提前部署 落实责任 全面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煤炭开采历史悠久,煤炭资源丰富,小煤矿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大。为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良好稳定的煤炭生产秩序,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1998年至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关井压产工作,依法关闭了2065处达不到煤炭生产条件要求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2005年3月份,省政府针对小煤矿逐渐资源枯竭、自然灾害严重、生产力水平整体偏低、安全基础薄弱、抗灾害能力不足等情况,提出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小煤矿的目标,2005、2006两年又关闭矿井437处,顺利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的关闭目标,提前转入整顿关闭第三阶段。目前,全省煤矿减少到677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1处,地方乡镇煤矿616处。
通过连续几年的整顿关闭工作,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特别是2006年,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9起、死亡107人,同比减少29起、210人,分别下降42.7%和66.3%。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338,比全国平均水平2.041低0.703。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总体稳定、明显好转的态势。回顾近几年我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前部署,明确关闭任务
2005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2006年底以前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对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含1万吨)的小煤矿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对设计生产能力1至3万吨(不含3万吨)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符合延续条件的,只作一次延续,但最长不超过2006年底的具体要求。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相继出台,逐步确定了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分三步走,一年上一个台阶的总体战略。
2005年重点是"治乱"。一是对所有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和申请未被受理的矿井全部实施关闭;二是对年生产能力不足1万吨的矿井到期一个关闭一个;三是对停产整顿矿井,采取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控制火工品供应和电力供应、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县级以上政府做出书面保安承诺、由县、乡政府派驻2名以上安全监督员、强化整顿验收等严格的监管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秩序的好转。
2006年重点是"关差"。一是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申请未被受理的、终止程序的矿井;二是已经受理正在运行程序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生产矿井;三是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基建、改扩建矿井;四是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组织生产的、拒不进行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以及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五是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
2006年底以前全部关闭,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2007年重点是"提高"。按照《国务院办厅转发国家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十六类矿井实施关闭,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总体提高。
二、制定政策,明确关闭责任
为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200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河北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关于对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矿井进行核查和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紧急通知》,2006年又转发了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提出了各地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要求,明确了省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电力公司和河北煤监局等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省政府坚持每年将煤矿整顿关闭目标纳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严格考核,并将整顿关闭任务写入安全生产责任状,由省长与各市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签订,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
三、领导重视,推动工作开展
河北省委、省政府历来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高度重视,在每次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都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省委书记、省长多次致信各市市委书记、市长,要求全力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为有效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真正做到关实、关死,主管副省长多次组织召开了全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井工作调度会,多次组织对关闭矿井进行突击检查。各市市委书记、市长也都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落实。邯郸市为全面完成关井任务,市关井办一天一调度,每天形成关井专报,直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书记、市长件件作批示、提要求,有效推动了关井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导,落实关闭责任
为落实省政府加快关井进度,严格关井标准,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整顿关闭的决心不动摇,关闭进度不拖延,关闭标准不降低,并力争早关多关的总体要求,省安委办组成督导组,先后十多次对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井任务重时,每月都对各市的工作进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国土、安监、煤监、工商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对关闭矿井及时吊(注)销了相关证照。各设区市把计划关闭矿井和已关闭矿井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告,2006年12月30日省安监局又将关闭矿井名单在河北经济日报上进行了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邯郸市把关井工作列为安全生产考核的否决指标,并制定了关井工作奖励办法:对于2007年的关井任务,2006年每关闭一个矿,奖励县(市、区)政府20万元;
2007年一季度完成的,每关一个矿奖励15万元;二季度完成的,每关一个矿奖励10万元;在三季度完成的,每关一个矿奖励5万元;在四季度完成的,不奖不罚;完不成任务,每少关1个罚县(市、区)政府50万元。
五、企业承诺,强化主体责任
在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中,所有煤矿企业由法人代表向有关政府部门承诺,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出3万吨及以下地方生产矿井杜绝重大事故,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无条件立即关闭矿井,并接受经济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万吨以上地方生产矿井杜绝特大事故,如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停产整顿半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无条件立即关闭矿井,并接受经济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有重点煤矿保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确保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杜绝重大事故,如有违约,按有关规定接受经济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双百日承诺"行动一方面加大了煤矿整顿关闭的力度,把政府的强制关闭转化为企业的自主履行承诺,有效地推动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更主要的是减小了政府整顿关闭的压力。
六、组建队伍,加强矿井监管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2005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了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编制40人。监察总队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分赴8个产煤市驻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应关闭矿山是否关闭到位,应停产的是否停产到位,停产整顿和已关闭矿山企业是否存在偷开偷采、死灰复燃现象,合法生产矿山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整改,以及整顿后复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各设区市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县(市、区)政府成立了矿山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列入关闭范围、因故尚不能关闭到位的矿井,采取了停止井下作业、停供火工品、远距离停电等措施,严防偷开偷采;对证照齐全、按规定需到年底才能关闭的矿井,实行专人盯守,严防在关闭之前超能力、超强度突击生产;对已关闭的矿井加强了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从而有力保障了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联合重组,创新关闭举措
依托省属重点煤矿,通过资源整合、关小建大,是我省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有益尝试。目前,邯郸县已将三个地方国有煤矿51%的股权无偿授让给邯郸矿业集团,由邯郸矿业集团实施重组。同时,邯郸矿业集团与峰峰矿区、磁县、武安市政府,峰峰集团与周边部分小煤矿签订了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协议,河北金能集团也与蔚县政府签订了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协议。
目前,已完成对五个小煤矿的重组工作,其他煤矿的重组正在进行之中。虽然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其他兄弟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会为契机,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的工作经验,努力做好下一步工作,确保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