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监管监察 稳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北省年产煤炭1200万吨左右,煤炭产业的特点是产能低、规模小、数量大、分布广,事故多发。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办8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到2006年底,累计关闭各类煤矿243处,保留矿井615处。到2008年,全省煤矿数量将控制在475处以内。我局作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牵头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政府的统一领导至关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成立了以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为牵头单位的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和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主体自律、社会各方监督的工作态势。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煤矿关闭整顿是实现"用三年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我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多次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在省委全会等重要会议上要求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搞好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罗清泉同志多次主持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各产煤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态度坚决,要求严格。县、乡政府领导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实行领导包矿督办,逐个矿井监督。襄樊市决定对关井不力的党政领导、部门领导要严厉追究责任,有力推动了整顿关闭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煤矿整顿关闭的牵头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既是组织协调单位又是监察执法部门,为此我们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与各地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建立信息联系制度,适时召开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对策;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我们商请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通过检查,增加了各有关部门对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了解,也争取到省财政对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建设的支持。
(三)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努力营造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氛围。广泛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有效化解整顿关闭矛盾和促进整顿关闭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工作动态;通过宣传车、闭路电视以及以会代训等形式向煤矿工人宣传讲解《特别规定》;与电视台联合制作煤炭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访谈专题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等。通过这些措施,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煤矿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阳新县金海开发区煤炭开采秩序一度十分混乱,南漳县煤矿曾经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停而不整,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湖北日报社记者多次深入该地区进行暗访,暴露出该地区在整顿关闭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据此,我们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及时分析了出现上述现象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处理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行政,严格标准,坚决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
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推动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整顿关闭的效果。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于2005年,由于没有设立分局,我们在实际中工作中积极探索两局联合行动、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模式,充分依靠基层安监部门,实现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一)严格安全许可,促进整顿关闭。我省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核,在认真进行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加大现场检查抽查的比例,县级安监部门检查率达到100%,市级安监部门抽查率达到50%,省级颁证机关核查率达到20%。经审查验收合格的煤矿,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审批。据统计,颁证过程中两局共组织专家75人次,对142处矿井进行了核查,对73处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矿井做出了不予颁证的决定。颁证过程中,全省累计提请关闭矿井128个。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的监察。2006年,根据群众举报,我们对荆门市煤矿安全许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重点监察了35处矿井,查出隐患328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9处,责令关闭矿井3处,对5家煤矿进行了经济处罚。
(二)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加大整顿关闭的工作力度。我省各级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态度坚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精神,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关闭16类煤矿。一是各县市都以政府文件下达关闭决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关闭矿井名单,跟踪报道关闭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力、物力,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实施关闭,一些地方还在关闭煤矿树立了"非法矿井,严禁开采"等永久性标识牌;三是关闭煤矿都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拍照、摄像,并逐级上报市、省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存档。
(三)切实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资源整合工作的要求,我省出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提出以大并小、以优汰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井整体水平的要求,确定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的程序,规范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为保证资源整合方案的合理性,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06〕19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先后召开了产煤市(州)、县(市)两级安全监管局长座谈会,采取分地区汇报、逐步落实的方式确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三年规划方案。同时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以联合办公的形式,审查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批关闭矿井名单。对被列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进行资源规划,重置采矿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安全专篇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对不符合煤炭资源整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三、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努力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
在煤矿整顿关闭过程中,我们结合湖北实际,坚持以思想工作为主,辅以政策支持和行政执法,保证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积极宣传有关政策,争取全社会的支持。2005年以来,省政府召开了15次以煤矿整顿关闭为重点内容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部署。每次会议都组织市、县、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省所有煤矿企业负责人在当地电视会议中心收看收听,发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扩大了宣传效果,最大限度地赢得了煤矿业主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耐心的思想工作,部分煤矿企业自动提出了关闭煤矿的申请,平静地接受了关闭决定。如巴东县人民政府在进行青树沟煤矿与另外两个煤矿的整合过程中,一个月内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反复宣讲政策,沟通思想,最终消除隔阂,进入了整合程序。
(二)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为促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我省制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由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300万元用于支持县域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各地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鼓励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荆门市减免了关闭煤矿转产后三年的各种税费;宜昌市由实力较强的煤矿企业出资收购规模较小的煤矿;黄石市鼓励小煤矿自主联合成立股份公司;咸宁市引导保留煤矿自愿出资扶持关闭转产矿井。此外,各县市政府都在有限的财政中划拨资金保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我省对非法煤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省、市、县都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按照国务院和安监总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坚决关死、关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2005年以来,省政府组织了3次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检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情况。省安全监管局、湖北煤矿安监局多次组织专项督查,发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的问题,不讲情面,不受干扰,坚决打击,有力地巩固了煤矿整顿关闭成果。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2006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煤矿事故97起,死亡12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82%和6.2%。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指导各地搞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科技推先工作,使煤矿基础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