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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坚持政策引导 重典实施整顿关闭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5/31 13:02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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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政策引导 重典实施整顿关闭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自古为江南重镇,是中国"文房四宝之乡",东邻江浙,西连九华,南倚黄山,北通长江,是安徽省的东南门户。煤矿开采历史悠久,煤炭产业曾是全市经济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宣城市小煤矿多达200处,是我省小煤矿数量最多的地区。近年来,按照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领全局,抢抓机遇,审时度势,重典实施煤矿整顿关闭,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全市共关闭小煤矿149处,矿井总数减少到现在的45处。通过整顿关闭和强化管理,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抢抓机遇,审时度视,坚定煤矿整顿关闭信心

  我市地处长三角苏浙沪经济圈,面临着吸纳新型工业化的机遇和挑战,但是,小煤矿生产规模小、层次低、浪费资源,安全事故多发,与新型工业化道路相背离。如何统筹经济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实行产业结构调整,降低全市经济对煤矿开采的依存度,是我市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国务院"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工作目标的提出和"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也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整顿关闭小煤矿是发展区域经济的社会需要,是合理调整煤矿产业结构的现实需要,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政治需要。为此,我市以煤矿整顿关闭为突破口,以产业对接为依托,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为目标,抢抓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实施"一主两翼"(以新型工业为主体,以效益农业和特色旅游业为两翼)经济发展战略,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办发82号文件要求,本着"政策宣传主动退出一批、关闭整顿依法淘汰一批、资源整合优化重组一批、升级改造巩固提高一批"的原则,制定了《宣城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狠抓落实。2006年以来共关闭23对矿井,全市计划到2010年小煤矿数量控制在20处以内。通过整顿关闭,保护了秀美的山川,吸引了外企的入驻。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达88 亿元,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8.3%,地区经济逐步步入良性发展,同时也为解决小煤矿问题奠定了财力基础。国家AAAA级风景区太极洞是天下四绝之一,一段时期周围小煤窑林立,严重破坏景区环境,市县政府及时组织专项整治,关闭小煤窑 20多个,有效地保护了景区环境,提升了旅游品位,去年景区共接待游客42.3万人次,今年"五一"黄金周共接待旅客3.5万人次。

  二、强化措施,依法行政,重典实施煤矿整顿关闭

  煤矿整顿关闭利益调整幅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加之我市紧邻苏浙沪,近年来煤炭行情看好,价格飙升,煤矿开采回报丰厚,给煤矿整顿关闭带来较大阻力。为落实国家关于煤矿整顿关闭的决策,我们强化措施,依法行政,重典实施煤矿整顿关闭。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我市在整顿关闭一开始,就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整顿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整顿关闭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向重点矿井派出了专门工作人员,驻矿落实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对照国办发82号文件规定的16种整顿关闭矿井类型,认真梳理,坚持 "三不"政策:"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目标不动摇,到今年底关闭"3万吨"矿井的底线不后退,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不改变。结合2006年11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来我市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亲自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彻底关闭了宣州区西觉、联合煤矿和3对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是重拳出击,严格事故调查,推进整顿关闭。煤矿整顿关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在整顿关闭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认真开展煤矿违规入股的清退工作,清理退股资金211.5万元,始终保持对权钱交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预防了整顿关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同时,加大违规生产和事故矿井的惩处力度,明确规定对违规生产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发生零星事故的矿井停产整顿一个月,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关闭;对1年内发生2起零星事故和1起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关闭。2006年3月,广德县西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虽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市政府做出决定,对该矿实施关闭;针对泾县窑安煤矿违规生产行为,在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的同时,责令该矿立即关闭。这些举措起到了很大威慑作用,有力推进了整顿关闭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联合执法,确保整顿关闭落实到位。为严防煤矿停产整顿和即将关闭煤矿违规非法生产和突击生产,我市设立了整顿关闭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为预防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意外事件,从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资金装备等方面建立整顿关闭期间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各县市区对重点监管煤矿加大监管力度,在积极开展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了夜间巡查和派员盯守措施,严防死守。对被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矿井,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监管部门派人驻矿监督,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协调机制,发挥监察力量,促进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国家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指导地方安全监管工作,是搞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市煤矿安全工作的大量信息来自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艰辛、细致的工作。自煤矿监察机构组建以来,我们紧紧依靠煤矿安全监察力量,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促进煤矿整顿关闭,形成监管、监察互动局面。近年来,我们建立了监管、监察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为制定煤矿整顿方案奠定了基础;我们还积极参加每季度由皖南煤矿安监分局牵头召开的监察监管协调会议,总结分析煤矿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煤矿整顿关闭期间,皖南煤矿安监分局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监察执法手段,及时提出煤矿整顿关闭执法建议,有效地促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政策疏导,经济支持,完善煤矿退出机制

  煤炭工业虽然在我市GDP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在少数乡镇,煤矿仍然是地方财政和部门农民增加收入的支柱。因此,要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矿整顿关闭,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经济政策作保障。

  一是政策引导。我市广德县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的,可以享受招商引资和关于全民创业相关优惠政策;转产新上项目落户县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在办理相关证照时,享受改制企业同等优惠;企业在转产退出过程中如有资金困难,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和贷款;退还其所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利息和剩余部分采矿权价款。这些措施的出台,成功地引导兴达矿业、海兴煤炭、成鑫等煤矿企业主动关井。宣州区溪口煤矿为加快企业转产步伐,利用当地竹业资源优势,创办博亚竹业有限公司,2006年产值1亿元,今年主导产品竹地板出口有望超千万美元。

  二是经济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必然会涉及部分人的利益,妥善处理好煤矿整顿关闭和各方面的利益之间关系,事关社会稳定和整顿关闭的成败。我们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决定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破产关闭,并实施一定的经济补偿,妥善解决煤矿企业后续问题。如我市原港口一矿和港口二矿,系国有企业,生产能力都是21 万吨/年,但经营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市政府顶着巨大压力,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托底出资4000余万元,先后对港口一、二矿实施关闭,共安置2000余名煤矿工人。宁国市曾是全国百强县,地方财政实力较强,该市制定相应经济政策引导煤矿企业转产,计划用3年时间使大部分煤矿企业退出煤炭行业。

  回顾前一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必须坚持强有力的领导。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高,领导班子认识统一,推动力度大,哪里的煤矿整顿关闭就能进展顺利。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必须部门联合执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相关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扎实推进。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必须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只有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才能更好地引导煤炭行业逐步退出,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目前,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这次会议的部署与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突出强化管理,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力度,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依靠政策的支持和细致的工作化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整顿关闭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结合实际,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转产扶持、结构调整、就业培训、困难补助等鼓励政策,为关闭煤矿企业进行二次创业搭建服务平台。四是坚持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抓好对已关闭煤矿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加大对即将关闭煤矿监管力度,严防其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严防违规、非法生产。

  按照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我市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我们将以贯彻落实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实现管理强矿目标,构建和谐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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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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