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专题>>2007年度热点专题>>煤矿整顿关闭专题>>先进经验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关闭整合煤矿 强化安全管理 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5/31 12:53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字号 】   【打印本页】    
 

  关闭整合煤矿 强化安全管理 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长治市地处山西省东南部,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全市共有煤矿334座, 核定生产能力1.2亿吨,2006年原煤产量6250万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开展煤矿关闭整合工作,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努力推动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市地方煤矿数量由2002年的579座减少到316座,减少45.4%,单井规模由3万吨提高到25万吨左右,30万吨以上矿井由23座增加到79座,特别是百万吨以上级的煤矿达到35座。二是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由2002年的45%提升到72%。三是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连续5 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百万吨死亡连续5年持续稳定下降。2006年,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9,远远低于全省0.85和全国2.04的水平,其中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76。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重拳出击,大力整顿关闭小煤矿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小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灾区,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危害源。小煤矿一日不关,社会一日不得安宁;小煤矿一日不关,资源浪费、环境恶化、无序竞争的局面就难以扭转;小煤矿一日不关,区域经济社会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市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起步较早。2003年,我们根据山西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整顿关闭小煤矿集中行动。经过两年工作,共关闭矿井117座,淘汰了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全市地方煤矿数量由2002年579座减少到2004年的462座,减少20.2%。

  2005年以来,我们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煤矿"三查"活动:一是由政府安委办牵头,对国务院确定的16类矿井进行排查,提出关井名单;二是由煤炭部门牵头,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名单;三是由国土部门牵头对全市煤矿资源储量情况和开采情况进行普查,提出矿井关闭和提升名单。在"三查"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整顿关闭煤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到2008年,在已经关闭117座煤矿的基础上,再关闭185座,全市地方煤矿数量由2002年的579座减少到277座,减少52.2%。到2010年,基本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煤矿。

  5年来,我市整顿关闭的煤矿主要有以下9个类型:一是生产规模在9万吨以下的煤矿,关闭238座;二是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65座;三是证照不全、超层越界、私自购买使用火工品的非法违法煤矿,关闭49座;四是一证多口的煤矿,关闭22座;五是大矿周边的小矿,关闭19座;六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8座;七是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关闭8座;八是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政府有关指令的煤矿,关闭8座;九是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关闭3座。

  在煤矿整顿关闭中,我们对关闭矿井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03、2004年开展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我们对关闭矿井补偿标准很低,一般每矿只补偿30万元左右,有的小煤矿只补偿2~3万元。2005年以来,我们出台的整顿关闭煤矿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未参与整合的关闭矿井,由县级政府用资源价款给予补偿,有的县按照1万吨生产能力补偿3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有的县是由县政府组织中介机构对关闭矿井资产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的1/3给予补偿。二是对被整合的矿井,由整合主体给予补偿。三是整合矿和被整合矿共同组建股份制煤业公司,目前已组建股份制煤业公司22个。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我们明确了3个责任:

  第一,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整顿关闭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明确了相关执法部门工作职责。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行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开展工作的同时,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关井过程中的具体分工:煤炭部门负责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逐矿派员死盯硬守,并收缴相关资料;劳动部门负责遣散从业人员;电力部门负责撤除供电设施;公安部门负责对井筒、井架等生产设施毁灭性拆除;乡镇政府负责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在整个关闭过程中,由市政府先逐矿下达限期关闭指令,然后组织了6次联合执法行动。由于在2006年确定的135座关闭矿井中,有86座煤矿是有证矿井,关闭难度很大,有一部分煤矿在关闭期限到达后,仍未能按"六条标准"关死关实;对此,我们再次下达了政府令,限期关闭,同时组织安监、特警、电力等部门人员组成特别行动组,对矿井逐矿进行现场督查,逐一拍照,归档备查。

  第三,明确了关闭矿井的后期管理责任。关闭矿井验收后,分别移交有关部门管理。对于彻底关闭的238座矿井,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于用于工业和民用水井的7个井筒,移交水务部门管理。对于用作资源整合矿井配风井、副井和安全出口的7个井筒,移交煤炭部门管理。

  二、从煤矿、县域和市域三个层面进行整合,加快建设大煤矿和区域性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我们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三大战役"的部署,积极开展煤炭资源整合,主要做法为"三变":

  (一)小矿变大矿。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采煤方法改革和技术改造提升煤矿生产能力。近两年,全市共有51座煤矿的年生产能力由9万吨提升到30万吨以上,有15座煤矿的年生产能力由30万吨提升到90万吨以上。全市247座生产矿井全部进行了采煤方法改革。二是通过资源整合提升煤矿生产能力。在煤矿整合中,73个整合主体共整合煤矿99座,有20座煤矿提升了年生产能力,共新增生产能力1500万吨。三是提高新建矿井准入门槛。新建的21座矿井年生产能力均为30万吨以上,共新增生产能力1700万吨。我市刚刚建成投产的屯留煤矿,装备水平、开采技术和安全监测监控能力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被誉为中国煤炭工业新型现代化典范矿井。

  (二)分散变集中。我市共有9个产煤县市区,多数煤矿为集体和地方国有煤矿。我们积极引导和组织各县以大矿牵头,组建9个县域煤炭企业集团。其中襄垣县有地方煤矿43座,他们以240万吨能力的襄垣煤矿等7座煤矿作为发起人,联合其他36座煤矿,正在组建县域煤炭企业集团,今年国庆节前完成。

  (三)小团变大团。我们积极推动省属驻市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潞安矿业集团与9个县域煤炭企业集团,采取"1+9"的模式,分别进行整合,组建潞安矿业集团。今年先在襄垣县进行试点,由襄垣县与潞安矿业集团先行整合。试点成功后,明年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开。力争明年底前,基本完成集团组建工作,把潞安矿业集团打造成一个亿吨级的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在组建集团的政策方面,我们坚持 "存量利益不变,增量利益共享":(1)地方煤矿进入潞安集团后,原地方的各种利益不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配比例不变,原税费上缴渠道不变;安全生产责任变为由集团公司负责。(2)进入集团的地方煤矿可以优先配置煤炭资源,享受集团公司融资平台,冠用集团公司名称;增量经济利益按股权比例分享。(3)在新组建的潞安集团中,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1名董事或监事,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2名董事或监事。目前,我们已经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组建工作方案,潞安集团组建工作正在进行。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和部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煤矿长治久安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位,紧紧围绕地方监管和企业负责,从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了40多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了12项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18个监管责任人的职责。我们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县、乡、村、矿五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18个人,都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解决了煤矿安全生产"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的问题。这18个责任人分别是: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村委主任,市县两级煤炭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煤矿安全纠察队长,市县两级国土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和驻矿安监员。

  (二)实行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我们于2003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长治市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30条》,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能限期整改的煤矿,视同发生事故一样处理。近两年来,我们共组织了8次全市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责令43座矿井停产整顿,罚款2130余万元,追究了2名县处级干部、27名乡(科)级干部、62名煤矿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最近,市属西旺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虽未造成事故,但根据事前责任追究办法,我们对该矿矿长、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井下包工队头和煤矿安全科长4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没收非法所得,对矿井实施了关闭。

  (三)实行领导干部、煤矿业主、矿长跟班下井制度。我们明确规定了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和煤矿矿级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的次数、时间和主要任务,要求分管市长每季下矿不少于1次,县长每月不少于2次,副县长每月不少于4次,乡镇长每周不少于1次;煤矿业主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跟班作业分别不少于15、18、12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跟班作业不少于8次。各级领导下矿下井情况,由县煤炭局每月进行考核公布。

  (四)实行煤矿派驻安监员制度。我们于2003年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煤矿派驻安监员制度,在全市所有煤矿都建立了驻矿安全监管站,每站派驻不少于4人,目前共配备驻矿安监员1092名。驻矿安监员受煤炭局委托,对煤矿进行24小时现场监管。安监员工资由县煤炭局统一发放,每半年轮岗交流一次。同时对驻矿安监员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截至目前,全市共开除、解聘、追究刑事责任90人,因不胜任工作自行辞职的有147人。

  (五)实行地方煤矿配备工程师制度。我们从潞安集团、峰峰矿务局、晋煤集团等国有重点煤矿和抚顺煤科院、重庆煤科院等科研院所中选聘了273名工程技术人员,到地方煤矿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其中先后分两批从潞安集团选聘了92名工程技术人员,到"双高"矿井中担任总工程师。这些人员在地方煤矿工作期间,原单位的职级待遇不变,另由所服务煤矿每年发给20万元工资。

  (六)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2005年,我们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十项措施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矿长、安全副矿长、班组长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煤矿全员培训、通风管理、顶板支护管理、提升运输和机电设备管理、防瓦斯、防火、防水、防粉尘、规范配置入井人员装备、控制超能力生产等十项现场管理措施。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煤矿企业一线现场管理得到明显改善。

  (七)组建煤矿专业管理公司。今年,我们组织三元煤业、小常煤矿、襄垣煤矿等企业共同发起组建了煤矿专业管理公司,由专业团队对区域内煤矿逐步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煤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高煤矿管理水平。今年将先在5座煤矿进行试点。

  (八)实行重奖重罚制度。我们对非法违法生产、失职、渎职和发生事故等有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先进单位予以重奖。近3年来,全市共关闭私挖露头煤点71个,行政拘留61人,刑事拘留30人,没收非法所得矿产品1.6万吨,没收违法所得422万元,罚款248万元。处理了45名在安全生产方面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和52名煤矿企业负责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6人。市政府3年共拿出1500万元用于奖励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对于煤矿企业,我们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煤矿,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同时取消煤矿业主及矿级领导的任职资格,终身不能在长治市范围内恢复资格和任职;由相关部门收回证照,采矿权公开拍卖。

  (九)实行煤炭、安监部门机构分设。我们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分开,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履行煤炭安全管理职能。并加强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强化了煤矿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增设了乡镇安监站,建立了煤矿安全信息监控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体系。

  我们在工作中体会比较深的有三点:

  第一,关闭整合小煤矿是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它有利于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用安全发展观来指导煤炭工作,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关闭整合煤矿全过程,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发展服从安全,生产服从安全,工作优先安全。

  第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领导重视,可以带动全社会重视;领导重视,各种要素就能配置到位。抓煤矿关闭整合和安全生产,要从领导抓起,从主要领导抓起。

  第三,坚持"严"字当头,是做好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宝。治乱要重典,安全需从严。宽是害,严是爱。"严"需要责任,"严"需要牺牲,"严"可以消除隐患,"严"可以增强责任,"严"可以防止事故发生。

  近年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煤炭、安监等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党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还有很大差距。会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煤矿工业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