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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努力做好落实年 攻坚年的各项工作

全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5/24 09:22
稿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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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1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工业经济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召开2007年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回顾总结2006年工作,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非常重要。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安委办从两个方面,向大家报告工作。

  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上下通力合作下,2006年全区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

  2006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上下、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在全区GDP增长1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9.8%、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5.7%、全社会机动车拥有量增长14.56%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加大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和烟花爆竹企业,加大交通安全治理,全区安全生产呈现出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的 "四下降"和"一稳定"的特点,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

  --全区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006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2750起,死亡228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442起,死亡人数减少351人,分别下降10.16%和13.32%,占国家2006年下达给我区死亡控制指标2527人的90.38%,在控制目标之内。

  --全区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2006年全区共发生3--9人重大事故56起,死亡202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31.71%,死亡人数下降31.76%。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46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43.9%。没有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全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铁路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幅度下降。2006年全区煤矿事故23起,死亡52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8.93%,死亡人数下降60.31%。煤炭行业死亡人数低于非煤矿山、建筑业和铁路运输业的事故死亡人数;非煤矿山事故61起,死亡72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69%,死亡人数下降11.11%;道路交通事故6479起,死亡1872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3.62%,死亡人数下降11.61%;铁路运输事故102起,死亡7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8.67%,死亡人数下降33.64%。 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记录。

  --全区大部分地区和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根据事故地区统计数字显示,在全区15个统计单位中(盟、市、大兴安岭林管局、高速公路、铁路),除兴安盟死亡人数上升101.75%,阿拉善上升16.39%,高速公路上升22.45%外,其它10个盟市和铁路事故总量同比下降,均在年初自治区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按照地区事故下降幅度从大到小排列,其中乌海市下降38.58%,铁路运输下降33.64%,鄂尔多斯市下降26.45%,锡盟下降26.09%,乌兰察布市下降23.98%,巴彦淖尔市下降16.57%,赤峰市下降15%,呼伦贝尔市下降13.39%,通辽市下降12.55%,包头市下降8.96%,呼市下降8.3%。

  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得到的情况看,2006年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新疆兵团)中,有20个单位重大事故同比下降,有16个单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6个单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幅度超过50%,我区是全国重、特大事故"双下降"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超过50%的省份之一。全国有10个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考核指标的90%以内。我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考核指标的90.38%以内。2006年我区GDP总量在全国排第17位,工业总量在全国排第18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全国排第10位,原煤产量在全国排第2位的情况下,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数在全国排第22位(从多到少排序下同);亿元GDP死亡率(全国0.558,我区是0.48)在全国排第19位,同比下降29.41%;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全国3.33,我区是6.2)在全国排第13位,同比下降44.44%;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全国2.041,我区是0.18)在全国排第1位, 同比下降64.7%;万车死亡率(全国6.2,我区是5.73)低于全国平均数, 同比下降22.36%。以上我区四项死亡相对指标除10万人死亡率大于全国平均数以外,其它三项相对死亡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6年重点做了以下七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2006年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专题组织学习了胡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并把学习情况以"重要情况反映"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储波书记、杨晶主席、赵双连副主席都在"重要情况反映"上做了重要批示,我们及时将"批件"印发到了全区安监系统进行传达学习。在2006年6月份,全区安监局长会议上又进行了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目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累计发证64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累计发证2940户;非煤矿山累计发证2951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累计发证99户。严把准入关口,规范了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关闭非法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工作力度。2006年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紧急通知",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点对煤矿、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公众集聚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自治区公告关闭了812处煤矿、538户非煤矿山、38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49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户烟花爆竹企业。这是我区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煤矿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李毅中局长的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我区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工作。曹安雅同志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四)明确指标任务,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年初及时将2006年国家下达给我区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进行了分解,落实到了全区各盟市、旗县区、乡镇和企业。自治区安委办依据《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2006年初,我局对2005年完成目标任务突出的6个盟市进行了奖励。今年2月2日下发了《2006年度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和表彰决定,又奖励了8个盟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盟市长以及8个盟市安监局。严格的考核引起了全区各盟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五)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安全监管。2006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同年一季度,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列为自治区专项规划。根据国家总局要求,经自治区政府领导批准,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三项重要指标列入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重点排查了事故隐患,加大了重大事故调查处理。2006年两次派出工作组,采取"上下交流、东西互动、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察"的方法,对全区12个盟市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个行业的56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240条,提出加强安全措施的建议166条。

  2006年中组成了两个有专家参与的检查组,分赴包头市、阿盟、锡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进行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当地安监局下达了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9月,再一次对通辽、赤峰地区的四家建材企业进行了安全抽查;11月,自治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的铁路运输、建筑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进行了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措施。

  2006年底,煤炭局、煤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对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矿井和重点监控地区的煤矿瓦斯整顿情况和贯彻有关国办《通知》要求进行督查。针对这些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向企业和当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 "三同时"审验工作,属于自治区管理的三行业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24份,验收竣工项目6个。会同公安、消防、环保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运输危险化学品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报告》13份。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推广应用GPS汽车卫星定位系统和加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会同交通厅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渡口渡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检查了17个渡口,2个码头,100余条渡船。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电监会进行了全区电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

  2006年制订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组建了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全区30户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审查,各企业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分别对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组织安监部门和邀请有关专家,完成了18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会诊工作。

  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事故救援预案,目前全区旗县以上政府、各大中型企业均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全区12个盟市都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自治区在包头市明天科技公司举行了危险化学品氯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组织其它11个盟市安监局长进行了观摩。

  (七)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2006年6、7月份,我局分别举办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以及辖区有上述企业的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领导参加的两期专项安全知识培训,共培训245人。邀请国内一些知名的安全生产专家授课。自治区赵双连副主席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做好安全生产"落实年"和" 攻坚年"的各项工作

  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十二字"方针,巩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企业的成果,加大源头管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力争避免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 "落实年"和"攻坚年"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和进一步好转。

  2007年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三大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继续贯彻落实全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总结暨部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关井成果,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进一步巩固关井成果。继续坚持关闭矿井管理责任制、群众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5条标准解决个别矿井关闭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具体责任人对关闭矿井进行盯守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关闭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迅速予以关闭,并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自治区三年建设目标的要求,2007年底前50处煤矿达到一级标准,50处煤矿达到二级标准,剩余煤矿的30%达到三级标准。2007年初签定责任状,10月底前逐矿核查评价,12月底前为达标矿井颁发牌匾,对应达未达标矿井进行处罚。

  2007年,积极推进"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矿井建设。6月底前,组织中介机构对神东、海勃湾、大雁等矿进行核实,12月底前,向国家提出"两型三化"达标矿井报告。

  三是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在山西晋城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精神,在落实国家专家组271条会诊意见70%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2007年第一季度,核查全区所有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和乌海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等高瓦斯地区建立瓦斯远程监控联网情况。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三超"现象的督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矿井生产能力和劳动定员的复核工作,做到不超产、不超限、不超员。

  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整合技改进度。针对技改、整合矿井存在的违规生产、拖延改造问题,要加快煤矿整合技改进度。总体要求是整合技改工作要与推进采煤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互衔接、同步推进。2007年8月底前,完成单井技改任务;12月底前,完成整合技改任务。

  对于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整合技改煤矿,直接列入关闭。"边建设、边生产"的;"假技改、真生产"的;"假整合、真生产"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三同时"要求施工的;未按期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直接列入关闭。

  五是继续关闭和淘汰16类矿井。按照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监总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继续重点关闭和淘汰16类矿井。

  2、抓好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继续淘汰一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组织专家会诊、日常监管、"回头看"等方式,在对非煤、危化和烟花爆竹三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那些工艺设备落后、管理差、事故隐患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像抓好小煤矿一样抓非煤矿山整治,在去年关闭538户非煤矿山的基础上再关闭15%以上。对烟花爆竹企业要提高档次和水平,限定企业数量。

  二是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三行业新、改、扩建企业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的规定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规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全区易制毒许可会议部署开展易制毒许可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包括电厂灰渣库)安全许可工作。

  三是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验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验工作。

  四是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在去年全区开展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展开。继续开展禁止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开展一次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专项检查工作。要对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完善、扩大区域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继续严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五是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在今年完成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

  六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与监控工作。在今年重大危险源普查的基础上,明年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找出存在隐患并落实整改,找出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点,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

  3、重点抓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道路交通继续开展"运输放心工程"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活动,全力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加大对客运企业包车营运、超长客运班线的安全监管,严禁车辆带事故营运和驾驶员疲劳驾驶,严禁客运车辆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夜间行车。在全区继续推广应用GPS汽车卫星定位系统和加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继续深化低质量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提前做好国家验收的准备工作。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铁路运输要认真贯彻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五四三二一"安全管理思路,实现"六杜绝、四减少、一确保",即:杜绝责任行车重大、特大事故,杜绝责任旅客列车险性事故,杜绝责任重大路外、旅客伤亡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责任重大设备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大力减少惯性违章、惯性故障、惯性事故和路外死亡人数;确保实现年度安全年。

  以冬春运安全为重点,开展冬春运竞赛活动;以加强暑运、施工安全和防洪防汛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为重点,开展设备恢复性整治,实现第九个安全年。

  民航飞行重点加强对辖区运营时间较短的满洲里机场、乌海机场、将投入使用的鄂尔多斯机场和独联体货运包机运营的监管;加强对通用航空和泛美航校及进入我辖区内的外来飞机的监管,认真做好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换证审核工作;加强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航空公司及其机型(如山航CRJ型飞机)检查频度;开展对危险品运输的监察。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消防火灾等有关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筑施工主要抓好全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一季度筹备召开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是加强建设与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领域,开展以高处坠落、支架坍塌、触电伤害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三是抓好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动态监管,及时取缔、制止无证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四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复查工作。对部分企业安全质量达标进行验评。

  消防火灾主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要求,采取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火灾隐患的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实行消防部门立案负责,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点跟踪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实现"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

  综合监管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技术标准,并在机械、冶金、电力等行业各确定重点联系企业2户,进行指导和整合,创立达标样板,逐步向各行业推广,进而推进全区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要求,重点开展机械、电力、冶金等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和"三同时"审验工作,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

  (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和基础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2007年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自治区安委办已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到了12个盟市和6个部门,各盟市和相关部门也要将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旗县区、乡镇和企业。我局已修订印发了《2007年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关闭及监管"、"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工作创新的考核内容,将各盟市在全国、全区有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某项工作在全国、全区获得表彰均作为地区加分的条件,进一步促进各级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宣传教育内容,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采取"安全生产月"、新闻媒体报道、公益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0%以上。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全员培训,对高危行业的全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察。继续抓好旗县分管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安全知识专业培训工作。

  3、加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针对我区安全中介机构存在的监管不严、机构运作不规范、人员素质和评价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国家总局安全评价管理"双五条"和原国家局第20号局长令和国家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加大对安全评价和培训中介机构的监管。一是对安全评价和培训中介机构资质认证要从严掌握,没有取得资质的安全评价和培训中介机构,不能进入市场提供服务;二是对安全评价和培训中介机构开展的活动进行依法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三是对已取得安全评价和培训资质的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对那些评价和培训水平底、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社会反映不好的安全评价和培训中介机构,要依法撤消其资质,退出安全评价和培训市场;四是对在评价和培训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代人培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人员,坚决撤销其安全评价和培训资格,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各类安全培训要逐步实现"教考分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核办理各类培训人员的证件,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

  通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依法推进我区安全评价和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培训行为,努力提高安全评价和培训工作水平。

  4、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成立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到自治区、盟市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救援物质、专项资金的落实。做好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建设,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拉动演练工作。

  5、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控和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和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6、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推动职业卫生工作健康开展。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召开的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企业职业危害场所的申报备案的启动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许可制度。

  三、建议政府明确和批准执行的两件事

  一是提请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根据赵双连副主席在今年全区工业经济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继续关闭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是非煤矿山,像抓煤矿关闭一样抓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为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非煤矿山整治关闭工作会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过反复多次的争求意见和修改,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具体明晰了工作目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的非煤矿山企业,在2006年关闭非煤矿山企业538个(占16.7%)的基础上,2007年再关闭15%以上。明确了整治的重点,重点整治"七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三小(各类小金矿特别是大量使用氰化纳等剧毒物品的小金矿,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三库(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材料库)、二场(采石场、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和一矿(稀有贵重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以及未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等。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一是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二是广泛宣传,发布公告;三是严格措施,依法关闭;四是验改复查,总结反馈。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由安监局牵头,与监察、国土、环保、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此方案特提请政府批准,尽快组织实施。

  二是建议安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为强化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加强应急救援的设备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加快重点行业应急救援必需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存储的要求,考虑到霍林河等5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已与中央企业重组,建议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亏损补贴10994万元(平压2751万元、宝日希勒468万元、扎赉诺尔4309万元、大雁1683万元、霍林河1783万元)中,分两年,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应急救援设备的采购存储,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生产等重点行业的应急救援能力,从而适应新形势下我区安全生产紧急救援工作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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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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