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经验交流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要发挥企业责任主体作用,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
李毅中指出,企业要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抓紧建立健全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已建立抽采系统的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完善技术措施,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作用。少数没有抽采系统而确实需要的矿井,要抓紧建立。凡具有一定规模、瓦斯含量较高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也要建立抽采系统;暂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一些小煤矿,要优化采掘布局,加强通风管理。
二是健全完善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无论生产矿还是基建、技改矿井,年底之前都必须装备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系统失修失检、不能发挥作用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未遂事故追查处理。对技术缺乏的小矿,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托中介机构,组织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监测监控设备制造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品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三是加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自觉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提足用好,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今年的国债扶持项目,各省(区市)本月底一定要报上来;安监总局、煤监局将配合发改委,于六月份下达实施。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地方政府也要继续支持。我们将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对前两年度国债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挪作他用的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是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管理。国有大矿要深刻吸取近来辽宁抚顺、贵州水城、四川芙蓉、湖南湘煤、甘肃窑街、河北峰峰和邯郸等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一系列瓦斯爆炸、突出和透水等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7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抓死角、抓薄弱环节、抓系统缺陷的整改。灾害严重、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根治的矿井,必须压产减人、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落实总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负责制,加强通风管理和机电管理、现场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李毅中还指出,在小煤矿安全方面,各地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瓦斯爆炸、突出和透水等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厉行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强化安全监管。近日相关部委局将联合下发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尤其要重视解决一些小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和无风微风作业等极度危险、特别突出问题。
所有煤矿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和技术政策,落实瓦斯治理和事故防范责任;都要认真执行4部委局关于煤矿劳动定员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三超”现象;各地要尽快明确规定本地各类规模矿井的入井人数,督促煤矿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减少工作面数量,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数,严禁两班交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