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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党组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条例》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作者: 苏雅琴 时间: 2007/04/21 12:32
 

  本报讯 记者苏雅琴报道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学习和讨论。

  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中认为,条例的规定非常具有针对性、特点和力度: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对事故的等级,事故报告的内容、时限,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时限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也体现了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要永世不忘,认真吸取教训进而推动工作;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与过去相比,向司法机关进行了延伸,突出了公安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案、追捕逃匿人员等责任,规定了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等。条例必将对促进全国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产生巨大作用。

  大家表示,通过学习,更感到肩上责任重大,一定要认真学好条例,用好条例赋予的执法权。

  据了解,在我国目前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该条例突出了六个“最”:是《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是制定过程耗时最长的法规(前后用了四年时间),是涉及部门最多的法规,是制定过程中讨论最激烈的法规,是总局投入精力最多的法规,是经济处罚力度最大的法规。

  在倾听与会人员的学习体会后,主持学习会的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强调,全系统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特点和重大意义,准确全面把握内涵,将其与现有的相关法规融会贯通。他要求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与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并按照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制定事故赔偿等办法,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规范事故查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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