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制定实施了煤矿整顿关闭经济政策(摘要)
随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北京市制定全方位扶持政策,引导小煤矿有序退出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并在资金、项目、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政策,对矿山关闭后,产业结构调整涉及恢复耕地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明确,将在两年内每年给予煤矿关闭任务较重的房山区人民政府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同时在“十一五”期间,每年以不低于4亿元的资金支持房山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发展;市财政局针对房山区提出的关闭矿井中需要矿井填埋费2288万元和善后处理费用14080万元的费用预算,明确由市财政负担70%,按支出进度拨付;市劳动保障局积极开展转业技能培训,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提供免费基本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矿区农村劳动力,规定凡签定1年以上合同的,市、区两级财政按各负担50%的比例提供补贴,补贴标准为1年1000元,每增加1年递增500元,合同最长3年;市林业局出台的政策明确,对属人工造林的地块按每亩2000元标准追加任务、规模和资金,对属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地块,给予每亩70元和140元投资。
二、内蒙古自治区加大投入,解决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强化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保证大中型煤矿的技改和建设以及保证供电安全,筹集了10亿元,解决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问题。同时,要求全区保留煤矿配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4个煤矿集中的盟(市)实行集中联网,并安排配套资金1200万元。
三、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经济补助政策鼓励小煤矿有序退出
成都市积极鼓励小煤矿有序退出,制定了《关于小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和关井压产工作经费补贴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在“三证”(采矿、安全、生产)到期前半年主动关闭的,市政府给予每个矿20万元的补助,在2008年6月前自愿关闭的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矿井,市政府给予每矿40万元的补助。彭州市政府印发了《支持煤矿投资者关闭煤矿投资非煤矿产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主动关闭的合法煤矿企业,按煤矿生产能力和关闭先后最高给予65万元现金补助和200万元政策补助,并在煤炭转产后的用地、税收、就业培训、办证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彭州市还强化了失业矿工的就业引导和培训工作,在产煤镇建成了7个劳动力市场,培训了1000余名矿工,为失业矿工及其家属提供就业岗位200多个。
四、重庆市出台了经济补偿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拿出3200万元支持地方政府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同时区(县)政府也从财政挤出资金,用于煤矿关闭的补助,如长寿县挤出605万元,对关闭的4个煤矿予以补偿,有力推动了煤矿关闭工作。
五、河北省邯郸市出台了奖惩政策
邯郸市把关闭煤矿工作列为安全生产考核的否决指标,并制定了关闭矿井工作的奖罚办法。规定:提前关闭一个矿,最高奖励县(市、区)政府20万元;对完不成任务的,每少关1个矿罚县(市、区)政府50万元。
六、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出台了经济补助政策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出台了针对关闭矿井的经济补助政策,规定关闭“六证”齐全矿井给予300万元补助,缺一证给予200万元补助,其他情况给予1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