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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从重从快查处事故瞒报者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3/30 16:22
稿件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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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太原3月30日电(记者王炤坤)夺去21人生命的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矿难瞒报事件正在处理之中。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令人忧虑,而恶意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的现象更在人们焦虑的心头陡添愤懑!

    今年以来,山西、河南、辽宁等省份连续发生多起恶意隐瞒矿山事故的事件。瞒报者无视矿工生命,延误了抢救最佳时机,加重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封井破坏现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瞒报者,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事故瞒报率升高,是责任人对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蔑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毒瘤,此风决不可长!必须依法采取断然措施加以遏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对事故瞒报、谎报、漏报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刑法、安全生产法规和监察、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瞒报事故行为的定罪、量刑和政纪处分都有明晰的惩戒标准。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为什么瞒报事故的问题仍然频繁发生?有必要追问一下,是不是瞒报经常可以得逞,成为一种逃避责任的“潜规则”?是不是瞒报不易被发现,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失灵”?瞒报时是不是有人在背后纵容甚至组织、策划?为什么有的当事人瞒报逃匿后,消失得无影无踪,长期不落法网?

    消除事故瞒报行为的最好办法是,加大瞒报被发现的概率,加重对瞒报行为的处罚。尤其是对事故责任人瞒报和逃匿行为要一追到底,哪怕是亡命天涯也要缉拿归案;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而且瞒报、逃匿的,要从严从重惩处。

    遏制事故瞒报,当前还要畅通政府部门收集处理监管信息的渠道,严格追究执法者知情不问不究的责任,不要等到群众检举和新闻舆论曝光后才被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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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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