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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忠民 |
【内容摘要】黑龙江省安监局通过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严格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监督,保证了安全评价审批的公正、公开。通过地方法规完善了安全评价管理的各项规定,拓展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通过强化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安全中介机构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服务,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安全中介技术支撑作用。
黑龙江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拥有一大油田、两大林区、四大煤矿、十大军工,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高危地区,安全监管工作的压力很大。近年来,我省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保证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严格审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全省各类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安全评价队伍逐渐壮大,安全评价范围全面拓展,安全评价监管不断深化,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服务,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严格条件、标准,把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核关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同时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申报单位的切身利益,矛盾也比较突出。对此,我们一方面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宁缺勿滥,另一方面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申报企业提供帮助,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严把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初审关。在对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申报的初审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从严把关。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过程中,我们坚持到申报机构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逐一核对各项软硬件措施,只有全部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的机构我们才予以推荐。对暂时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我们积极宣传有关政策规定,讲解有关程序,协助申报单位搞好整改,保证了向国家总局申报的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质量。我省初审合格的安全评价机构已有6家通过了国家安监总局的审查,并批准公布。
二是严把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关。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审批工作是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中赋予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副局长挂帅专门推进落实这项工作。为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的能力,我们一方面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总局的培训,一方面在省内组织专题培训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分析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和关键问题,研究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在前期的咨询过程中,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设置了公示板、咨询台,耐心、细致解答机构的咨询。在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核准时,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结合实际、灵活掌握,更好的为机构服务。如对申请机构达到基本申请条件,但是按安全评价人员相关基础专业对照确定业务范围时,又不能满足申请的业务范围,我们就将国家规定的17类业务范围进一步细化,细化后按评价人员的专业所能达到业务范围再行审批,给机构不断发展提供了空间,为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提供了条件。
三是加强对资质审核全过程的监督。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批涉及评价机构的切身利益,容易出现违规违记问题。为确保审核的客观公正,在审批过程中,我们请省监察厅驻局监察室的同志全程参与审核工作,对我们的核查进行监督,有效避免了审批环节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了审批工作的质量。经过努力,目前全省已有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6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12家,安全评价人员达到460名。较好地保证了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制度措施建设,保证安全评价机构审核工作的开展
随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新开工企业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全面展开,安全评价所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宽,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但安全评价作为新生事物,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作程序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为此,我们始终坚持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国家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制度和措施建设,保证了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我省将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有关内容纳入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备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具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资质证书,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安全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报告;不得擅自扩大或者提高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范围或者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提出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撤销其相应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细则》、《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对评价机构申报条件、程序、评价行为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我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在申请、审查和审批等环节的工作有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三是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出台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安全评价资质申请提交材料目录、资质审核程序》、《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增项审批表制度》等一系列规定,使资质审批工作有序进行。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可操作性更强,对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强化监管和服务,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
随着安全评价机构的组建和评价活动的广泛开展,部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操作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就会直接影响评价效果,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评价结论,将会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产生重大误导,后患无穷。因此,我们将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了对中介机构开展活动的依法监管,规范了中介机构运作行为。
一是加强基础档案管理。为保证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我们在每一次的检查中,都把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严格要求每一家机构必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在做好文本文档管理的同时,要求机构一定要做好影像资料的建档工作,提供安全评价现场的情况照片和录像,既便于监管部门的审核,也为机构有效规避风险打好基础。
二是强化安全评价人员的培训。针对部分机构和人员刚刚进入安全评价领域的现状,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方法,努力提高评价人员的工作水平。如:大庆亚兴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请资质的过程中,通过我们的联络协调,该公司组织评价人员直接到企业生产车间实习,组织评价人员按过程控制文件进行评价项目全过程模拟练习,使评价人员得到了很好的实际锻炼。我们针对各个机构情况组织资深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对编制的评价报告进行指导,使机构所作的评价报告能够符合要求。同时,又针对机构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对评价人员的培训,指导他们如何按过程控制文件进行评价工作,多次组织安全评价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机构的好评。
三是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取消资质。为防止机构重审批轻管理、重制度轻落实的现象,我们制定了细致严格的考核细则,对机构获得资质后的保持和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机构获得资质后的运转情况,对条件发生变化的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因条件变化不再具备资质的,坚决予以取消,对因人员变化不再符合资质业务范围条件的,对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哈尔滨永安泰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在取得乙级资质后,因人员发生变化,不能满足8名专职评价员后,被我局取消了资质并通报全省。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防止安全评价机构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评价工作质量,搞恶性竞争,扰乱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我们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正在筹备成立安全评价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保障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加强对在我省经营的外地机构的监督。为保证对安全评价工作的全面监管,我们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要求外省进入我省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必须将有关材料,开展工作情况,及时告知我局。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及时将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积极主动的监管。同时,我们还将取得乙级资质和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及业务范围在黑龙江安全生产信息网上进行公告,使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及时掌握,合理选择。
六是积极为合法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有力条件。我们每年都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倾听机构意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针对安全评价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容易出现恶性竞争的问题,我们积极协调物价部门,出台了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典型,向机构进行宣传,使机构的管理和服务都有了很大提高,为机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针对机构不熟悉质量管理的问题,我们组织专家到机构进行讲解,面对面解答机构的疑问,帮助他们做好过程控制文件的编制工作,并督促他们将质量管理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我省评价机构的整体水平。
尽管我们在安全评价机构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总局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部署,继续强化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水平,推动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和谐龙江”、“平安龙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