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规划处在司领导的领导下,紧紧围绕2006年总局和规划司中心工作,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一)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经过多方努力,首次把安全生产作为专节列入《纲要》,明确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两个综合约束性指标。与此同时,还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将"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监察设施及支撑体系"列入"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与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将上述两项指标与"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指标一并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二)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解读,将《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
一是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了基础调查、信息收集,围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各行业、各地区编制了本行业或领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后,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划》,提出了13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指标及保障措施。
二是为做好《规划》宣传贯彻工作,邀请主流媒体记者和专家学者,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和杂志等多种形式对《规划》内容和印发《规划》意义进行了宣传报道;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等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53号要求,研究提出了《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规划》中属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相关责任分解。特别是将已纳入《纲要》和《规划》的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两个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保证《纲要》与《规划》目标的实现。目前正按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近期即将下发。
(三)指导督促各地区将安全生产方针、主要指标、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并尽快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截止目前,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制定了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列为本地区专项规划,绝大部分省(区、市)的专项规划已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26个省(区、市)已将安全生产两个综合约束性指标纳入地区发展规划纲要,29个省(区、市)已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统计公告。另外8个省级单位将在调整修编本地区规划纲要时纳入。
(四)指导督促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督促总局12个直属事业单位完成了本单位"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交总局领导审阅后,将以总局文件印发实施。
(五)组织完成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完成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安监总规划[2007]41号)。
(六)分期分批启动《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梳理项目,报送发展改革委,争取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分期分批启动建设原则,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编制审批中。与应急救援中心共同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项、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三个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完成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业务用车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将部分项目纳入国家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盘子。
(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完成了2006年总局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下达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基本建设投资,落实责任,发挥投资效益,对各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完成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中央预算投资建议计划。争取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