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1月24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2007年要突出抓好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的第四项是:继续抓好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
在瓦斯治理工作上,要深入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7项措施和晋城现场会精神,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根治瓦斯隐患,实现较大幅度降低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目标。继续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发挥经济政策导向作用,调动煤矿积极性,提高抽采和利用率;加强高瓦斯、高突矿井监测监控,进一步提高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已安装的系统要加强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强矿井机电管理,保证供电用电安全,严防不规则停送电、停送风引发事故。
在整顿关闭工作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部委局的《通知》,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破除阻力、强力推进,为“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打下坚实基础。继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按照国办《通知》明确的16种煤矿,再次确定关闭名单;2006年底已经公告的1927个矿井,一季度必须关闭到位,其余应关闭矿井年内要早关快关、争取主动。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严格煤炭资源、各类证照、火工品等的监管,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要规范煤炭资源整合,防止和纠正以整合为名拖延和逃避关闭,促进煤矿企业的改造重组;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落实煤矿井下定员规定,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积极实施“管理强矿”战略步骤,抓紧出台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在加强国家监察的同时,健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安全监察、监管和行业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