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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之后,围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国务院确定的"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加大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明晰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思路。随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关闭矿井的阻力和难度加大。一些地方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识不到位,产生畏难厌战情绪,对"解决小煤矿问题"的认识还停留在仅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同时,调整改造重组中小煤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因此,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仅是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不符合国家资源、环保和产业政策的要关,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开采工艺的也要关。据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明确提出依法关闭七大类十五种矿井。
2.明确提出了煤矿整顿关闭"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在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必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化"三步走",即三个阶段:2005年6月~2006年6月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2006年7月~2007年6月为第二阶段,主要是关闭不符合安全、资源、环保和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同时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改;2007年7月~2008年6月为第三阶段,以强化管理为主,同时继续进行整合和技改。"三步走"的各阶段不是截然分开的,整顿关闭与整合技改、整合技改与管理强化,有所交叉和重叠,但各阶段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压减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
3.制定规划,落实关闭矿井数量计划和名单。5月19~20日和6月23~24日连续两次召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整顿关闭联络员参加了第一次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各产煤省(区、市)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情况、今明两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及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落实情况的汇报。7月8日,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又分别与山西、湖南、重庆三省市负责同志就今明两年关闭矿井数量计划进行了商谈。
4.督促各地上报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针对关闭矿井计划和关闭矿井名单不落实或有差距的省区,以及关闭矿井计划各年度分配比例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向山西、湖南、重庆三省市分别下发了督办函,向其他省区下发了统一的督办函,要求各省(区、市)的三年规划和关闭矿井计划在7月15日前上报,调整今明两年关闭矿井计划,把关闭矿井的工作重点放在今年。截至7月28日统计,全国有关井任务的22个省(区、市)均上报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落实今、明两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4861处,其中2006年计划关闭2652处,2007年计划关闭2209处;落实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2343处。
整顿关闭工作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据调度统计,今年上半年,在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长8.3%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总量下降。1~6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279起,死亡2033人,同比分别减少156起、587人,分别下降10.9%和22.4%。其中乡镇煤矿发生事故919起,死亡1430人,同比减少170起、435人,分别下降25.6%和23.3%。煤矿整顿关闭的效果已开始显现。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5月份小煤矿事故又有所反弹。
二、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相关政策不配套。一是煤炭工业产业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出台的煤炭资源整合的相关政策,明确到2007年底淘汰关闭3万吨及以下矿井,但由于产业政策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对依法取得了相关证照的矿井而言,依据产业政策进行关闭缺乏法律支持。二是关闭矿井缺乏相关经济政策,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一些部分已取得相关证照的矿井将被列入关闭范围,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矿井,因产业政策的调整关闭这些煤矿,将面临较大阻力,并且可能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但目前国家和地方缺乏这方面的经济政策。三是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和在建、改扩建矿井难以达到规定的最小规模,按照现行产业政策,资源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必须达到产业政策规定的最小规模,但在湖南、湖北、福建、重庆、黑龙江等省区或其部分地区,受煤炭赋存条件制约,难以达到规定的规模。对于产业政策调整前,已核准的规模小于规定要求的在建或改扩建矿井,依据现行政策,这些矿井投产之日,就是关闭之时。
2.一证(矿)多井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历史和煤炭赋存条件等原因,部分省区煤炭资源整合后仍然存在一证(矿)多井情况。即一个采矿许可证,多个独立的生产矿井。例如山西省通过资源整合,仍有98个煤矿属于一证(矿)多井。重庆市提出煤矿资产整合,将多个矿井进行资产整合,形成一个煤炭企业多个生产矿井,这种整合实际上是矿井之间的简单组合、拼凑,矿井数量并没有减少,实质是一矿多井,上述两种做法都不符合国家11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规定。
3.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现象屡禁不止。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少数地区甚至出现蔓延之势。分析原因:一是受市场拉动,一些小矿主挺而走险,疯狂盗采国家资源,新滋生了一批非法采煤窝点;二是关闭矿井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真正关实关死,死灰复燃了一批;三是监管不严,处罚不力,一些小煤矿依然超层越界开采。据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今年1至6月,因非法开采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22起,造成102人死亡;仅5、6月份,因非法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造成重特大事故高达12起,导致142人死亡。今年4月29日和5月18日陕西省延安市和山西省大同市发生的两起一次涉难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都是超层越界违法开采。
三、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1.下达今明两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和两次会议落实情况,8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字〔2006〕29号文件,向各产煤省(区、市)下达了今、明两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
2.筹备召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7月25日召开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主要是针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讨论了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议题,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
3.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暂定名)。主要是解决目前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政策不配套问题,包括产业政策、关闭政策等;解决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和保障措施问题。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拟在9月份,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产煤省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方案将提交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
5.分解落实各地保留小型煤矿控制目标。按照《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中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小型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左右的目标。结合各产煤省(区、市)资源状况、开发布局、供需衔接、运输条件以及安全状况等因素,将小型煤矿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下达各产煤省(区、市)"十一五"末小型煤矿数量控制目标。煤矿相关证照颁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小型煤矿数量控制目标核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从源头上把住小型煤矿的市场准入。
6.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针对近一个时期非法、违法开采现象反弹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的力度,对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及时进行勘查认定,并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直至关闭矿井。
7.研究建立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正常退出机制。
依据《特别规定》第十五条作出的关闭矿井决定,对于国有重点煤矿执行难度较大,主要问题:一是从业人员多,就业压力大。从业人员大多为国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关闭矿井数千职工面临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二是经济问题突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国有重点煤矿,多为老矿井,包袱重、摊子大,多数存在较多的债务、债权问题。应针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国有重点煤矿,研究制定关闭或压产减人的政策措施,建立国有重点煤矿正常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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