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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建立和创新科学的廉政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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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6 17:21
稿件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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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纪委宣教室组织在全国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活动。本报今天刊出其中部分优秀文章,以飨读者。“七一”后光明日报还将选登部分优秀征文,敬请读者关注。

  清白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重要特征和根本要求。在执政过程中,制度建设是党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制度建设,是关系到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的重要尺度。要建立和创新廉政体系,以保证党的执政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真正代表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不断加强和创新廉政建设体系。

  分配问题关系到国家社会制度的重要方面。分配合理与否,是由分配制度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分配制度一直实行按劳分配,以不劳动者不得食为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政策把握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所决定的。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在按劳分配制度中,确实出现了没有科学地执行这一分配制度,也没有科学地把握多种分配制度的度,造成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中的严重不公,滋生了腐败的土壤,拉大了收入差距,破坏了社会和谐的基础,导致了社会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的积聚发展,败坏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严重诋毁了改革成果。因此,分配制度的廉政建设是急迫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科学的廉政分配制度,意义重大,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为此,一要提高中等收入成员的分配数量,抑制高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大低收入的分配数量,从重从快严惩非法收入行为;设备、办公用品、车辆、专项经费等审批问题,特别要加强公正、廉政分配制度建设。二要弘扬富要帮穷、穷要奋斗、不穷不富要劳动致富的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穷富观,把劳动致富同非法致富严格区别开来,把自主致富同以权谋私致富严格区别开来,大力树立和鼓励自主劳动、合法致富、自主创新、艰苦奋斗、不分职业、不分等级的社会主义致富观。三要严惩非法致富,不给政治地位、不给广告宣传、不给任何荣誉、不给优惠政策,违法还要严惩,坚决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四要最大限度地弥补由于国家分配政策制度的错误或漏洞造成的部分农民无地引发的生存危机,因企业下岗造成的城镇居民生活明显下降,因分配不公造成的离休和退休人员、中年职工的收入极度下降问题,以及因疾病因上学致贫问题,加大对社会所有劳动分配制度的立法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生存条件和医疗、养老、保险等必须所得,把以人为本贯彻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五要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廉政分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等级制度,按年度阶段划为若干阶段,由低向高递进,增强守法信用等级,扩大荣誉知名度;对不按国家规定操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登记制裁制度,从源头上制止和消除损害公民生存所得的任何企图和行为。

  廉政用人制度,关系到政府反腐败的成果和党执政的生命力。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事情之一就是用人的腐败。那些上断头台的高官的事例,说明我们在局部的用人问题上是存在漏洞的,这一点是不可回避的。不能用市场经济必然带来腐败的观点给用人问题提供合理、难免的理由。党和人民都在注视着用人问题。我们党近年来加大了在用人问题上反腐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里要阐述的是,在用人标准、程序、办法等内容上和运作上都应渗透廉政因素。在标准问题上,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廉政要求,既不能使人难以达到,又不能使人轻易做到;既不能让群众感到过于苛刻,又不能让群众感到算不上廉政。在程序问题上,既不能过于繁琐、形式、浪费,又不能过于简单、寒酸;既不能仅有单位领导意见、没有单位群众意见,又不能仅有单位领导和单位群众意见,没有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意见;既要根据用人所在单位情况用人,又要根据全局情况用人。在用人办法上,应当注意符合用人实际,便于实施操作,便于公开监督,经过努力能够实现。如无记名问卷调查,无记名投票,设立公示公告栏,征求意见箱,等等;再如:人选范围,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性别、民族等框框限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努力达到不拘一格选人才。一个科学的廉政用人制度,应当建立在人品、能力、需要的基础之上,学历、资历、阅历,必须建立在前者之上。其中,人品是第一位的,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廉政是人品中的基本要求,不贪、不占、不吃、不喝、不黄、不赌、不奢、不浮、不毒、不狂,是廉政的主要表现。(作者:郑晓亮 系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处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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