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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6]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项目核准、项目认定、勘查开采、瓦斯发电并网等提出了比较全面的综合措施,既有鼓励扶持政策,也有强制性规定。这一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推动煤层气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我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煤矿瓦斯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近年来,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煤层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成为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若干意见》指出,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采取各种鼓励和扶持措施,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充分利用能源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若干意见》提出的扶持措施涉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主要环节,主要包括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认定范围,项目核准权限,规范勘查开采,先抽后采,限制企业超标排放煤矿瓦斯,建设用地安排,煤矿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煤层气管网建设,瓦斯并网发电,科技攻关,设备加速折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等方面。
《若干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完善政策,尽快出台煤矿瓦斯大气污染物排放、先抽后采、税费优惠等具体办法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