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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 落实今明两年关闭矿井数量计划和名单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从现在起,用三年时间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抓紧制定和上报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计划的通知》(安委办〔2006〕14号)和《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的通知,并于5月19-20日、6月23-24日两次召开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听取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出席会议,部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和总局有关司局及煤矿安监局各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初步统计,全国2006-2007年共计划关闭矿井3374处,其中2006年计划关闭矿井1899处、2007年计划关闭矿井1475处。
从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看,江苏、浙江、河南、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省级单位,在2005年及以前已基本完成关闭矿井任务,按照煤矿整顿关闭“三步走”的要求,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转移到资源整合和管理强矿阶段;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四川、广西、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区、市)已落实了今、明两年关闭矿井计划和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河北、辽宁、吉林、福建、湖北、湖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10个省(区、市)只落实了关闭矿井数,其中河北、吉林、湖北、福建、贵州5省上报了部分关闭矿井名单;重庆市至今既没有落实关闭矿井计划,也没有落实关闭矿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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