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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要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6/06/15 14:16
稿件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6月15日在全国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

  他明确指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狠抓预测预报、科技攻关、治理整改三个环节,有效遏制水害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赵铁锤强调,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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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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