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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5日,四川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发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造成28人死亡。2000年6月22日和2002年8月2日,四川合江县榕山镇发生特大沉船事故,分别造成130人和25人死亡。2006年5月10日,四川宜宾市兴文县石林镇一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名矿工遇难。
这是6月12日到6月14日“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在听取四川广安市、合江县和宜宾市的汇报时,当地负责同志都不约而同提起的。对于这几起特大事故,他们也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事发后当地都痛定思痛,对安全生产工作确实提高了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都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从汇报资料里可以看到,当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欣慰的同时记者内心不由得有些酸楚:大量的空前的整改力度让人看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心,但是这些专项整治是在事故之后,是用血和生命的代价换来的!古往今来,事先预防为上策,亡羊补牢次之,惩戒处罚为下策。因此,要有效控制事故,就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预防事故发生上,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上策,也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工作体现。
随着中国经济的加速发展,安全生产事故仍然处易发期,因此,要变事后被动应对为事前主动预防,树立源头治本的理念,提倡关口前移,这是中国当前安全生产理念的突破,也是与国际通行的安全理念接轨。希望更多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能少些“亡羊补牢”,多作夯实安全的基础工作,强化源头管理,防患于未然,将安全大堤筑得更加坚实,才能真正抵御事故风险,遏制事故的发生。(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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