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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供本报专电 记者5月9日从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江苏省一律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切实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
针对目前农民工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等情况,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免收农民工当事人应交纳的劳动争议仲裁费和处理费,体现了社会救济原则。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受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急需治疗的工伤、患病的农民工,应先行部分裁决,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对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案、重调解、慎裁决、速结案、讲效果、保稳定。坚持集体劳动争议上报和集体会商制度。
2005年,江苏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0762件,涉及劳动者72877人。其中,23350件为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受案总数的46%;涉及农民工39353人,占申诉劳动者的54%。(黄红芳 杨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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