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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在总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6/04/29 08:43
稿件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机关党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赵铁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胡锦涛总书记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近一段时间,我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认真进行了学习。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几点认识。

  一、总书记重要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专门安排安全生产的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充分体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高屋建瓴、意旨深远。一是讲话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安全发展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就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不懈的抓安全。二是讲话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要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要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要确保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查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抓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工作的重点,要继续打好"两个攻坚战";要依靠政策治本,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讲话特别要求加强领导。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安全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全党全社会要共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也为我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工作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防范,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继续保持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的态势。截至4月23日,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2%和10.0%)、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6%和8.6%)、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9%和42.1%)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没有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在进入三月份后,不仅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增多、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多发、基建和技改矿井事故多发、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而且重特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爆炸、道路交通事故、储粮仓崩坍等事故频频发生;虽然没有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但一次死亡失踪28、29人的事故发生了3起;特别是一些煤矿事故可能导致的伤亡人数扩大,如①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受伤53人,当班下井698人),②山西吕梁市临县胜利煤焦有限公司樊家山坑口煤矿"3.18"特大透水事故(死亡28人,当班下井58人),③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兖矿贵州能化公司五轮山煤矿"3.26"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5人,当班下井104人),④重庆市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三矿"4.24"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241人,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些事故和未遂事故,反映出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扎实,薄弱环节比较多,隐患仍然相当严重。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三、认真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抓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实,切实做到"四个统一"(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上来,做到警钟长鸣;把措施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做到标本兼治;把行动统一到加强组织领导上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工作统一到党组总体部署上来,狠抓落实)。要对1至4月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回头看":看思想上是否由于形势不错,而满足现状,产生松劲情绪;看工作是否抓实抓细,还有哪些问题;行动上是否真正认真落实,做到"件件有回音";措施上是否真正到位,有无空白点。

  一是抓好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落实。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按照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意见,并在征求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争取以国办文件转发,指导各地抓好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并考虑在6月份召开现场会,以促进各地工作的开展。

  二是继续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重点督促各地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推进低瓦斯矿井启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瓦斯抽放标准落实先抽后采。要在全国开展一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排查隐患、防范事故"活动。5月下旬还将与发展改革委等在山西联合召开瓦斯治理现场会。还要研究对未遂事故的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要在巩固已关闭5931处矿井的基础上,督促各地尽快上报今年关闭矿井计划,并逐省听取汇报,抓好落实。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及浪费资源的小煤矿,规范资源整合,减少煤矿数量、提高单井规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引向深入。

  四是对重点省市进行重点联系。对自然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河北、黑龙江等省市进行重点联系,在产煤大省山西省则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省市要尽快提出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规划,国家煤矿安监局进行重点监察。五月份还将组织10个重点地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交叉互检,促进"东西南北中"互动。

  五是严格煤矿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严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学历、资历等方面的申报资格,并用2~3年的时间实现新、旧资格证的过渡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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