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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的监督和指导,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中,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
“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公安部门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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