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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中央党校的党建专家张晓燕教授得到了一个邀请,去二炮部队讲党章。这并非一个寻常的讲课邀请。
在1月6日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党中央强调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从省部一级到更下面的机关、单位正在贯彻落实这项要求。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表示,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对拥有近70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自身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体现了以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学习党章反腐败
此番对学习贯彻党章的强调与纪委的主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相关。中央强调,学习贯彻党章要紧密联系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具体实际,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因此,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即成为重要内容。
对此,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甄小英教授认为,对学习贯彻党章的强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新阶段的要求。
以2005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标志,逐步形成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和预防并重的反腐体系和新思路,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即腐败蔓延的势头在一些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发案率稳中有降,反腐斗争在继续抓紧办案、惩治腐败的同时,转入惩防并举,通过综合治理,加大预防力度的阶段。甄小英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应坚持的理想信念宗旨和理论路线政策、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纪律,党章都作了明确规定。学习党章,严格按党章办事,对预防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当然,党章也是惩治腐败的根本依据和有力武器。
十六大修改后的新党章体现出了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更加重视。张晓燕教授认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因而,学习贯彻党章,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
彰显党章权威
邓小平说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为,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
作为资深的党建研究专家,中央党校叶笃初教授细心地注意到这次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的提法既有着与此前一脉相承的地方,又具有特殊的含义。“这次强调学习贯彻党章是十六大修改党章决议基本精神的发展、延伸和展开,”叶笃初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但表达和要求更集中、更突出、更鲜明。”
张晓燕教授也感觉到此次对党章的突出强调“分量比以往更重”,她还将此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台后的第一次座谈会联系起来,那次座谈会的主题是纪念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表现了执政党尊重宪法、依法治国的理念,反映非常好。她认为这一次对“党的根本大法”的突出强调,延续了同一条理性轨迹,这就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彰显党章权威,依章治党、制度建党的思路。这表明中央用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思路越来越定型。
作为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根本大法,党章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被作为重点要求之一明确提出,这一点被《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几位专家认为这是具有远见和关系长远的考虑。
在2003年前出版的《新党章新思考》一书中,叶笃初就提出过“党章生效后的立法补偿及资源整合”和“把发挥党章效力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观点,他认为随着十六大以来一系列新的党内法规的制定,现在“时机已成熟了”。
张晓燕认为,中共十三大就提出了制度建党的要求,也出台了很多具体法规、制度,但在某种程度上却缺乏科学性,有的还流于形式,“制度缺乏科学性比没有制度可能更危险,因为缺乏科学性的制度可能带来否定制度本身价值的后果。”张晓燕说,在维护党章至上权威的基础上,要在科学性上下功夫,设计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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