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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问题,提出了瓦斯集中整治7项措施。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两次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工作思路,强化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技改投入,推进科技攻关,加快瓦斯抽采和利用,促进了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但由于我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一半,井工矿多,小煤矿多,近年来煤炭需求过旺加大了安全压力,加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了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2005年发生死亡百人以上瓦斯事故2起,煤尘事故1起,透水事故1起,死亡616人),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被遏制住,教训极其深刻,也说明防治煤矿瓦斯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深入。
一、2005年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工作
(一)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综合防治作用
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为副组长单位,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工程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国家开发银行9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是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3月17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奋斗目标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制定了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提出7项重点工作。6月8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和《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要求抓好研究制订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加强信息交流等5项工作。二是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27个省(区、市)都成立了以省级分管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方案。三是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信息交流体系。建立了由27个省(区、市)40多名联络员组成的信息交流网络。创建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煤矿瓦斯防治”栏目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简报,定期发布煤矿瓦斯防治信息,全年编发了42期简报。
(二)组织召开全国性会议,营造煤矿瓦斯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浓厚氛围
一是,3月22日,发展改革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五项措施。二是,4月25—26日,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科技部在安徽省淮南市联合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等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瓦斯防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关专家分析了三起典型事故案例,与会代表参观了井下现场等。三是,6月21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召开全国煤矿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2005年煤矿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工作目标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全部建立并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实现各矿井的联网,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截止12月底,全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已有69个实现县域联网。山西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四是,10月26—27日,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煤矿安监局共同举办了第一届中国国际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大会,近600名代表参加会议。其中,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波兰、南非等10个国家150余名外国代表参加了会议。
(三)研究出台有关重要文件,用科学方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一是在总结淮南、阳泉、平顶山、松藻等矿区煤矿瓦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二是组织专家编制了近期《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并经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三个阶段目标和八项重点任务,从法律、政策、资源、科技、装备、人才、重点项目等方面提出了七项保障措施和政策。三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等八部委局联合发布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
(四)组织落实瓦斯集中整治7项措施,全方位推进瓦斯防治工作
一是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对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督导,强化现场管理。二是组织11个专家组,对462处瓦斯灾害严重煤矿开展技术“会诊”,为安排安全技改项目奠定了基础。三是下发《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完成80%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四是对有瓦斯动力现象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17个矿井进行停产整顿。五是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启动国家科技攻关“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集成和示范”项目,确定重庆松藻打通一矿等5个矿井作为示范单位。六是“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的基础研究”项目列入国家973计划。七是中国工程院组织7位院士和30多名专家,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战略对策研究。八是发展改革委批准由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和中国矿业大学共同组建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2月25日正式揭牌。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启动一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按照财政部等国家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5]168号文件要求,大多数煤炭企业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2005年重点煤矿平均吨煤提取安全费用16元。全年中央下达国债资金30亿元,企业自有资金投资249亿元,地方政府配套4亿元,银行贷款约130亿元,共安排22个省(区、市)国有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改造项目951个,总投资413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与8省区17家企业签订煤矿安全改造贷款合同额度41.3亿元。
(六)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重大突破
2005年,全国共施工煤层气井305口,超过历史累计施工井数(截止2004年施工287口)总和。中联煤层气公司钻井248口,是前8年钻井总数的3倍,完成价值工作量7亿元,相当于前8年的总和。中石油公司投入2.4亿元,完成11口直井和1口定向羽状水平井。煤炭企业加大地面煤层气开发,晋城煤业集团公司96口井投入使用。山西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潘河煤层气项目,已完成钻井100口,年产能7000万立方米,11月份开始商业售气。据统计,2005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30亿立方米,利用总量约8亿立方米。
(七)研究制订政策措施,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
为积极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步伐,形成煤层气产业化、规模化,8月26日在山东东营市召开煤矿瓦斯利用研讨会;8月30日,在北京召开煤层气产业利用外资座谈会;9月12—17日,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组成三个调研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单位司局级领导带队,分别赴重庆和贵州、安徽和河南、黑龙江和辽宁调研,并赴鹤岗、淮南、松藻等6家煤矿企业进行考察;9月16日,煤矿瓦斯防治办在贵阳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座谈会。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工作,组织研究起草上报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从项目核准、项目认定、建设用地、勘查开采、瓦斯发电、瓦斯民用、税费优惠、产品定价等方面提出了综合性政策措施。去年底,国办秘书二局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并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将于三月初就有关涉税政策进行深入调研。
(八)编制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科学指导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8月份,成立了领导组、顾问组和编制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开展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10月20日,召开规划编制提纲专家评审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明确“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方针、任务、布局和重要政策,要求把采煤和采气、地面开采和井下抽采、生产和利用、就地利用和管网外输结合起来。
二、2005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呈现新特点
总体上看,2005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新特点。
(一)煤矿瓦斯防治的正确观念开始树立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煤矿瓦斯防治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利用”,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系统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控是保障”等先进理念正渗透到各个层面。
(二)合力建设煤矿瓦斯防治“生命工程”的氛围开始形成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高度出发,密切协作,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措施,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扎实推进工作。
(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源头性措施正在落实
松藻、淮南、盘江、水城等煤炭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坚持先抽采瓦斯、后开采煤炭的程序,规定煤层预抽期,加强井下抽采,确保矿井在安全状态下进行采掘活动。阳泉、水城、晋城等7个矿区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利用途径多样化,晋城煤业集团公司12万千瓦煤层气发电项目在建。晋城市300多辆汽车改燃瓦斯。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供应12万户居民用气。
(四)低浓度瓦斯输送利用技术取得新突破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与胜利油田动力机械集团公司联合开展低浓度(6%—25%)瓦斯利用技术研发。12月25日,煤矿低浓度瓦斯细水雾输送及安全发电技术研究科技成果在淮南矿区通过专家技术鉴定。鉴定认为,该项成果在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其技术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大规模利用煤矿瓦斯积累了经验。
尽管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2005年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没有遏制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瓦斯事故总量居高不下。2005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14起,死亡2171人,同比减少78起,增加271人,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事故总数的13%和37%,死亡人数居各类煤矿事故首位。二是特大瓦斯事故依然频发。全国煤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41起,死亡1331人,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总数的71%和77%。三是小煤矿是瓦斯事故重灾区。全年乡镇个体煤矿发生事故2480起,死亡4384人,分别占总数的75%和74%,百万吨死亡率为5.5。其中,发生瓦斯事故353起、死亡1534人,分别占全国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和70%。
从当前科学技术和地质学对煤矿瓦斯的突出机理的认知来看,还不能做到对瓦斯突出的预知和完全预防,瓦斯事故仍有可能发生,我们必须加强管理和一切可防措施,加大瓦斯抽采,落实新建煤矿先抽后采,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人为失误造成的瓦斯事故。
三、2006年煤矿瓦斯防治重点工作
200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实现全国人大、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使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有较大幅度减少;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目标的关键之年。2月17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这一批示,针对性很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2006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着不少有利因素:一是中央提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正成为全社会共识;二是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从健全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着眼,建立源头治本、政策治本的长效机制,提出了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发展12项深层次问题;三是政策环境将有明显改善,国务院办公厅将出台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有关政策措施。
2006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本思路:煤炭生产开发从“新建为主、整合为辅”转变为“整合为主、新建为辅”,优先安排建设千万吨级的特大型露天煤矿和现代化的大型井工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改造整合小煤矿,从源头上减少煤矿瓦斯事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利用”,“系统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是保障”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强化现场基础管理,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体系
从2006年起,建立煤矿瓦斯防治目标体系,明确全国和重点产煤省(区、市)年度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2006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力争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2004年、2005年的基础上确保下降四分之一,力争下降三分之一;煤矿瓦斯抽采量40亿立方米,利用量14亿立方米。由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产煤省(区、市),并实行目标考核。
(二)科学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牵头修订矿井瓦斯防治设计规范。环保总局牵头制订瓦斯超标排放处罚标准。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先抽后采标准,制订和修订煤矿“一通三防”12项安全标准。主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标准、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评价标准、通风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评价标准、矿井煤炭生产能力评价标准、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程度评价标准、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性评价标准、煤尘爆炸危险性评价标准、瓦斯抽采利用标准、瓦斯抽采系统监测标准、隔抑爆技术使用标准、瓦斯治理与利用装备标准、煤层瓦斯地面抽采技术标准。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二是按照四部委有关文件规定,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三是督查依法合规进行煤炭生产,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非法行为。四是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四)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现场会
为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现场会,分析近期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推广山西晋城、阳泉等矿区瓦斯监测监控联网、煤层气开发、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瓦斯利用等方面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宣传贯彻落实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形成建设瓦斯防治“生命工程”的合力,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
(五)组织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
一是科技部牵头,继续实施“煤矿安全科技行动”,研究、开发、推广若干项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制定瓦斯治理和利用基础理论研究方案。二是发展改革委负责,批准组建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三是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煤矿安监局参加,组织实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5大示范工程建设:即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开采条件下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示范工程。
(六)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在督促企业提足用好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继续支持特殊困难国有重点煤矿通风系统、防尘灭火系统等改造,重点支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系统的改造和建设,支持重点煤矿兼并中小煤矿安全系统的改造,支持科技攻关示范工程建设等。开发银行要继续对煤矿安全技改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七)规划建设煤层气长输管网
贯彻“以抽保用、以用促抽”方针,按照资源与市场相衔接的原则,促进煤层气抽采和资源充分利用。国家推动组建煤层气管道公司,着手建设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的端氏-晋城-博爱和端氏-长治-林州-安阳2条煤层气输送管道。山西、新疆、重庆等省(区、市)也要开展区内煤层气输送管道建设。
(八)解决煤层气开发重大问题
针对煤层气和煤炭开发中存在的矿权关系问题,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共同组织课题组研究对策,促进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为吸引更多外资和技术,组织开展加快煤层气对外合作开发等专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规范有序、合理竞争的局面。
(九)落实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措施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严格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坚决关闭仍有安全隐患的小煤矿,规范资源整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