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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明确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体和程序。重点明确了国家响应时(Ⅰ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紧急处置的程序和内容,同时明确了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响应程序和内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的责任。明确了协调指挥和紧急处置的原则,信息发布责任部门。明确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处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