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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形式
(一)组织第一时间发布信息。1月12日召开新闻媒体记者通气会,部署在"条例"颁布后,立即在第一时间通过中央电视台及各大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政法司、危化司负责)
(二)下发一个通知。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对地方人民政府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危化司)
(三)召开一个会议。通过视频会议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传达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司)
(四)做好一次访谈。利用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依据职责接受记者采访。(政法司、危化司负责)
(五)组织一次解读。利用央视第二频道以及安全报、劳动保护杂志等对《条例》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政法司、危化司负责)
(六)组织一次百题解答。利用经济日报、安全报、劳动保护杂志设置专栏,有针对性的解答相关问题。(政法司、危化司负责)
(七)搞好宣传月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活动,进一步深入宣传《条例》,并组织编制多种形式的宣传品发至基层。(危化司)
(八)协调法制办编制《条例》释义。(政法司、危化司负责)
二、制定配套规章、标准(政法司、危化司负责)
(一) 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订《烟花爆竹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修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修订《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国家标准。
三、培训工作
(一)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培训大纲》,编写《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人事培训司、危化司负责)
(二)编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危化司负责)
(三)2006年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到来之前,组织宣讲团,深入重点地区乡村、企业,巡回宣讲《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安全常识。(危化司)
四、保证措施
1.1月12日,召开相关单位(政法司、人事培训司、危化司、安全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网站、协会)参加的宣贯工作协调会。
2.危化司按照以上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时间及标准。
3.承担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具体分工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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