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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时而立仪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作者: 王正民 时间: 2006/01/26 10:45
 

  春节即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这一“视时而立仪”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它不仅丰富和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还为维护民众的欢乐权利增加了保险系数。

  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表达喜庆的情绪、渲染欢乐的气氛,是沿袭几千年、涉及亿万人的传统习俗。

  在强大的民意涌动和深厚的情感需求面前,去年以来,许多城市的“禁止”纷纷变成了“限制”或“放开”。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放开了限制,有的是全部放开,有的是有条件限制燃放。据悉,在31个省会城市中,已经有8个城市完全放开,有15个同北京市一样,是有条件限制燃放,还有8个省会城市禁止燃放。

  “禁改限”“禁改放”体现了立法尊重民俗、吸纳民意的良好追求。但在脆弱的安全基础和薄弱的安全意识支撑下,“良法”之下能否实现善治,依然是一个充满变数的难题。

  按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来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诸多环节,都极易出现问题,甚至发生惊天动地的事故。

  因此,当政府把快乐权利交还给民众时,不能把希望仅仅寄托在民众的自觉和自律上,而必须加强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是为强化管理提供了一把利剑。这部法律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吸纳了各地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把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各个环节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相信,在这部法律的护佑下,欢乐会比痛苦多一些,笑声会比哭声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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