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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副部长 徐祖远
(2006年1月24日)
2005年,交通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交通运输量大幅度增加,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全行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05年,运输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532件,死亡479人,同比分别下降5.3%和2.0%;全年共组织、协调重大水上搜救行动1568次,派出和协调各类船舶5027艘次,飞机98架次,成功救助16837人,救助成功率95.3%,同比2004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下面,我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通过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使2005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是借鉴科学管理经验,改善事故多发水域通航环境。针对部分水域通航环境恶劣造成事故较多的实际情况,在长江主要航段、成山头水域、珠江口水域等实施船舶航行定线制,有效发挥了通航水域的整体功能,船舶航行安全可靠性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四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管理。针对“四区一线”水域的特点和规律,我部采取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在冬季第一次寒潮大风来临之前部署监管救助力量动态待命,在主要滚装码头配备大型车辆危险品检测设备,严格执行开航适航风级规定,重点水域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是深化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促进航运企业提高安全预控能力。为提高国内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部积极将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国内化,2003、2004年对沿海航行的客船、油轮、危险品船强制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2007年7月份将开始对所有沿海航行及跨省航行的内河船舶实施。
四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针对造船和船舶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我部会同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关闭和处理了存在严重问题的造船厂123家,吊销了449艘船舶的证书;针对航行长江船舶船员紧缺、一些不法分子持假证任职,严重影响长江重点水域的安全的突出问题,我部于2005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了长江整治船员持假证上船任职统一执法行动,查处假证2900本,有效遏制了内河船员持假证上船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开展了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查获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行为216起,纠正违章10251次,特别是查处了3起外国籍散化船在我国领海非法排放洗舱水案件,维护了我国海洋环境。继续深化“长三角”地区水上运输反超载整治工作,巩固水上“反超载”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反超载”长效机制。
二、水上人命搜救情况
重点是加强水上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水上人命救助能力。
一是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机制,加强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能力。
二是完善搜救应急预案,组建了搜救机构。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完成并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组织编制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应急预案编写指南》,为形成完善的预案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在国务院协调下,组建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东部沿海地区基本上都组建了省级搜救机构,搜救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的搜救力量组织原则,加大对专业救助设备的投入,初步建立了海陆空搜救网络,继续实施动态待命值班制度,救助快速反应能力和直升机救助基地、救助船舶之间的联动效应有了明显提高,关键时刻冲得上、救得下,成功组织了一系列重大海难和油污染处置行动。特别是在去年12月6日前后,由于受大风影响,渤海湾水域多艘船舶同时遇险,由于反应迅速,组织得力,遇险船舶均成功获救,取得了在同一海域同时救助多艘船舶的经验。
四是建立预防预警机制,“防台”工作取得成效。我部建立了台风预防预警机构,对“防台”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实”。2005年影响我国的台风数量多、强度高、影响范围广,但水上运输船舶实现了海上人员的零伤亡。
三、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国省干线危险路段和危桥的改造,有效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组织制定了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和安全行车知识普及教材;研究建立了教练员资格管理制度;初步推广了学时制和驾驶培训IC记时制;基本实现驾驶培训约考制度。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初步研究制定了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政策,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改善安全管理装备,加强对所属车辆和人员动态监管。
三是标本兼治,开展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目前,各地已基本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行业为支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基本落实。颁布实施了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修订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等国家、行业标准。
四是继续与七部委联合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过一年半的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比例从80%下降到10%左右,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降低,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好转,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了覆盖全国的2.7万公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五是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2004年以来,共投入资金65.6亿元,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6.1万公里、21万处,改造危桥7665座,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行车水平明显提高。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开通了公路交通气象信息服务。
2006年,交通系统将继续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低标准船舶专项整治、道路运输超载超限治理、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专项检查等。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措施,避免发生特大恶性责任事故。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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