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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9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级煤监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工作力度,确保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取得实效。通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继续学习贯彻好国务院《特别规定》《紧急通知》、四部委通知和监察部办公厅[2005]11号明电精神,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虎头蛇尾,更要防止走过场。要继续深入地贯彻中央要求,清理纠正工作要一抓到底。二、进一步做好自查登记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及其他形式投资入股,限期登记撤资。对逾期没有登记的,一经发现,一律就地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认真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及时与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联系,对自查登记的,要按照要求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股证明等,一项一项地进行核查。四、搞好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督促检查。在督查中发现对清理纠正工作不重视、抓得不认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并发挥媒体作用,发现线索认真组织核查。在事故查处中,要深入调查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梅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