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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2005年安全生产万里行背景资料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5/09/06 17:57
稿件来源:

 一、事故情况分析

  (一)五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分析。

  2000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89起,死亡514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死亡19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6.9%;市、县(区)煤矿死亡15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9.6%;乡镇煤矿死亡17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3.5%。

  5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非责任事故死亡3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6%。其中:国有重点煤矿非责任事故死亡2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1%;地方煤矿非责任事故死亡8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5%。

  5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31起,死亡210人。按照隶属关系分:国有重点煤矿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9起,死亡57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9%和27.1%;市、县(区)煤矿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6起,死亡33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9.35%和15.7%;乡镇煤矿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16起,死亡120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1.6%和57.1%。

  按照事故类别划分:重、特大顶板事故发生10起,死亡40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2.3%和19.04%;瓦斯煤尘爆炸(包括瓦斯窒息)事故发生10起,死亡79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2.3%和37.6%;水害事故发生10起,死亡88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2.3%和41.9%;其它重大死亡事故发生1起,死亡3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2%和1.4%。

  据以上数据分析事故有如下特点:

  1、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产量仅占全省原煤产量的6.32%,但总死亡人数占33.5%,其中2003年占全省的56.7%;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51.6%和57.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超过全省的一半。2、全省煤矿发生的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达93.4%。3、从全省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来看,顶板、水害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最为突出,其中水害死亡率高达41.9%。

  (二)近十年来安全生产状况分析。自1994年来的10年间,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死亡980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死亡33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59%;市、县(区)煤矿死亡29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0.51%;乡镇煤矿死亡34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89%。另外其它事故死亡47人。

  全省煤矿10年来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十年间共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57起,死亡403人。按照隶属关系分:省避属煤矿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13起,死亡91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2.8%和22.58%;市、县(区)煤矿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12起,死亡108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1.05%和26.8%;乡镇煤矿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30起,死亡193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52.63%和47.89%;基建矿井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2起,死亡1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5%和2.48%。

  按照事故类别划分:顶板事故发生15起,死亡56人;分别占重特大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6.32%和13.89%;瓦斯煤尘爆炸(包括瓦斯窒息)事故发生19起,死亡185人;分别占33.33%和45.91%;水害事故发生17起,死亡137人;分别占29.82%和33.99%;运输事故发生3起,死亡12人,分别占5.26%和2.98%;基建矿井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2起,死亡10人,分别占3.5%和2.48%;其它重大死亡事故发生1起,死亡3人,分别占1.75%和0.74%。

  据以上数据分析事故有如下特点:1、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煤矿10年来总死亡人数的41.12%。2、乡镇煤矿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的52.63%和47.89%。3、重特大责任事故占96.5%。4、瓦斯煤尘爆炸(包括瓦斯窒息)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的33.33%和45.91%;

  二、近年来山东安全工作主要措施及主要问题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于2000年,与山东省煤炭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2年与煤炭局分开,独立开展安全执法监察工作。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在上级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实践,努力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一年一个新台阶,不断创出新水平,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2001年事故死亡165人、百万吨死亡率1.51,2002年降为104人、0.81,2003年降为97人、0.67,2004年又降为49人、0.35,分别比国家下达的事故死亡和百万吨死亡率两个控制指标下降了47.9%和47.8%,创出了全省煤矿安全历史新水平和全国同行业最好水平。国务院办公厅第35期《政务情况交流》以《山东省积极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为题刊发山东煤矿的做法;新华社第761期《国内动态清样》以《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作了报道。省委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阅后分别了重要批示。

  近来,山东煤矿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责任,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山东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把煤矿安全作为建设“平安山东”重点来抓。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1月26日,韩寓群省长视察煤炭办和我局工作时,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安监管和监察两条线建设,并对监察分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安排财政厅给予大力支持;王仁元副省长多次带领有关部门人员深入煤矿检查指导,连续两年安排省财政对基层监察员进行奖励。省政府先后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专门文件提出要求,并建立了全省安全目标控制体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省政府要求,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省煤炭办负责行业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执法监察。

  各级市、县(市、区)政府把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内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枣庄市政府出台了“煤炭管理办法”,建立了“三级三线”监管网络,向所有煤矿派驻矿安全监管站;济南章丘市上划煤矿管理权限,取消乡镇办矿,实行集中监管;淄博市发布政府令,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从今年开始借鉴章丘市做法,对乡镇煤矿进行整合,提高监管水平。

  (二)突出重点抓关键,努力构建防范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山东煤矿安全形势不断持续稳定好转,取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一是建立以重点专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范体系。围绕重大事故的防治,突出从技术措施、现场管理、监测监控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坚持预防第一的监察理念,关口前移,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经半年多的调研论证、修改完善,2003年3 月21日,韩寓群省长签发了156号政府令,颁布了《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将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纳入政府规章,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二是健全了以重点监控矿井为主的专项防范体系。分别排查了56处“一通三防”、48处受水害威胁严重的重点监控矿井,调整专业力量,强化9个方面的监控措施;各办事处在省级监控矿井的基础上,又扩大了监控面和监控量,开展定期监察。深入开展“通防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活动,不断完善综合防治措施。全省煤矿连续3年杜绝了10人以上瓦斯煤尘事故。三是完善抢险救灾、技术服务、灾害预防“三位一体”应急救援防范体系。制订了《山东省煤矿矿山救护队伍统一规划利用与有偿服务暂行规定》,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了由单一救护型向救护预防型转变,为稳定安全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来,全省救护队共实施灾前预防技术服务9528 队次、抢险救灾199 起、抢救生还281 人,减少直接经济损失5278 余万元。龙口救护大队在一非煤矿山救灾中,将被困的72名矿工安全救出,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双基”(基层和基础)建设向纵深推进。一是安全管理不断创新。各地、各单位针对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工作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自主创新精神,大力创建安全精品工程,引入企业内部市场化安全监管机制,建立事故预警机制等,在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步。在全省广泛推广“设备零缺陷、管理零失误、质量零劣质、行为零违章、安全零事故”的精细化安全管理规范。济宁市从上到下理顺安全责任“一条线”,逐级落实到位,近年来安全形势一直较为平稳;泰安市首批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向新高度迈进;兖矿集团果断调整了全年产量指标,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全过程安全监控,继续保持全年安全生产好水平;枣矿集团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双基”建设取得新成效;龙矿集团以“三个工程、四个一流”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矿区创建活动。二是安全责任风险机制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对煤矿企业负责人突出了安全生产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双向考核。如,临沂煤炭局连续10年与煤矿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潍坊5个市县煤矿向市行办交纳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各矿业集团公司加大了矿级班子年薪制中安全生产考核的比重。临沂矿务局规定对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解聘“一把手”职务,并扣罚单位工资总额30万元。三是安全程度评估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掀起新高潮。全省煤炭系统在总结前些年开展质量标准化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了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安全与质量的有机结合。多数煤矿企业调整了安全质量工资结构,切块分类,加大了考核力度;煤炭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开展达标活动,不断加以促进;安全监察机构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动。同时,不断完善2002年起实行的煤矿安全评估制度,坚持以评估促达标,以标准化建设丰富评估内容,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安全程度评估矿井282对,其中A级89对、B级191对、C级2对,A级矿井新增45处,上升了93.5%。从中可以看出,煤矿企业的安全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四是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发展。各煤矿企业,特别是市县属以上煤矿,把安全文化纳入安全管理之中,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广场、中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到企业、进班组、入社区”等活动,不断使先进的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四)加大投入,完善装备,科技兴安有了新发展。各煤矿企业坚持持续、协调的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安全科技的发展。一是提高装备水平。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专项费用,并采取职工入股、银行贷款和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筹措资加大投入。近三年来,全省煤矿新装备综采、综放工作面37个、综掘工作面66个、高档普采工作面28个,分别比2001年增加112%、330%和67%,切实改善了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加快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全省煤矿以建成的一个国家级、三个省级技术科研中心为依托,坚持专业和群众性科研相结合,围绕解决制约煤炭生产和安全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积极组织科技攻关,三年来共有455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其中薄煤层螺旋钻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填补了我国煤炭开采的一项空白。三是原来相对落后的市县和乡镇煤矿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上新台阶。济宁市共13对市县属(无乡镇矿)矿投入8930万元,装备了7个综采、5个普采和3个综掘工作面;一县属煤矿的“厚煤层不搬迁村庄膏体充填开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滕州市投资近千万元,与所属煤矿实现了远程数字监控联网,对所属矿井井下瓦斯、温度、风量与风速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乡镇煤矿较为集中的新泰市全部乡镇煤矿实现了正规开拓、壁式采煤,推行了光面爆破、锚喷支护。四是大力培训科技人才。采取企业文化建设与提高职工素质相结合、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全省煤矿有重点的开展了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全省煤炭企业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达到17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38%,成为“科技兴安”的实践者和主要推动力量。

  (五)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执法监察不断深入。实现监察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经验。一是建立安全监察目标考核机制。从2002年以来,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建立了从机关到办事处及其科室、监察员四级监察目标考核体系,落实监察责任,推动安全监察工作层层深入。二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机制。制定了包含从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到中层干部乃至班组长等44类人员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明确岗位责任的同时,也依法界定了失职应追究的责任,从而督促进落实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建立安全培训监察机制。在建立一级、二级培训机构的基础上,重点抓了14个三级、102个四级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全省形成了层次结合、重点突出的四级安全培训体系。突出抓了“三个关键环节”,即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培训质量把关和安全资格证发放,培训效果明显增强,年培训量达到8万余人次。四是建立外包队伍施工安全监察机制。出台了《山东省承包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监察办法》,审查外包施工队伍质级,将外包队纳入发包矿井同等安全管理,同时严格安全监察,对将部分不合格队伍淘汰出去,从源头上杜绝了事故隐患。五是建立岗位工种安全操作监察机制。制订了56万字的《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含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及火工品管理七大专业、138个工种,以此规范煤矿各个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六是建立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监察机制。制订了《山东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监察,审查和验收项目15个。狠抓了非安全标志产品的治理,提高了装备质量。全省矿用安标产品生产单位增加到300多个、近1000个品种。七是建立事故调查处理监察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将事故调查处理纳入法制化和程序化,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同时开展专题执法监察,做到了事故查处率、结案率和责任追究落实率3个100%。3年以来,累计有1218名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党纪处分,2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积极开展“三项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提高执法效果。如,对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对停产整顿和恢复生产前的煤矿进行夜间突查和暗访监察;对全省43对在建矿井进行全面监察;多次开展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制、开拓方案、职业卫生、技术装备等专项监察。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提出30多项执法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济宁市和微山县政府根据办事处提出的执法建议,对某矿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强化了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广监察分局的主管监察员制度、安全信誉”考核、瓦斯煤尘爆炸警示教育、超通风能力安全监察“十项监察方式”,锻炼了队伍,增强了素质,提高了执法实效。2004年,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1344次,监察覆盖率311.1%,查处各类事故隐患9087条,制作笔录性文书1673份,下达决定性文书1119份,停头、停面141个,责令停产整顿决定书14份,行政罚款480万元。

  六、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素质。坚持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作为促进煤矿提升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局成立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和分工,制定了《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申办准备、核实乡镇煤矿煤炭储量等8个方面的文件;设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窗口”,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进展顺利。截止到1月13日,山东292对正常生产矿井有291对提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并达到了受理要求,有一对矿井于1月14日被责令依法停止生产至今。到目前为止,已对284对煤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严格发放,将颁证工作贯穿安全监察的全过程,促进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现“三个一批”,即推进煤矿安全工作升级,提高一批;促使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改造一批;经整顿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关闭一批,整体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加快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山东煤矿安全工作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持续不断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从1998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坚持“抓大关小”的思路,始终把整顿、关闭小煤矿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明确了“七个一律关闭”标准,通过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关井压产和安全整治等多种形式,至2004年,全省累计关闭了636处小煤矿(2005年还将关闭40余处),全省杜绝了“无证”矿井、国有矿办小井及3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省政府名文规定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9万吨以下的煤矿逐步关闭。随着小煤矿的关闭,出现了“一个三高”,即煤矿的数量减少,产量提高、安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同时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全省煤炭年产量由1998年的8977万吨,提高到1.41亿吨,安全状况显著改善,经济效益创出新水平;乡镇小煤矿的年产量仅占全省总量的3%左右。今年约占全省乡镇小煤矿数量2/3的淄博市借鉴章丘市的经验,取消乡镇办矿,走整合、关闭、改造、提升的路子。届时,全省乡镇煤矿仅有140处左右处。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近年来,山东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10多个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规范井下安全作业环境和人的安全行为两方面入手,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煤矿安全评估标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作业规程规范、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具体监察办法,促进煤矿企业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依法治矿,加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狠抓“双基”建设,打好企业安全基础。山东省政府从2002年开始,首先在煤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建设,并作为煤矿安全的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抓。明确“双基”建设的监督督促者是监管和监察部门,组织者是集团公司,基本面是煤矿,最终落实脚点在区队、班组。把班组无工伤、区队无重伤、矿井无死亡“三无”创建活动纳入“双基”建设的目标体系中,把安全管理、技术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双基”建设的主要手段,围绕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是坚持科技兴安,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煤矿企业抓住煤炭形势好转的有利时机,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近三年来,全省煤矿每年以40%的递增幅度加大投入,累计达到30亿元。在国家三部委规定的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仅2004年就投入资金达12亿元,平均吨煤达9元,从国有大矿到乡镇小矿,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矿井抗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完善监管、监察体系,安全执法从严抓起。省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保留了正厅级煤炭管理部门,各产煤市、县和乡镇政府明确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以及分管领导;市、县政府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乡镇政府领导是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省政府规定,凡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是省属煤矿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责任;市属以下的煤矿,则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的煤矿,矿长就地免职,终身取消担任矿长资格。凡在县发现2处、乡镇1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煤矿的,对相关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同时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从严加强安全监察。如责令一国有大矿投入8000多万元更换阻燃皮带;对一安全问题的突出的矿停产整顿9天,减少经济收入9000多万元;查处一隐患较多的矿井,给予行政罚款达7万元,并按法律规定,对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非人身事故依法进行查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煤矿企业起到了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在全省357对生产矿井中,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257对,占71.9 %。其中受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冲击地压威胁严重的矿井分别为67对、15对、213对、127对和11对,特别是大部分可采煤层的煤尘具有强爆炸性。随着矿井开拓延深,瓦斯涌出异常现象呈增长趋势,受瓦斯煤尘爆炸威胁严重;另有部分矿井开采深度已达千米以上,还同时受地温、冲击地压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全省近年来,已有13个矿井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死亡28人、重伤65人。冲垮破坏巷道8000多米,象新汶华丰矿每次发生击冲地压,当地地震部门都能监测到。济宁地区一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每年从地下挖出6000多万立方的煤炭和矸石,长期开采所造成的地质灾害越来越突出。淄博、枣庄等地历经上百年开采,地质地条件复杂,对安全威胁较大。枣庄东部矿区,同一井田内,大矿采深部,小矿采浅部,矿矿相通,无法实现有效的安全隔离,成为安全生产的重灾区,该矿区内共有大小煤矿58处,2001年产煤436万吨,死亡24人,百万吨死亡率5.5;2002年产煤450万吨,死亡19人,百万吨死亡率4.25;2003年产煤389万吨,死亡45人,百万吨死亡率11.6。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上世纪六十年代,山东曾发生两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教训非常深刻。

  二是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加剧,超能力生产带来的隐患尚未从根本上遏制。部分煤矿在市场旺、煤价高的情况下,受经济利益驱使,下硬指标,以效益倒推产量,导致煤矿、区队、班组层层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超核定能力和通风能力生产;有的单位盲目增加头面、打乱正常的采掘接续和开拓布局,一定程度上出现“大矿大超、小矿多超”的现象;同时工人加班加点,连续疲劳作业,削弱了自保、互保能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三是职工安全素质不适应煤矿安全工作的发展要求。在新的用工制度下,一些安全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协议工和外包队伍大量涌入煤矿,“今天培训明天离矿”的现象不是少数。部分培训机构没有完全做到教考分离,管理不严格,替训替考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煤矿企业“重使用,轻培训”的思想较为严重,现场违章现象仍很突出,甚至有的单位新工人下井第一天就发生死亡事故。

  四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个别地区和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有削弱现象。市场经济形势下,煤矿企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经营型,有的改制为集团公司后,由单一品种生产向煤与非煤并重、多种经营的方式转变,主要领导忙于跑市场、跑项目,精力分散,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不到位,弱化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有的其他行业集团公司开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有的煤矿破产、改制重组后,监管责任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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