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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出台暂行办法工伤保险惠及农民工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5/09/05 12:58
稿件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本报讯“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笔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新出台的《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民工将从9月1日起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办法》要求省内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具有一定选择权。根据这个《办法》,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四级的农民工,其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其供养亲属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抚恤金。(龙巨澜方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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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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