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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5个瓦斯治理督导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求


2005/06/13 10:59  
 

  辽宁省5个瓦斯治理督导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号)的要求,重点从煤矿瓦斯抽放、完善监测监控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的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及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企业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及《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等十三个方面进行督导。对33个国有重点煤矿进行了督导检查,下发了督导建议书5份、现场检查笔录27份,共查出安全隐患392条,已督促整改完324条,还有68条正在整改之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五整顿、四关闭”的规定,已责令国有重点煤矿3个采掘面停止作业。

 

 
国家安监总局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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