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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监察分局所辖五个市级行政区域内共有各类煤矿571座,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6座,国有地方煤矿28座,乡镇煤矿517座,辖区煤矿中,共有高沼气矿井68座,其中国有重点高瓦斯矿井5座(2座高突矿井),国有地方高瓦斯矿井6座,乡镇高瓦斯矿井57座。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最高47.73立方米/分钟,最高相对量73.05立方米/吨。2004年以前监察区域内的包头市石拐区一直是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地区,在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前,该地区平均每年死于重特大瓦斯事故人数达40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以来,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大幅度下降。特别是2003年11月份以来未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2004年全分局共发生11起事故,死亡14人,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2005年到目前共发生4起事故,死亡7人,未发生瓦斯事故。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办先后下发了国办发6号明电和安委办1号明电。自治区政府和内蒙煤矿安全监察局也相继发文,要求各地区及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今年一开始,监察分局在2004年基础上多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按季度及月份制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将高瓦斯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列入每月及每季的重点、专项监察计划。春节前后分别对国有高瓦斯矿井以及地方乡镇高瓦斯矿井的停开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监察,对没有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的矿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通过我局的有效监察,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督促,企业自查及不断整改,辖区内高瓦斯矿井瓦斯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并正在继续深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辖区内高瓦斯矿井在原有“一通三防”管理体制及瓦斯治理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对煤矿企业的瓦斯管理的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进行重点监察。总结分析过去重特大瓦斯事故主要是瓦斯管理的安全责任制不健全和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分局通过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的各级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对总经理、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的重点监察。促使煤矿企业将瓦斯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作为煤矿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
2、加大对煤矿企业领导跟班入井情况的监察。煤矿企业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均在井下现场,通过对其领导干部入井情况的监察,促使其领导能够亲临现场及时的发现并解决问题,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煤矿企业建立了瓦斯管理的安全责任制,领导班干部身先士卒带头执行落实是瓦斯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根本,也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高瓦斯矿井监察的重要内容。
3、针对自然条件差、灾害程度严重的高瓦斯矿井,运用监察手段促使煤矿企业进行各项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保障。监察中对未采用合理的安全技术进行生产的矿井,坚决停止生产。如:神华集团包头矿业公司阿刀亥煤矿急倾斜厚煤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瓦斯经常严重超限的问题,在采取若干技术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分局采取了停止生产并请示省局对工作面通风方法进行改变,由全负压通风改为局部正压通风,并责令企业聘请科研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4、运用监察手段促使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瓦斯监控系统。2004年对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的所有高瓦斯矿井全部进行停产整顿,必须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对已经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的矿井要求进一步完善。截止2004年底,所有高瓦斯矿井已健全了瓦斯监控系统。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治理瓦斯,对自然条件恶劣,瓦斯涌出量极大,经采取多种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矿井,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如神华集团包头矿业公司的高突矿井河滩沟矿、白狐沟矿因瓦斯予抽效果不好而不能实现综合防突措施,从春节后一直停产。
6、加大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察。对企业的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察,矿井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是否符合规定配备进行监察。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7、对落实瓦斯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察。瓦斯日报矿长、总工程师签阅制,重点区域双跟班制(即通风跟班队长和采掘跟班队长),矿长跟班作业制(每班井下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一炮三检,四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跟班队长同时在场,互相签字,共同检查),便携式瓦检仪携带制度,“一通三防”质量评比制度,加强了火区管理措施和防突措施,将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个作业环节中的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8、对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进行监察,促使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求各单位对培训、教育明确责任人,制定培训计划,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瓦斯为天”、“宁停三天,不抢一秒,只认瓦斯不认人”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9、通过监察积极引导高瓦斯重灾区的矿井自发组织煤炭协会。组建煤炭协会,一是使众多高瓦斯煤矿形成经济共同体,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力。二是使每个煤矿增加企业负责的责任感。三是提高了企业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使命感。四是增强了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能力。目前,分局所辖区域内的石拐区成立了煤炭协会,效果较好。
存在的问题
虽然分局监察人员、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各企业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
2、安全投入不足,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设备老化,不能及时更新,安全欠账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