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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惩“官煤勾结”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


2005/05/09 12:28  
 

  娄底市是湖南省的重点产煤区,下辖五个县(市、区),总面积8117平方公里,总人口410万,已探明煤炭储量11.65亿吨,居全省第一;常年煤产量1200万吨左右,约占全省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煤炭资源对娄底来说,既是财源也是“灾源”,历年来安全事故接连不断,从1993年至2002年间,我市各类煤矿平均每21天就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仅2002年一年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7起,死亡128人。究其原因,除了全市绝大多数矿床瓦斯含量高、地下水位高、地质条件复杂、管理基础薄弱之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涉煤领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近两、三年来,我们按照“重教强安、依法治安、惩腐促安、严管护安、尽责保安”的方针,出重拳,下猛药,以严厉惩处“官煤勾结”(官员与煤矿主的勾结)为突破口,对各类煤矿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观: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2年的41.15人减少到2004年的14.8人,其中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6%。今年来形势更好,一季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7.21%,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

  一、痛定思痛,清醒认识“官煤勾结”的严酷现实

  最近几年,通过明查暗访和事故成因剖析,我们清楚地看到,在大量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往往伴生着干部的腐败与堕落,客观上形成了“腐败保护违法,违法酿成事故,事故造成灾难”的怪圈。为了使各级各方面正视现实,看清实质,充分认识“官煤勾结”的危害性和惩处“官煤勾结”的必要性,我们引导大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一,“官煤勾结”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少数党政干部与非法煤矿老板连通一气,互相利用,无视市场法则,在申报、审批、生产、检查、监管和产权转让、承包经营等诸多环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庇护违法乱纪行为,搞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国家资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其二,“官煤勾结”增加了管理难度、严重妨碍了政令畅通。由于“官”、“煤”利益捆绑,一些党员干部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不讲原则,见利忘义,打政策“擦边球”,甚至无视政策、法纪,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导致政策法规、整改措施、防范设施难以落实到位,安全责任难以追究到位。如涟源市古塘乡,包括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在内的14名党政干部在非法矿入股分红,致使私采煤窑泛滥,并造成多起重大安全事故,上级多次整顿都不奏效,在公安机关依法收审非法矿主时,当地乡村干部竟通风报信,串通黑恶势力纠集200多名不明真相的村民冲击派出所,将关押对象强行抢走。其三,“官煤勾结”破坏国家资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倚仗“靠山”和“保护伞”,一些合法矿超能力生产、越界开采,忽视安全措施,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一些非法矿主也是有恃无恐,大肆乱采滥挖,导致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活生生、血淋淋的事实使广大干部、党员充分认识到事故凶如猛虎、责任重于泰山,整饬安全秩序一定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尤其要从人的因素抓起!一些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庆父不死,鲁难未己”,“官煤勾结”的痼疾不除,安全生产不可能根本好转,狠刹涉煤领域里的腐败之风,是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一条重要的治本之策。

  二、狠抓教育,构筑抵御“官煤勾结”的心理防线

  要遏制“官煤勾结”,关键在于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防范。近两年多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努力筑牢思想防线。一是狠抓集中培训,增强“拒腐”能力。我们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到市县两级党校进行集中培训,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政策法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特别是运用在打击“官煤勾结”中所揭露出来的反面典型“现身说法”,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了“官煤勾结”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开展“实物”教育,激发“治腐”决心。2003年4月,涟源市七·一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遇难矿工聂清文在矿帽上留下“骨肉亲情难分舍”的遗书。在市委常委会上,我们把聂清文的遗书复印件分发给每个市委常委,并当场宣读遗言,与会同志无不为之感到震撼和伤痛,禁不住潸然泪下,大家深入剖析产煤区客观存在的“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地方出乱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的社会根源,一致表示要恪守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张扬法纪,痛下决心铲除“官煤勾结”。为了扩大教育面,我们又将聂清文临死前留有感人肺腑、苦涩辛酸遗言的矿帽和一些安全事故图片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巡回展出200多场次,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抵御“官煤勾结”的自觉性。三是努力做到“警钟长鸣”,强化“防腐”意识。我们在力促安全教育经常化的过程中,组织专门力量,将乱采滥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煤矿安全事故血的现场,拍摄成电视专题片《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录》,在各乡镇各煤矿巡回播放,以刻骨铭心的事故案例启迪大家时刻勿忘安全,警示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官煤勾结”。去年我们还组织6名生产一线的矿长和职工,组成安全生产宣讲团,分赴各地巡回宣讲,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和血的教训,宣讲“官煤勾结”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要求各产煤县市特别是涉煤管理部门要把打击“官煤勾结”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先进性教育的范畴,在集中教育、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等各个阶段,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廉政措施进行自我检查,并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广大党政干部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官煤勾结”的本质及其严重危害,大大增强了自觉拒腐防变、杜绝“权力寻租”的“自警、自律”意识。

  三、重拳出击,形成严惩“官煤勾结”的高压态势

  为了从源头上铲除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祸根”,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坚决取缔非法采煤,依法规范合法矿山”的思路,掀起了颇有声势的“治煤风暴”。2003年,在市领导的组织、带领下,市、县两级煤炭、安监、矿管、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国土、电力、银行等部门联手出击,采取“五切断”(切断资金来源、权力支撑、材料供给、销售渠道、保护网络等)和“四到位”(清查、处罚、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等非常之策,对非法煤矿进行了坚决、全面整治,到去年上半年,全市766家非法煤矿全部关闭到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追根溯源,以铁的手腕打击“官煤勾结”,切实解决以往“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打击难到位”的问题。一是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者。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尤其是对那些由于对监管、查处、打击“官煤勾结”不力酿成煤矿事故的责任人员,坚决严肃查处。近两年来,我市因失职渎职而被就地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共40多人,其中仅涟源市就因此调整8套乡镇班子,就地免职24人。二是严肃查处“保护伞”。对于那些幕后支持非法开采、从中得利的“保护伞”,我们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近两年来,全市共有40多名收取贿赂、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被依法惩处,仅涟源市就查处30多名。比如,涟源市原地矿局局长、一名副局长和煤炭局一名副局长搞权力寻租,大肆收受贿赂,违规将非法煤窑列入省保留矿审批,被分别判处6年、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从非法煤矿收取回扣、充当保护伞,也被依法查处。三是严肃查处在煤矿入股分红的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考虑到党政干部入股办矿延续时间较长,动因也比较复杂,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先是采取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自觉守纪、主动退股。对于不听告诫、执迷不悟的,一经发现则予以严肃处理。200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入股分红案件63件,其中科级干部17人,其他干部职工4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35人,撤职以上处分的6人,移送检察机关的7人,涉案金额1191.5万元。古塘乡原人大主席吴某因在非法矿入股1万元,被罢免人大主席职务,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处分。安平镇干部吴某因介绍亲属入股,并兼任煤矿出纳、领取工资补助3700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官煤勾结”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是防止“官煤勾结”的有效措施。为此,我们着力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制度。近两年来,我们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实施方案及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措施,市里与各县(市、区)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将各类煤炭企业纳入公司化管理,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投资人及投资额、矿长等情况分别上报乡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安监、煤炭、矿管、工商等部门,并在煤矿挂牌公示,接受监督;煤矿企业的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惩。这样,既有效地防止了干部入暗股甚至入干股逃避责任的现象,又较好地强化了投资人的责任,加强了对煤矿的管理,解决了安全事故责任难落实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市里明文规定并进行公告,对举报党政机关干部违规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为亲友到煤矿入股分红提供方便、非法煤矿生产、瞒报煤矿安全事故的,经查证属实后,每次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市里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等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也都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六个严禁",即:严禁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自办煤矿或参与办矿,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到煤矿入股分红提供方便,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煤矿所有者、兴办者、经营者及其委托人的钱物,严禁党政机关接受煤矿企业除兴办社会公益性事业外的赞助捐赠,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煤矿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严禁涉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煤矿业主打牌赌博或变相赌博。违者,一律从严惩处。五是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要求本行政区域各级人大、政协和行政监察部门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插手煤矿事务,参与入股分红;责成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加强对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我们还要求安监、煤炭、矿管、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国土等执法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一经发现“官煤勾结”行为者,及时进行查处。

  各位领导,虽然我们在打击“官煤勾结”,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进步,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仍然相当薄弱,安全设施欠账积重难返,煤矿地质、采矿等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缺乏,管理者与煤矿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和防护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负重加压,扎实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打击“官煤勾结”的成果。一是要在全市上下开展打击“官煤勾结”的再宣传、再发动、再教育、再升温。要把惩治涉煤领域的腐败现象作为下半年各产煤乡镇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官煤勾结”行为的大排查、大清理和自查自纠活动,并针对问题切实抓好整改。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切实抓好现有制度以及各项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使煤炭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违法必究。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炭安全监管网络。在乡镇一级普遍建立安全监管站,在村一级设立安全监管员。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把打击“官煤勾结”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执法工作来抓,时刻盯紧盯牢“官煤勾结”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涉煤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力。五是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提高企业安全事故成本。六是要切实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若干个大中型煤业集团,开展规模经营,规范有序开采,从根本上治理安全隐患,努力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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