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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问题查堵结合弘扬正气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


2005/05/09 12:28  
 

  2004年以来,特别是省局领导班子调整以来,在国家局党组和省局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以勤勉、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勇于直面矛盾,切实解决问题,大力弘扬正气,从机关思想作风、轮岗交流、人员选聘和查办案件等敏感问题入手,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去年,江西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93起,死亡169人,与上年111起、死亡231人比,起数减少18起,人数减少62人,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是10年来江西煤矿安全状况最好的一年。

  一、正视问题,统一思想

  如何按照国家局“四个进一步”、“三个加强”的要求,抓好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对于全面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省局机关和办事处思想作风是好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少数同志缺乏全局观念,纪律松懈,自由散漫,责任心、进取心不强,缺乏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增加基层负担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背离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背离了机关工作的要求,阻碍了队伍建设,也与我们面临的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肩负的安全监察艰巨任务不相适应。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分析认为,加强队伍建设,必须把思想建设放在第一位,立足统一思想,加强教育引导。我们从实际出发,抓了三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抓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牢记党的艰苦奋斗作风,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诱,不为欲所惑。

  二是抓党风党纪党性教育。从去年4月起,我们集中一个月的时间,从局党组、机关各处室、办事处和局属事业单位三个层面,抓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党纪政纪观念,增强受监督意识,自觉维护机关办事处的团结统一。例如:我们组成两个《条例》的宣贯小组,由纪检组长带队,自4月6日起深入各办事处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两周的巡回宣讲和教育辅导。

  三是抓激励教育。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反复学习领会决定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五句话”论述和“五个转变”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从事“生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认识到搞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有前途、有奔头,是能有所为、必有所为的崇高事业。

  为使教育引导工作取得实效,我们采取的三项措施:第一,建立学习教育责任制和考核制,做到“三落实”,即落实责任主体到位,落实责任内容到位,落实责任追究到位。第二,把学习、教育和提高贯彻始终,广泛开展读书写作活动、专题研讨活动、经验交流活动,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第三,围绕安全监察这个中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到“三查找、三解决”,即查找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解决工作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够的问题;查找服务基层、监察执法上的差距,解决如何建立高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的问题;查找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解决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对找准的问题,认真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严明纪律,弘扬正气

  严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事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化纪律约束,抓早抓小,推动形成小环境,积极创造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是针对少数干部中存在的自由主义倾向提出要求:第一,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要充分信任组织,不要自行其是。有不同意见,先向同级组织反映,如果不解决,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第二,要以江西局为大家庭,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局党组出台的政策决定,做到令行禁止。共同维护好这个局,为这个局努力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第三,所有同志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对待组织、他人和自己。既注重自己的发展成长,也要关心他人的发展成长,不求全责备。要以一颗平常心善待他人,看主流、不放大缺点。

  二是针对少数干部玩心较重、纪律松懈、不思进取的现象,我们采取的措施是:第一,组织大家向牛玉儒等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学习,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事业心,鼓励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第二,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年青干部继续学习深造,并在时间上、工作上、经济上给予一定支持。第三,做出硬性规定,治散治懒。例如,严禁在公共场所和下基层玩牌打麻将输赢钱物,一旦发现先免职后查处;严禁上班上网看电影玩游戏,发现一次给予效能告诫,发现二次收回其电脑,并给予组织处理。

  三是针对机关少数同志对基层了解不够、感情不深,甚至给基层增加负担的现象,我们规定:第一,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有计划地到办事处开展业务培训,主动协调处理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办事处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省局出台涉及办事处的政策,要事先征求他们意见,使规章制度更加贴近基层、符合实际。第三,禁止机关处室和人员随意向基层借人借车,因工作确实需要的,要经过局分管领导批准。第四,规定省局机关人员到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办事处住宿用餐。

  三、轮岗交流,锤炼队伍

  我们感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建已五年,有不少干部自打煤炭厅起,就在一个岗位上工作。长期这样,既不利于干部的培养,也不利于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既不利于部门之间的相互了解、配合和支持,弄不好还会形成“小圈圈”、“小团体”,损害单位集体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向局党组提出了实施干部轮岗交流,加强队伍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的建议。去年10月份,省局班子调整后,党组果断做出决定,于去年底今年初,在省局机关和办事处开展干部轮岗交流,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主要做法是:一是明确交流对象。主要是在一个班子任职满三年以上的办事处党政负责人,省局机关处室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以上的处级干部,办事处内部科室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二年以上的科级干部。二是明确交流范围。包括省局内部处室之间、办事处内部科室之间,省局与办事处之间、办事处与办事处之间,局(办)与局直属事业单位之间,与地方党委、政府或企业之间。三是干部交流与干部使用相结合,对在基层和条件复杂、困难的单位或部门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按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此外,我们还对干部交流的组织领导、程序和纪律作了规定。

  截至今年1月底,各办事处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已经在办事处内部科室之间进行了一次轮岗交流。省局机关部分处级及其以下干部,也已进行了一次内部轮岗交流。局机关和办事处共有7名处级干部,20多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今年3月份,省局还要安排机关干部分批到办事处科室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锻炼。省局机关处级干部和办事处处级干部之间,也要进行一次轮岗。

  通过干部轮岗培养锻炼了干部。短短几个月,就有一些干部反映,轮岗交流使他们扩大了接触面,增长了见识,遇事考虑的角度多了,处事谨慎多了,办事方法多了,推进了依法执法。以前不少处长科长长期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或长期分管一块工作,无形中有固定的圈子,遇到棘手的问题,熟人熟事抹不开面子。轮岗交流,打破了这种局面,既推进了依法执法,又爱护了干部。干部之间增进了了解,消除了互相攀比现象。原来干部之间流动比较困难,不同处室的同志对彼此的工作、经历和为人等不够了解,工作配合不够默契。轮岗交流后,这些现象有了较大改观。特别是对所谓的关键部门和岗位,加深了了解,攀比羡慕的人少了。对到哪个处室工作,大家有了一颗平常心。

  四、选聘人员,严格标准

  各办事处组建以后,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2~3名驾驶员和财务人员。但由于没有建立相关的制度,选聘方式不太规范,待遇不尽合理。因此,近一两年,有关聘用工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如,选用的人与领导沾亲带故,干部群众不敢监督;工资福利定得较高,甚至超过少数监察员;个别办事处还允许聘用工与监察员一样参加集资建房。这些问题,挫伤了部分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发了他们对领导的不满,甚至影响到办事处队伍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先治标后治本,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纠正。

  首先根据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组织人员深入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处理意见。去年六月份局党组做出规定,临时工的工资统一定为800元。退还临时工集资建房款,住房全部收回。然后,根据国家局合肥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党组决定,把所有临时工岗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局纪检组长牵头,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培训处、服务中心参加组成招聘考核组,分赴办事处对应聘人员直接进行考核。

  考核中我们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始终坚持一个标准,即“择优录用”。一是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告知招聘职位、应聘条件、考核方式、工资待遇等。二是公开报名人员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三是公开公平考核测试。对驾驶员、财务人员先采用不同的试卷进行理论考试和面试。之后,驾驶员在正规场地公开桩考、路考;财务人员上机公开操作,最后两项成绩累计排出名次。四是公开入围人员情况。考试结束后,考核组召开职工大会,听取意见,当场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五是公开工资待遇,不论是谁,每月一律800元,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自12月15日起,原聘人员一律解聘,与社会应聘人员一样参加考核测试,按名次决定是否继续录用。规定每个岗位,必须有两个人以上报名,否则不开考。按照替补原则,对初步确定录用的驾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体检,科目按考录公务员执行,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从后备应聘人员中替补。

  五、查案纠风,以儆效尤

  去年,我们在上级纪检组和省局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重点查处三起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局机关某同志在招生工作期间,收受考生家长的红包、礼金。经调查核实,省局党组研究并报国家局纪检组批复同意,对该同志做出了调离人事处,重新安排工作的组织处理。二是5月份,国家局纪检组转来举报局机关某同志在负责培训工作期间有贪污、违反财经纪律的信件,经我们立案检查,省局党组研究,并报国家局纪检组批复同意,对该同志做出了“行政记过”的处分决定,并调离人事处另行安排工作。三是对宜春办事处监察二科原科长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腐化堕落,与她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致使女方自杀身亡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经省局党组研究,对该同志做出了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六、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制度是反腐倡廉的保证。2004年,我们本着管用、可操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各种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规范言行,靠制度保证工作,以制度促进班子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为增强监察人员受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责任划分、追究程序等作了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二是为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及其他行政行为,我们制定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四项制度。对做出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纪律等全部做出规定,并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解决执法偏宽偏软,防止执法出现偏差,我们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个案审核把关制度》,明确了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整顿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核程序。

  四是为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机关作风好转,根据省政府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在履行监察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凡涉及煤矿及其人员、社会公众和机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都必须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等进行公开。包括决策公开、执法公开、人事公开、廉政公开、财务公开等内容。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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