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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全面推进


2005/05/08 15:18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瓦斯治理“七项措施”的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各产煤省(区、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从4月18日起,各省(区、市)每月、部分省、区每周向国家局汇报瓦斯治理督导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安排部分省在国家总局视频会议上汇报瓦斯治理督导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调度进行了跟踪,目前在全国20个主要产煤省(区、市)中,有16个省(区、市)汇报了瓦斯治理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至今尚未收到4个省的汇报。

  目前全国20个主要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全部成立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瓦斯治理督导组,制定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整治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4月底,各督导组共检查矿井684处,检查覆盖率为80.4%;查处超通风能力的矿井24处;已评估矿井63处,占瓦斯灾害严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77.8%;已整改重大隐患50处,占查出重大隐患的75.8%;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200处,责令停止作业的工作面35处,责令关闭的矿井60处;按规定实际提取29581万元,实际使用22153万元,占提取费用的74.9%。

  

 

 
国家安监总局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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