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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紧急动员起来 打一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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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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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同志们:

  这次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是在煤矿安全形势严峻,国内外高度关注,全国煤矿贯彻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展瓦斯治理的情况下召开的。黄菊副总理莅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煤矿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现阶段的重点任务。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等先进单位的经验,使大家受到启发,增强了治理瓦斯灾害、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强调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应当突出抓好的一些环节。会议开得很好,很及时,对于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加快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黄菊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

  黄菊副总理25日上午的重要讲话,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再次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煤矿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打一场煤矿瓦斯治理的攻坚战,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煤矿安全工作总体上不断得到加强。多数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比较稳定。一些单位和地方如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河南平顶山市等,在煤矿安全工作和防范瓦斯事故方面取得了好的成效,创造了新鲜经验。

  虽然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的最突出问题----- 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问题,尚没有得到解决。煤矿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受地质赋存、井工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比较严重,约半数的矿井为高瓦斯、高突矿井。建国以来煤矿发生的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18起为瓦斯事故。去年十月份以来,相继发生了三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尤其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海州立井"2.14"瓦斯爆炸事故,是自1960年大同老白洞"5.8"事故之后,45年来死亡人数最多、最惨烈的一次矿难,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海州立井事故之后,在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国家三令五申,各级政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的情况下,全国煤矿又相继发生了多起特大瓦斯事故。一季度全国煤矿事故死亡1257人,同比上升9.4%。其中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事故8起,同比上升33%,死亡402人,同比增加276人。

  最近一个时期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现实再次表明:瓦斯始终是我国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煤矿安全搞不好,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就难以稳定好转,甚至干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今年煤矿安全工作开局不利,形势严峻。煤矿安全工作的压力很大。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高耗能、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煤炭消费需求的大量增加。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炭产量增长9.1%,电力增长13%,尚有26个省拉闸限电,煤炭产量仍供不应求。而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非常薄弱,仅国有煤矿安全欠帐就高达500多亿元。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19.56亿吨煤炭产量中,约有7.5亿吨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足。在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刺激下,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超强度开采,不顾安全条件强行生产。一方面,是企业强烈的超产冲动,近乎失控的超产幅度;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安全欠帐,脆弱的安全基础。二者对立的结果必然导致事故、甚至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煤矿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深层次原因正在于此。

  当前以及今后几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过狠抓瓦斯治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多发势头,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是广大煤矿企业、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共同的使命,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超常规抓工作,把国务院确定的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2月23日,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采取七项措施,并就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干部下井带班,以及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经济社会宏观管理任务繁重,工作千头万绪的情况下,总理亲自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一个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并且这样具体、这样细致,是不同寻常的。既说明了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同时也向国内外宣示了中国政府根治煤矿瓦斯灾害、坚决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的坚定意志。

  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各项举措,渗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符合国情和当前煤矿安全领域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瓦斯治理"七项措施",体现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包含了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的内容,是解决我国煤矿瓦斯灾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根本途径。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七项措施",一是要有一个坚决的态度。对国务院的决策,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到底。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检验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觉悟高低的重要标准。二是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瓦斯危害一日不除,煤矿工人就一日没有安全保障。治理煤矿瓦斯如同拯救生命,刻不容缓。不能按部就班、四平八稳,必须夜以继日,以超常规的精神、超常规的节奏狠抓落实。三是要真抓实干,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列出统筹图,明确关键点和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务求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把"七项措施"落实到煤矿。

  "七项措施"中瓦斯治理科研攻关和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两项,发改委、科技部已经作出安排,并在抓紧组织实施。这里,简要讲一下其它五项措施的贯彻落实问题。

  (一)向45户重点煤矿派督导组。目前各省区派驻重点企业的瓦斯督导组都已经组建并进入煤矿。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督导工作也是认真负责的。但也有个别地方存在着敷衍现象,抽调了一些不懂安全、不了解煤矿的人员下去,督导工作不到位,不能发挥作用。希望按照国办6号明电的要求,选派得力人员,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同时要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中心下一步要加强跟踪调度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

  (二)组织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我们已从煤炭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社团机构和煤炭企业抽调84名专家,组成11个组,从4月20日开始,对45户重点煤矿逐个进行安全技术"会诊"。这次"会诊"要与第二批煤矿安全技改项目、国家科研攻关项目的调研结合起来。专家组要深入煤矿、认真负责,依靠煤矿、取得支持,找准问题、落实措施。希望各地政府和煤矿企业要支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按照专家"会诊"提出的意见建议,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工作。

  (三)贯彻"以风定产"的规定,防治煤矿超能力生产。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联合制定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即将下发。煤矿企业要按照这个《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对所属矿井的通风能力进行核定。省属煤矿以及地方、乡镇煤矿,要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中央煤炭企业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煤矿要按照核准的能力定员、定岗、定编,合理配置井下作业人员。在核定、核准期间,煤矿不得超过原定生产能力。核准之后,再发生超核定能力生产现象,要作为未遂事故追究责任。

  (四)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年初公布的44处曾经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目前尚有17处没有组织鉴定。对这17处矿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各地政府要监督执行。已经鉴定为突出矿井的单位,要抓紧拿出安全技术改造方案,争取列入在国家扶持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但解决国有煤矿的安全欠帐,主要还是靠企业自己的力量。最近,财政部、发改委、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提取标准,45户重点煤矿企业的高瓦斯、高突矿井可以按吨煤不低于15元来提取。所有煤矿包括民营煤矿,都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还按规定提足折旧和维简费。

  (五)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已建立的要加强维护维修,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今年,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的联网。六月份,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召开一次现场会,加大推广力度。

  三、学习推广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等单位的经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一个时期来,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与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密切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瓦斯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高了煤矿抵御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逐步改善了企业安全面貌。

  先进单位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和强烈的防范瓦斯事故意识。淮南曾经是瓦斯灾害的重灾区,历史上多次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集团公司从经营管理层到工人群众,曾为此付出了代价,人人有切肤之痛。他们接受教训,把治理瓦斯、防范重特大瓦斯作为企业头等大事来抓。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企业瓦斯治理的科学理念、战略方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措施等深入人心,成为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矿区所到之处,无论井上井下,处处可以感受到对瓦斯事故的高度警觉。正是这种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防范瓦斯事故建立了比较稳固的思想防线、群众防线。

  二是健全完善的安全规范。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自觉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炭开采、瓦斯抽放等方面的技术政策,从矿区实际出发,确立了"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的瓦斯治理战略,制定出台了《瓦斯治理做法五十条》、《瓦斯治理技术五十项》以及"一通三防"各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技术规范、管理体系和行为标准,把瓦斯治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严格的安全责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这次会上交流经验的单位,包括淮南、神华、开滦、铁法、平顶山、鹤壁等煤矿企业,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牢固树立了煤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企业法人代表切实负起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了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保证了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完成。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认真学习他们的经验。

  四是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安全是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安全寓于科技进步、科学管理之中。在目前一方面煤炭供应紧张、一方面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的矛盾处境中,只有贯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重大安全科技攻关,才能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维系正常生产。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是瓦斯防治实践的总结,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煤矿企业要强化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保证把这个方针真正落到实处。目前在瓦斯事故的形成、矿井突发动力的灾害机理、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抽放利用等方面,还需要深入攻关。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相关科研项目已取得了进展,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攻关力度,力争早日取得成功。

  五是足够的安全投入。安全需要投入,安全要有成本。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最近三年投入约40亿元用于安全生产。2004年设立了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0元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一通三防"工程、瓦斯治理科研攻关和购置瓦斯防治设备仪器。神华集团神东公司近年来平均每年投入约3亿元,用于瓦斯治理和矿井安全技术改造,有效地保障了安全生产。

  目前一些煤矿瓦斯抽放和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设备陈旧,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原因。据调查了解,目前煤矿企业是具有投入能力的。至于一些煤矿井下至今还在使用五六十年代甚至日伪时期的设备,更是亟待更新。一些煤矿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为追逐利润,不愿意加大投入,不治理事故隐患,这是很危险的,必须坚决扭转。各地政府要采取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利用当前经济效益较好的时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先进单位的经验表明,只要认真履行企业责任主体的职责,安全要素到位,防范工作到家,政府监管监察得力,就能够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希望广大煤矿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从安全文化(也即安全意识)、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入手,努力建立瓦斯防治的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的长治久安。

  四、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全力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工作

  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既包含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也包括了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为国务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对全国安全工作实施综合性监管和监察,督促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人机构落实安全煤矿监管责任。此外,安全监管总局还承担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管无主管部门行业以及中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和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必须对管辖范围内各类所有制、不同规模的煤矿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管。哪一级政府管理的煤矿,哪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安全工作。要敢于碰硬,与地矿、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现场办公,解决好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的"钉子户"、老大难问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围绕着瓦斯治理和防范瓦斯事故,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对国务院确定的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对贯彻不力的,要站在国家监察的角度,予以批评督促。对不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或者寻找借口拖延整改、拒绝整改的,要向地方政府通报,提请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并根据煤矿违法违规事实,依法采取必要的监察执法措施。

  二是监察督促各地落实"五整顿、四关闭"。最近,黄菊副总理针对一些地方小煤矿乱采滥挖、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作出重要批示说:"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仍要坚决关停整顿"。为此,重申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五整顿"即:凡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在建改扩建矿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煤矿安全检查机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向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四关闭"即:凡无证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拒不停产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地方政府要立即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监察,发现该关不关的小煤矿,要提出建议,追究所在地县、乡政府的责任。对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私采滥挖造成事故的的不法矿主,要支持、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严厉惩处。

  三是认真查处煤矿重特大事故以及未遂事故。要查清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接受教训,改进瓦斯防治技术和管理。要查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注意发现和揭露非法办矿、违法违规生产,以及煤矿事故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纪检、检察机构严厉惩治那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地煤矿的情况不同,在瓦斯治理中都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存在着不少难题。要深入煤矿调查研究,抓好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希望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管机构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

  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非常艰巨任务,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各级政府的密切配合。希望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请各地区、各单位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随时向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和相关部门作出通报和报告。以便我们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和黄菊副总理重要讲话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国家监察执法,落实地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煤矿企业责任主体,调动起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团结一致,协作配合,尽心尽责、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根治煤矿瓦斯隐患,遏制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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