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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黄菊4月25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上强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煤矿瓦斯治理。
他在讲话中说: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我国是一个煤矿多瓦斯的国家。目前瓦斯治理严重滞后、跟不上安全生产需要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抓煤矿安全,瓦斯治理是重中之重。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事故防范,涉及科技攻关、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是一项艰巨、复杂而长期的任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科技、安全监管、煤矿监察等部门的优势,集中各方面力量,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从根本上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特别是特大、恶性瓦斯爆炸事故,减轻煤矿瓦斯灾害带来的损失。
(一)全面整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排查瓦斯事故隐患。针对当前煤矿超产及瓦斯事故隐患严重的实际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瓦斯事故隐患。凡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应该进行瓦斯抽放而没有抽放的矿井,没有监测监控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的矿井,都要立即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改。
(二)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防范措施。长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已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瓦斯防治经验,并形成了一套瓦斯治理的防范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下发了瓦斯治理的二十条规定。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又提出7项瓦斯防治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是煤矿职工用鲜血换来的,在生产实践中必须严格贯彻落实。
近些年来,各地在瓦斯防治方面,通过深入研究,总结煤矿瓦斯事故教训,也摸索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应该加以推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淮南矿业集团的经验概括为: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对各地煤矿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在全国煤矿大力推广。重点产煤区,以及瓦斯事故多发的地区和煤矿企业,也要结合实际,查找差距,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推进本地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各产煤省区政府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都已成立了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本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煤矿监察机构组成的督导组也相继成立。要抓紧进驻45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实行重点跟踪督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督导组在矿暂驻一年,赋有行政处罚权、停产整顿权。国家安监总局对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并组织全国的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对重点煤矿进行"会诊",帮助研究制定防治瓦斯灾害的具体措施,攻克瓦斯防治技术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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