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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2005/01/08 15:54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郑州煤炭基本情况

  郑州市是全国19个年产1000万吨以上原煤的地(市)之一,现已探明煤炭储量55亿吨,分属偃龙、荥巩、登封、新密四个煤田,主要可采煤层为一1、一3、二1、五3,煤炭储量占全省的21.17%。全市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炭企业478个,其中地方国有煤矿23家,乡镇煤矿455家,分布于五个县级市和二七区,煤矿个数占全省煤矿总数的32%。具体分布情况为:新密市211家,登封市183家,巩义市42家,荥阳市30家,二七区7家,新郑市5家。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2500万吨,企业个数、产量、产值均占全省第一位。目前,从事煤炭及相关行业的人员高达25万多人,在带动相关行业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直接影响着全市安全生产大局和郑州市对外形象,影响着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2004年,从总体情况看,全市原煤产量有一定增长,由于涨价因素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综合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全市全年生产原煤2699万吨,较上年同期的2398万吨增长12.55%,比设计生产能力略有增长;预计实现销售产值38亿元,同比增长93.88%。今年全市煤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7起,死亡55人,其中1-2人伤亡事故22起27人,3-9人事故5起28人,没有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综合百万吨死亡率为2.04,与上年的2.21相比下降了8.33个百分点,比省下达的3.2的目标低56.86个百分点。尽管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种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仍没得到彻底解决,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对目前较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不能盲目乐观,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二○○四年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郑州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49号)、12月14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11月13日关于全省乡镇煤矿和已被国有重点煤业集团整合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决定、河南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全省地方国有煤矿整顿的紧急通知》(豫关整明电[2004]7号)等重大部署,郑州市政府先后于9月份召开2次、10月份召开3次、11月份召开1次、12月份召开1次专题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4年6月22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郑政[2004]55号),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2004年7月1日下发了《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郑发[2004]21号),就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实施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市四大班子领导率先垂范抓煤矿安全生产。7月份,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了分类排队,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6个煤矿分包给市四大班子领导,不消除隐患追究领导责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克同志经常深入产煤县(市)区督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长王文超多次亲自到所包煤矿检查工作,督促整改;胡荃副市长经常带领煤炭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明查暗访,一经发现问题,现场落实解决。由于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市领导分包煤矿的隐患全部及时整改到位,保证了安全生产。

  (三)健全煤矿监管体制。2004年,郑州市委、市政府把煤矿安全生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资金、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7月份做出重大决策:①成立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全供正县级事业单位,编制25人,专门负责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②重点产煤县(市)配备主抓煤炭工作的副县(市)长,主要产煤乡(镇)配备主管煤炭的副乡(镇)长,截止去年8月份人员全部配齐到位。③派出1500多名干部进驻乡镇煤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每个煤矿都委派了安全矿长、技术矿长和安全特派员。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格局。

  (四)强化现场监督,及时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大检查、夜查、督查,消除事故隐患。市煤炭局成立后,克服办公经费紧张、车辆不足、人员缺少等诸多困难,立即组织20 余人,分成4个检查组,不间断地巡回检查,用近3个月的时间,共检查煤矿258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108条,并对重大隐患实行交办制。12月1日,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全市排查出的73个重大隐患矿井,157条重大隐患,交给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办理,并明确工作任务,明确监督责任,明确完成时限。

  (五)狠抓安全投入,解决安全欠账。2004年,全市煤矿累计安全投入9700多万元,用于解决“一通三防”、探放水及提升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欠账,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其中仅9月份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期间,全市煤矿安全投入就超过3000万元。

  (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市政府专题召开动员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的通知》(郑政办[2004]59号),并适时组织督查,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七)认真强化监管责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成立后,市政府立即以市煤炭局为基础,从各县(市)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煤矿进行了连续3个月的安全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隐患,落实主体责任。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特大瓦斯事故和平顶山市鲁山县“11.11”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更是高度重视,连续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落实省政府要求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稳定发展。

  (八)严肃事故处理,搞好警示教育。对发生事故的矿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每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在全市召开警示大会,邀请专家点评,举一反三,共同分析事故原因,一起接受事故教训。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煤矿安全管理存在历史原因,安全欠账仍较严重,制约着我市煤矿的健康发展。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共同铸起煤矿安全的长城,郑州市煤炭事业的明天更加灿烂。

  

  二○○五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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