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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九成
(二OO五年一月七日)
采访团有关领导、新闻单位的朋友们:
国务院安委办安排在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煤矿安全专题行活动,充分体现了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鼓励和关怀。新年伊始,各位记者朋友冒着严寒来到河南采访,这种敬业精神让我们感动。在这里,我代表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下面,我向各位汇报一下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河南是全国产煤大省。从改革开放至今,原煤产量连续20多年居全国前3位,2004年原煤产量达到1.54亿吨。
我省煤炭工业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以平顶山、义马、郑州、焦作、鹤壁、永城六国有重点煤矿为主体、地方国有煤矿、集体和个体煤矿共同发展的煤炭生产开发布局。目前,全省有各类煤矿1686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矿井68处,国有地方煤矿矿井78处,乡镇煤矿1540处。
我省煤矿开采条件复杂,矿井灾害严重。一是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的68对矿井中,16对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4对属于高瓦斯矿井,高突矿井占到了矿井总数的44%。二是部分矿井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具有潜在突出危险。三是有些矿井的煤层有自燃性;四是一些矿井涌水量大,水害威胁严重。
(二)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2000年以来,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0至2003年与1996至1999年相比,少死亡962人,降幅达到49.41%,杜绝了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2004年,我省发生各类事故39190起,死亡6297人,万人事故死亡率为0.65,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为0.79。同比减少11383起,少死亡13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46%和2.02%,万人事故死亡率和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3.0%和15.96%。其中,全省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28起,死亡380人,同比减少1起,多死亡124人,事故起数下降0.78%,死亡人数上升48.4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46。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2.11;地方国有煤矿为1.85;乡镇煤矿为3.09。从总体上完成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给我省的控制指标。
二、近几年我省煤矿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仅2004年就召开了5次省委常委会、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9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省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对省辖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考核目标,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考核,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开展了5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委、省政府还派出5批30多个安全生产督查组,深入各地和企业开展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深入企业特别是煤矿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事故抢险救灾,每次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时,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查处和善后工作。
(二)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生产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没有惯例可循的情况下,我省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多项规定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重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领导责任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二是推广“三委派”(即向小煤矿派驻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和安全特派员)管理制度,解决小煤矿在安全和技术上无人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三是针对全省小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的现状,要求每个乡镇煤矿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四是对煤矿矿长任职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在全国率先对“五职”
(即矿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矿长进行年审考试,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年审。五是制定出台了《国有煤矿安全警示制度》和《煤矿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了煤矿安全管理由“事后追究”向“超前防范”的转变。六是出台了加强乡镇煤管站管理制度。七是建立了煤矿安全情况月通报制度,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采取对策;八是由省煤炭管理部门聘任了139名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省级煤矿安全督查员,弥补了我省煤矿安全力量的不足。九是建立了分区域安全联席办公会制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做到了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施行,为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措施保障。此外,《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列入省政府规章计划,省法制办正在进行调研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扎实有效地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督查活动。1997年全国矿业秩序整顿以前,河南省共有小煤矿近6000处,从1998年关井压产特别是2001年4月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以来,到2004年底,全省乡镇煤矿数量下降到了1569处,单井年生产能力达到了6万吨以上,普遍加大了安全装备投入,1460处矿井实现了壁式工作面,证照齐全的矿井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了双回路电源供电,配备了五职矿长;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及井下运输等系统逐步完善,综合抗灾能力有了增强,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非法开采、滥采乱挖、冒险蛮干等行为等到有效遏制,矿业秩序得到大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了明显好转。
认真组织煤矿安全检查督查活动。一是每年坚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2004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在春节期间、“五一”前夕、5-7月份、大平煤矿“10?20”事故后和冬季共组织开展了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二是以煤矿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了矿井“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煤矿夏季“三防”、矿井瓦斯防治等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三是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乡镇煤矿防治矿井水害重点监督监察,有效落实了矿井瓦斯治理和探放水工作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各类监督监察和专项检查,排查和整改了大量事故隐患。2003年以来,仅省煤炭工业局就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5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1万多条,提请关闭矿井8处,停产整顿矿井300多处(次),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全省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35%。
(四)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中,一方面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严格制度和标准,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目前,已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多家,为1500多处小煤矿办理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换发和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004年以来,已审查和验收国有重点煤矿26项,对100多处乡镇基建、技改矿井进行审查,对53处地方煤矿进行了竣工验收。
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为促进全省矿产资源的节约和全理利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省2004年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部门关于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对对全省范围内煤炭铝土矿资源进行整合。资源整合以省重点支持的七家煤炭骨干企业(平煤、义煤、郑煤、鹤煤、焦煤、永煤和神火集团)为依托,对现有的46个地方国有煤炭企业,1569个小煤炭企业和72个煤炭资源探矿权实施全面整合,使煤炭资源向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相对集中,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生产开发布局,为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亿吨级以上的煤业集团奠定基础。资源整合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进展。截止到12月底,7个省支持的重点骨干煤炭企业已整合国有地方煤矿14家,整合生产能力573万吨;停产报废2家,达成合作意向6家,改制7家,其余国有地方煤矿正在加快资源整合步伐。小煤矿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已整合161家,达成意向86个。
(五)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2000年以来共培训考核煤矿主要负责人11332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3774名、特种作业人员81012名,确保了有关人员持证任职和持证上岗。三是针对农民工安全素质低下的状况,我省已就农民工安全培训作出安排,组织人员编写了培训教材,以长垣等县为试点开展了工作。四是针对煤炭行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的情况,实施了“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在河南理工大学等校开设了机械、采矿等5个本科层次以及矿山地质、通风与安全等专科层次专业,目前从全省煤炭行业选拔的620名优秀青年职工已入校学习。
(六)不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针对煤矿安全欠账严重的现状,2002年以来,我省煤炭行业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8亿多元,其中国家拨给我省国债安全补助资金4亿多元,国有煤炭企业自筹配套资金8亿余元,小煤矿累计投入16亿余元,更新、改造了一大批陈、旧、杂设备,增强了矿井抵御灾害的能力。在2004年7月,国家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以及《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之后,我省也明确了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监管办法,初步形成了煤矿安全投入机制。
积极组织开展我省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我们从完善制度、制定标准、培训骨干、开展试点、总结推广等环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省煤炭行业还将2004年定为“质量标准化”年,并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去年底,召开了总结表彰大会,命名了4个标准化煤业集团公司、75个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131个达标单位。
(七)加强救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我省积极加快全省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订了作为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河南省煤炭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对全省煤炭行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和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大力装备煤矿救援队伍。从2002到2003年,拿出专款,购置了30多部矿山救护车和有关救护设备,装备了10多个矿山救护队,有力地提高了应对和处置煤矿事故的能力。2003年以来,煤矿救护队就参加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抢险400多起,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组织得力、预案完善、救援迅速等,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煤矿“4?11”特大透水事故抢险工作取得了成功。
(八)认真做好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在对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我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依法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2004年我省发生煤矿重大、特大事故18起,现已批复处理14起,对189人实施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另外4起的调查取证工作也已经结束。我省还建立了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和预警制度,对不认真整改隐患、专项整治不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得不到好转的地区、部门和煤矿企业将严肃追究责任。
总的来讲,这几年我省在煤矿安全管理上采取了很多办法,出台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效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直保持不断好转态势。2003年,全省煤矿的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是1.7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今年1—9月份,全省煤矿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是1.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但令人痛心地是,
2004年10月20日22时47分,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突出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遇难;11月11日,平顶山市非法小井新生煤矿
又发生了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漏洞和不足。
大平煤矿“10?20”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一方面积极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一方面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等,研究和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我省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坚决果断地采取停产整顿和限产措施。大平煤矿“10?20”事故后,省政府责令郑州煤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验收后恢复生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求落实停产整顿措施,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又拒不整改的、超层越界、滥采乱挖等非法开采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在平顶山市“11?11”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1月13日起,全省所有乡镇煤矿和已被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整合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地方国有煤矿一律进行整顿,凡有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六家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从11月份起到2005年1月底,一律限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对“四证”不全、非法开采的矿井,一律依法严惩。目前,我省乡镇煤矿仍在停产整顿;国有地方煤矿或停产或整顿,国有重点煤矿限产初见成效,11月份,六国有重点煤矿产煤570.2万吨,较前10个月平均月产下降53.3万吨,较去年11月份产量下降64.2万吨。
二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从10月23日起,我省立即组织开展了一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2次安全生产督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有关市县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开展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整顿期间,责令5对地方国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责令5个矿井停止使用架线电机车、4个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立即停止生产、15个突出煤层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停止生产、9个违法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对出现过动力现象的矿井,责令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及时进行等级鉴定,并对平煤、鹤煤、郑煤下达了责令整改的文件;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郑煤集团超化矿和告成矿、安阳市果园煤矿和三泉寺煤矿等高、突矿井,实施了停产整顿。通过整顿,目前,平煤集团四矿、五矿、八矿、十矿等突出矿井使用的架线电机车已全部更换完毕。全省国有重点煤矿高、突矿井以及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多数矿井设置了专用回风巷。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行为。“10.20”事故后,我省要求,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发现超限产计划生产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超能力冒险生产,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也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乡镇煤矿,一律给予关闭;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县级以上有关领导责任。
同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对2000年以来已关闭的各类矿井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发现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其他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对不法分子要绳之以法。
四、我省今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
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一通三防”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监察,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河南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认真考核。定期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完善预警机制,不断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以煤矿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依法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排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认真贯彻落实矿井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的高瓦斯矿井,依法督促其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三)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与核发工作,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市场。强化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监察,严格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监察,及时、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特别是整顿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从严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关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乡镇煤矿,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煤矿。
(五)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