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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丽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2004/11/18 09:49  
 

  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第五组一行5人于2004年8月25日至27日对丽水市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组听取了丽水市政府关于2004年1-7月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汇报,实地走访了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和缙云县五云镇镇政府,检查了浙江纳爱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等6个企业生产现场和施工工地,并查阅了有关文件档案和台帐记录。现将检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丽水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基本情况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到位。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较高,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市政府上半年召开了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有会议记录,有工作部署,有落实措施。

  2、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上得到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治事故隐患。1月份组织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2-3月份组织了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检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长均率队检查。12处道路交通"黑点"已有7处落实整改到位;两个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其中一个已整改消除隐患,另一个已落实资金投入整改施工;两个列为省级重大工矿企业事故隐患单位已落实整改计划进行整治。

  4、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登记备案。事故查处力度较大,结案也比较及时,20多家建设、施工单位和50多人受到查处。

  5、注重社会化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宣传方式多样,受培训人员众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全市事故绝对数依然较大,事故升幅超过全省的平均数。尤其是工矿企业事故,如不考虑剔除的23起事故,死亡29人,1-7月份工矿企业事故已导致57人死亡,占全年控制指标58人的98.3%,给年终达标带来很大的压力。事故情况严重。

  2、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措施还不够有力,除青田县外,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还远不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需求。

  3、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欠帐依然存在。纳爱斯公司是丽水市的龙头企业,管理较规范,但依然存在某些工艺落后,工序岗位生产条件差的问题,如洗衣粉、增白皂生产车间。寿尔福公司是缙云县的利税大户,但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还不规范,贮罐与周边生产车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

  三、几点建议和要求

  1、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

  丽水市政府要结合丽水市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及其8个配套文件,对照《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开拓性、创造性地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切切实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2、继续深化各项安全整治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抓好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长效管理。

  3、要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水利建设施工点多,地理条件复杂,施工队伍参差不齐的客观情况,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多发的严竣态势。

  4、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

  按照《决定》的要求,在2004年底前,设置和配备与全市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力量。

  5、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6、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不留事故隐患。

  7、开展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的试点工作,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整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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