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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化学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以防为主,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使化学事故局部化,并尽可能消除化学事故。
3.降低化学事故后果,最大限度缩小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2.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3.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4.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5.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
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建议书);
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11.《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
12.《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劳字(91)第247号);
13.《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
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5.《危险化学品名录》;
16.《剧毒化学品名录》;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8.《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
19.《浙江省人民政府"三定方案"》;
20.《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2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
2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2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2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具体分为三类:
1.规模很大的灾难性事故(一次死亡10人或受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跨市(地区)发生的特大化学事故;
3.事故发生的市(地区)缺乏特殊技术和装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化学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六、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物资、设备;
(四)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框架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总预案、各个子预案、说明书、记录等。
(一)总预案(即本预案),它包含了对紧急情况处置的指导思想、管理政策、预定目标、应急组织和责任等内容。
(二)子预案,说明预案行动的目的和范围,包括做什么、由谁去做、时间和地点等,以确保应急行动的准确实施。
(三)说明书,对子预案中特定的任务及某些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或其他个人使用,例如应急队员职责说明书、应急监测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四)应急行动的记录,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做的通讯记录、每一步应急行动的记录等。
八、与相关预案的关系
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现场外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组成。本预案属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属省级预案。同时,它又是浙江省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一个分预案。
九、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通讯录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场所设在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下设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员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现场指挥部。
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特殊情况下由省政府或省委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监察厅、浙江省军区防化部队、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省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对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负责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市、县(市、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驻浙军队参加化学事故救援工作。
6.必要时,向国务院请示要求启动国家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化学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省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3.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和内河水上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4.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化学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6.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统一公布化学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7.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救助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事发水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和船只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海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救助预案。负责海上化学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2.省民政厅: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预案。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1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预案。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1.接受全省范围内化学事故的报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并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即时先期应急处置。
2.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或出现紧急险情时,全力控制现场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3.掌握化学事故等信息,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信息共享。
(五)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收集、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防护设施分布、救援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1.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或经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化学事故,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决定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预案的实施。
2.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省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委主要领导)直接领导指挥部工作,并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实施组织。
3.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
4.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子预案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届时成为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现场指挥部(或指挥分中心),有关子预案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十一、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和省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省卫生厅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省卫生厅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省公安厅消防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省公安厅、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省公安厅负责。
(五)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等部门组成。由省经贸委负责。
(六)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环境修复的方案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省环保局负责。
(七)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质监局组成。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十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化学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地区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扩大情况决定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组织预案的实施。
(四)在应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预案)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必要时发布终止公告,具体启动程序见附图)。
(五)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子预案,子预案包括相应的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程序。
1.预防程序包括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实施程序;用于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实施的检测与检验程序;安全状况的评价和评审程序等。
2.准备程序包括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程序;物资供应与应急设备的使用程序;记录保存程序;互助合作程序;提高员工与社区居民安全意识的程序等。
3.基本应急程序包括检测和报警程序;指挥与控制程序;通讯与联络程序;现场疏散程序;医疗救援程序;政府协调程序等。
4.专项应急程序包括火灾与泄漏事故应急程序;爆炸事故应急程序和其他事故应急程序。
(六)各市、县(市、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照省级预案体系框架的要求建立子预案外,还要制定恢复程序。恢复程序包括事故调查程序;事故损失评价程序;事故现场净化程序;生产恢复程序等。
十三、应急救援经费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和各市、县政府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十四、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总预案管理单位为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市、区)都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子预案、说明书和应急行动记录。以形成一个结构、内容完整的预案体系。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浙江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附图: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框图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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