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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作题为《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煤矿安全工作新局面》的报告。
他在报告中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瓦斯为天,强化责任主体,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建立法治秩序;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发展安全文化,改善队伍素质;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察执法,加快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突出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对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树立安全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是指煤炭工业和煤炭企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把发展建立在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与煤炭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等的同步发展,逐步把煤炭行业建设成为一个安全的行业,一个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行业,一个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安全发展观是我们在认真总结煤矿安全工作的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分析煤炭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安全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煤炭工业、煤矿安全领域的具体运用。
树立安全发展观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煤炭工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积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西方国家在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其安全生产大致上都经历了从事故上升、高发,然后逐步稳定、下降这样一个周期。美国在上世纪前30年,煤矿每年事故死亡2000-3000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曾经高达8.37,进入六七十年代之后逐步趋于稳定好转,目前已经成为最安全的行业之一。全美国煤矿年事故死亡约三四十人,远远低于建筑业(约1100人)、批发零售业(约800人)、服务业(约700人)和制造业(约600人),以及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等绝大多数行业。
——树立安全发展观,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自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把安全生产摆在煤矿一切工作的首位,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放松安全生产工作。
——树立安全发展观,就是要认清安全生产对行业、企业发展所具有的巨大作用和长远效益,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在扩大产量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满足广大煤矿职工日益增长的安全和健康需要;
——树立安全发展观,就是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起,致力于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的长治久安,推动煤炭工业走一条安全环保、清洁高效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这次会议之后,各地区、各单位特别是各重点煤炭企业,都要按照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差距不足。围绕着如何树立安全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人、机、环境三大要素的相互和谐,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总体推进,进行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结合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实际,深入探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路子。
(二)坚持以瓦斯为天,狠抓“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瓦斯事故具有破坏力强、影响巨大的特点。一旦发生,往往天塌地陷,矿毁人亡;惊天动地,牵动大局。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等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群众,都予以高度关注。国内外舆论的反映更为强烈。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瓦斯为天,就是要把瓦斯看作是悬在煤矿头顶的一把利剑,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要把防治瓦斯作为头等大事,摆在煤矿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作为最致命的环节来抓。
瓦斯事故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是可以认识和把握的。煤矿瓦斯的产生、聚集和爆炸,需要一定的前提和条件。只要防治工作到位,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反映了对瓦斯防治客观规律的认识,概括了瓦斯治理的三个最基本环节。铁法会议以来的情况表明,十二字方针是科学的和行之有效的。必须坚定信心,坚决贯彻到底。
"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性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和关键之举。铁法公司从建矿初期就建立了10对永久性的瓦斯抽放系统,连续多年消灭了瓦斯事故。淮南公司瓦斯灾害一向严重,建矿以来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近年来,该公司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去年瓦斯抽采量达1.3亿立方米,超过了1997年之前36年的总和,从而使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目前一些煤矿瓦斯抽放工作上不去,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认识有差距。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测算,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单井投资为500万元左右,目前多数企业是有能力办到的。下一步,要实行强制性抽放。所有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必须建立抽放系统,确保抽放率达到25%以上。同时,推广阳泉等单位的经验,把瓦斯当作一种宝贵资源,提倡煤与瓦斯共同开发利用,以抽促用,以用促抽。
“监测监控"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的监测监控手段,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继续大力推广黑龙江省数字化监控和山西阳城集中化监控经验。存在瓦斯隐患的煤矿,必须上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对那些陈旧的、安全性能不稳定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和改造。继续加强对45户瓦斯灾害严重企业的重点监控。
“以风定产”是防治瓦斯最重要的管理措施,也是防止井下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所有矿井必须坚持以风定产,有多大的通风能力就维持多大的产量规模。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在当前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好转的情况下,各单位尤其要认清超通风能力生产的严重危害,树立“超通风能力生产就是事故”的思想观念,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要加强对“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没有按规定进行抽放的矿井;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的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或者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风流短路等问题的矿井等,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建敏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目前要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一是健全完善、严格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制体系;建立董事会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把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矿井,厉行考核奖惩,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二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所有重点煤炭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中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或职业安全健康专篇。已经制定的发展战略中缺乏这部分内容的,要抓紧补上。
三是要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依法保证安全投入。在当前煤炭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逐步补还,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欠帐。必须按照国家局、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的要求,提足提够煤矿安全费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区队和班组。班组要有兼职安全检查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指令,在煤矿贯彻到底。要从建立标准体系、对标达标、考核奖惩等环节着手,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广泛开展起来,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尽快建成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井、样板区队和样板班组,夯实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
五是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煤炭生产和安全工作的第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深化整治,加强源头管理。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支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经初步确立。煤矿安全工作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一方面要继续加快配套法规建设,抓紧出台煤矿安全行业标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应急救援条例等;另一方面要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快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依法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差距较大。一些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该关闭的没有彻底关闭,该整顿的没有认真整顿。个别地区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已关闭取缔的小煤矿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因此,必须克服松劲情绪,在切实抓好国有大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继续以关闭整顿小煤矿为重点,把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整治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关闭整顿力度。所有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关闭;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一经发现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凡在安全程度评估中被评为D类的矿井,以及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矿井,该关的关,该停的停,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煤矿事故。
整治工作进展较快、已经基本建立了正常的煤炭开采和安全生产秩序的地方,要不失时机地引导小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现正规化开采和机械化生产,依法规范生产安全行为。要学习推广黑龙江省及其牡丹江市的经验,从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主要环节着手,通过开展“主项达标”,逐步建设质量标准化小煤矿,巩固和发展煤矿安全整治的成果。
依法加强源头管理。国家在清理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这充分说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一定要带头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局下发的配套实施办法,积极申请、办理领证手续。凡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
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查处。
(五)贯彻“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巨大动力。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科技基础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一是要重视抓好煤矿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故,暴露出我们在煤矿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上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瓦斯煤尘爆炸,以及华北地区奥陶纪灰岩突水等灾害的形成与发展机理,还缺乏科学的认识;现有理论及其技术措施,还不能有效地防范瓦斯灾害等事故的重复发生。为此,要结合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和壮大安全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制约煤矿安全的重大基础研究课题,特别是矿井突发动力的灾害机理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科技理论水平。
二是要加强应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要围绕煤矿瓦斯区域预测、地质构造超前探测、瓦斯爆炸预警、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矿井突水、火灾、粉尘等主要灾害防治与重大事故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和装备,以及建敏国务委员所强调的改进煤矿井下自救器,开展应用性研究,提高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抓好煤矿安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技术和装备。
实施瓦斯抽放和综合利用、“一通三防”集中监控、尘肺病综合防治等煤矿安全科技示范工程。选择有一定基础的煤炭企业,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作。已经列入科技部重点科研规划的项目,要继续认真实施。积极做好调研论证和申请立项工作,争取一些关键项目能够列入国家“十一五”期间重大基础研究计划。
三是要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在继续争取和利用国家技改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同时,各地政府以及煤炭企业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通过调整完善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性政策扶持,鼓励引导小煤矿对生产、安全环节进行改造,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更新技术装备,改善安全条件,实现规模生产和安全生产。
四是要加大煤矿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在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大矿逐步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等先进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积极采用网络化、数字化、视频监控和远程调度指挥等先进技术,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和国家安全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把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科学管理的基础上。
企业是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主体。要以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为依托,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探索建立产、研、学一体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走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前列。所有重点企业,不仅要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和落后工艺,而且要率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改善煤矿职工队伍素质。煤矿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下,已经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各地、各单位对这个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研究和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是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向员工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唱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旋律。企业内部的电视台、广播站和报纸,要开设安全生产讲座和专题节目,一日一案例,一日一警句,在潜移默化中灌输煤矿安全知识,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氛围。
二是要加强安全培训。以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三项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煤矿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所有大型、特大型煤炭企业,都要建成二级以上安全培训基地。中小煤矿可以采取委托培训的办法。学习借鉴鸡西集团公司等单位的经验,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把学安全与学文化结合起来,以安全培训为起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力求使培训工作科学化、人性化、多元化,增进实效性。
三是严格执行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制度。各类煤炭企业特别是小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煤矿招收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下井作业的,或者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不仅要处理当事人,更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是大力发展煤矿安全普通教育。通过政府提倡、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等途径,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原煤炭院校巩固和发展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等专业,促使大专院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逐步恢复到应有水平。煤炭企业也要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改善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提高熟练技术工种的收入,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参加煤矿工作,巩固技术骨干队伍,逐步改善煤矿职工队伍的素质结构。
(七)以“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建敏国务委员在讲话中,阐述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强调要吸取教训,采取过硬措施,做到“四个结合”,把好“三个关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
冬春季节既是煤炭生产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社会煤炭需求大幅度增加,刺激煤矿高产超产;另一方面,井下空气干燥,瓦斯事故隐患增多,稍有放松就可能造成事故。集中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是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建敏国务委员的讲话要求和国家局即将作出的具体安排,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要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排查,凡“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瓦斯事故隐患严重的煤矿,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所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建立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同时,要重视加强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瓦斯事故和各类事故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
(八)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国办《意见》下达之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已经明确,各方面关系已经理顺。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依法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把监察执法工作做实、做到位。
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为煤炭企业服务、为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全部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煤炭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意见》赋予的职责,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防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和其他失职渎职现象,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监察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要增强协调意识。煤矿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煤炭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主动沟通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是要增强创新意识。目前,影响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的许多体制性、制度性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使我们的工作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思想观念、体制和机制、方法途径、科学技术和煤矿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各地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煤炭企业一道,共同推动煤矿安全工作尽快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防范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实现煤矿安全工作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跨越,更好地掌握煤矿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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