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是产煤、输煤大省,肩负着全国重点用户的主要煤炭供给和安全生产的双重重任。近几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煤炭行业坚持以传统产业新型化、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以深化结构调整、明晰产权、资源整合、关小建大、采煤方法改革、关闭淘汰落后为着力点,大力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和煤炭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近年来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以第151号令公布了《山西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省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领导组办公室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山西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标准》、《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程序》、《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安全规程》。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20条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制定了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16条措施,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了全省煤矿安全整治向深化、巩固、提高转变。近年来,省煤炭工业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大力实施资源整合、关小建大、能力置换、淘汰落后、采煤方法改革和瓦斯监测监控网络、小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一是全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新进展。到9月底,全省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煤矿达2841个,约占应建煤矿的71.71%,实现了矿、县、市、省四级联网。加强对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培训,省市两级举办了30期培训班共1000多人;二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近两年来,全省先后出动2万多人次,组织开展了多次大规模、拉网式安全检查和督察。各部门和煤炭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整改,全行业共投入煤矿安全整治资金近30亿元,矿井安全装备水平逐年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今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趋紧,针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非法私挖乱采抬头的现象,我们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大对非法生产煤矿打击力度的紧急通知》,组织各级煤炭纠察队逐个对应关未关煤矿和已关闭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出动近万人次,对违法违规生产矿井进行了现场处罚,对50个应关未关矿井严格按"关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三是加大对事故煤矿的整治力度。今年4月30日到5月19日,临汾市隰县梁家河煤矿、朔州市平鲁区和吕梁市交口县相继发生3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后,责令3个市所有煤矿立即进行了停产整顿,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组织省安监、煤监、公安、国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督察组,对各市县的停产整顿工作进行重点督察,并进行了严格的复产验收。
经过几年来的深化安全整治,全省取缔和关闭了非法、布局不合理以及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6751个,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2000年为1.85,2001年为1.66,2002年为1.24,2003年为1.18,今年1-9月为0.99,同比下降0.66。
二、大力推进以综采、壁式开采为重点的采煤方法改革,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由于种种原因,历史积淀的问题始终困扰我省煤炭工业的发展。一是点多面广;二是井田面积小、储量少,60%的矿井储量在300万吨以下;三是生产力落后,采煤方法不正规,以掘代采,且大部分矿井仍采用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四是资源回收率低,仅有20-30%;五是安全事故频发,近年来,乡镇煤矿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煤矿的75%左右。针对这些问题,经过几年来的综合整治和不断实践探索,使我们认识到,采煤方法改革是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治本工程,是扩大矿井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更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新型工业化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局于4月27日在临汾市召开了全省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现场会,对采煤方法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采煤方法改革、新建或改扩建矿井做了明确规定。即:凡井田内有300米×300米实体块段煤田的矿井,必须实现壁式开采;年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具备资源条件的,要通过以采煤方法改革,改造提升为9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到2005年底,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矿井全部完成采煤方法改革,并达到工作面全负压通风,确保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采区回采率:厚煤层应不低于75%;中厚煤层应不低于80%;薄煤层应不低于8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厚煤层应不低于93%;中厚煤层应不低于95%;薄煤层应不低于97%。
临汾会议后,全省加快了实施采煤方法改革的步伐。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完成和正在实施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2000多个,前段我局相继分3组对全省已完成采煤方法改革的1450个矿井进行验收,合格达标的已有951个,预计到今年年底,采用壁式开采的煤矿将达到2200个,预计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将有1000个左右提高到9万吨以上。
目前全省已有10个矿井实现了综合机械化采煤、101个矿井实现了悬移支架放顶煤、4个矿井实现了高档普通机械化采煤、1个矿井实现了普通机械化采煤、227个矿井实现了单体液压支柱采煤、69个矿井实现了金属支柱采煤。
三、进一步明晰思路,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新型工业化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加快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增长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提高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实现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用三年时间,实现五大目标:一是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基地建设形成3.2亿吨的规模;二是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明显提高,三大煤炭基地产量占到全省的80%以上,其中:大集团、大公司产量占到70%以上;所有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120万吨/年、60-90万吨/年、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分别达到100%、70%和50%;三是产品产业结构明显优化:2010年全省煤炭洗选比重达到70%以上,其中:三大基地内煤炭洗选比重达到80%以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达到90%以上,中小型煤矿达到60%以上;大集团大公司非煤产品销售收入占到30%以上。四是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全省矿井资源综合回收率平均达到40%以上;五是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1人以下,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实现以上目标,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煤矿安全整治,推行煤矿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综合素质和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要把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纳入标准化建设轨道。推行煤矿标准化建设,引深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安全专项整治促进煤矿标准化建设。抓紧在11个市中分别树立几个标准化建设的示范样板矿井,典型引路,积极推进。二是继续强化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今年底前全部矿井要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确保四级联网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三是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全面落实"一通三防"治理措施,坚决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四是依法查处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加大对事故矿井业主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依法吊销"四证",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二)加大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步伐,实现由小煤窑向正规煤矿的根本转变。一是要坚持高标准和严管理。采改后的矿井要实现壁式开采,一井一面,两个安全出口,全负压通风;矿井通风、供电、提升、排水等生产系统及装备都要相配套,并有显著提高;二是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同步制定、严格执行与采改相适应的作业规程;引导和培育一批具有管理资质、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煤矿企业管理公司,对乡镇煤矿生产和安全进行承包管理,不断推进小煤矿由个人承包向法人承包转变。
(三)实施明晰产权,整合资源,关小建大,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我局制定下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资源整合联合改造实施意见》,并规定了实施资源重组、企业联合改造、联合经营的原则。到2005年底,重点产煤县要关闭9万吨以下矿井。目前,资源整合、联合改造、减少矿点的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临汾、吕梁两市的小煤矿逐步减少,其中吕梁今年已关闭了93个矿井。
(四)提高准入条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我们制定了《开办煤矿及矿井改扩建审批办法》,以"关小建大、能力置换"为原则,规范了矿井建设审批权限及程序。明确规定"新建矿井生产能力不得小于30万吨","改扩建矿井能力一般不小于9万吨"。近两年来,始终坚持这一规定,没有批准开办30万吨/年以下和9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煤矿。今后要根据煤矿生产力水平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条件。
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明晰产权、资源整合、关小建大、采煤方法改革、淘汰落后和安全整治工作,实现到2005年底全省重点产煤县关闭淘汰9万吨/年以下矿井,力争使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1人以下,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为把山西建设成为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我省煤炭的需要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