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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现有11个产煤盟市、67个产煤旗县,含煤面积12万平方公里。去年煤炭产量15013万吨,居全国第二位。自1998年以来,我区以乡镇煤矿为重点,通过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关井压产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全区各类煤矿由此前的4000多处减少到2003年底的1289处。提高了办矿水平,提升了产业集中度,使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6年保持下降的趋势,百万吨死亡率由1998年的5.1下降到2003年的1.03。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围绕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目标,严格安全监察执法,狠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1-10月份全区煤炭产量达1.42亿吨,同比增产2700万吨,各类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52起、死亡80人,同比减少24起、少死亡59人,分别下降31.1%和42.4%,比控制指标少死亡52人。百万吨死亡率0.56,同比下降0.63,比控制指标低0.54。煤矿事故的大幅度下降,促进了全区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的主要体会和作法是:
一、依靠地方政府,强化对煤矿安全的监管
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自治区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煤炭工业结构、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的关键措施来抓。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反复强调,内蒙古具备发展大煤矿压掉小煤矿的客观条件,各级领导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再犹豫,要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关掉小煤矿,发展大煤矿,确保自治区煤炭生产的长治久安。
为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召开了有史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出台政策最硬、解决问题最具体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区安全生产法制、机构、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起到了十分关键作用。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同时,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治区政府连续发下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并召开9次政府会议和1次全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个阶段的煤矿安全工作。在强化领导的同时,自治区按照"政府抓,抓政府"的原则,在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中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分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2004年,国家按降幅1.2%下达我区的煤矿企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58人。我区自我加压,向下分解时比国家下达的指标又减少4人,降幅达4%。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我们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了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对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之中;制定了对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盟市政府年度考核之中。考核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盟市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
二、以C、D类煤矿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从程序制度上保证措施落实
今年3、4月份,我区连续发生了几起煤矿生产事故,尤其是2003年安全程度评价为D类的乌海市鑫源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越界开采,酿成特大透水事故。在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后,自治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煤矿,并于6月17日召开全区会议进行部署。这次整治,一是明确了工作重点,将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结果为C、D类,且今年仍未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318处煤矿作为整治重点对象;二是明确了检查验收由盟市政府牵头,加大了政府的安全领导力度;三是明确了验收标准,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和《自治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标准;四是明确了关闭对象,对非法生产建设和技改的煤矿、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按依法批准方案实施技改和基建的煤矿,以及"三下"采煤未经批准的煤矿,由盟市或旗县政府组织关闭;五是明确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和责任追究。
在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产煤盟市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投入很大精力抓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和各部门严把"四关",一是严把停产整顿关。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主,对A、B类和今年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全部下达整改指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做好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对C、D类且今年仍未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全部下达停产指令,接受检查验收。二是严把整治验收关。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个标准、两条原则、三道程序"。"一个标准",即全区执行统一标准,不准擅自放宽条件。"两个原则",即对C、D类煤矿坚持关闭为主、整顿提高为辅的原则,坚持逐井、逐项验收的原则,不准搞免检。"三道程序",即,先由盟市政府组织验收,确定关闭煤矿名单;再由自治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煤炭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吊销相关证照;最后由盟市或旗县政府对已被吊销相关证照的煤矿实施关闭。截止目前,全区318处C、D类煤矿已有316处完成了验收,其中验收合格准许恢复生产的煤矿248处,占C、D类煤矿的78%;验收不合格确定关闭的煤矿68处,占C、D类煤矿的22%。对于确定关闭的煤矿,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预计11月底前完成关闭工作。三是严把督查关。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于7、8月份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地政府执行自治区关于煤矿专项整治的178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整治,全区各类煤矿都加大了安全投入,办矿条件进一步改善。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整治全区各类煤矿共投入资金约3个亿,其中仅鄂尔多斯市就超过了1个亿。四是严把矿井准入关。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93个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专篇全部进行审查,对47个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了验收。乡镇煤矿建井、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一律由自治区审批。今后凡年设计能力低于60万吨的煤矿不再批准建设,逐步在2005年前关闭年产15万吨以下小煤矿,2010年前关闭年产60万吨以下煤矿,确保大煤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开发,从源头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此外,通过整治,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监测系统工作也取得了进展。目前,包头市石拐区小煤矿已全部安装完备,乌海市、阿盟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50%的小煤矿已安装完备。乌海市还投资600多万元安装了"数字煤矿安全"广域网络动态实时多级监管系统。
三、靠勤奋工作保证执法监察到位
一是坚持重点监察。我区煤矿点多面广,各办事处平均监察区域达30万平方公里,平均监察矿井322处,且各区域、各煤矿自然灾害差异较大,对此,各办事处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安全管理、基础投入等分类筛选,确定重点监察对象和内容。对于重点问题,各办事处紧盯不放,采用适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不定时抽查等方式,严格监管,查一处,落实一处。过去,阿盟古拉本矿区百万吨死亡率高达36,乌海办事处古拉本站安全监察员蹲着不走、盯着不放,由于抓得准、力度大,现在古拉本矿区百万吨死亡率已降到1以下,由过去的重灾区成为了安全生产的先进地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曾是乱采滥挖的重灾区,海拉尔办事处对该地区进行了多次集中监察,安全监察人员有时一天下6次井,有效制止了各种非法生产现象。
二是坚持三个结合。第一,坚持点面结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重点矿井,跟踪监察,直至隐患问题得到整改。对限期不改的矿井从重处罚,形成威慑力,带动其他矿井自觉整改。1-10月份,我局及各办事处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8466份,行政处罚金额444多万元。第二,坚持日常监察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在办事处日常监察的基础上,省局对不同时期反映出来的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督查,促其整改。1-10月份,各办事处累计监察矿井10355人次,人均监察矿井110处次,监察覆盖率达99%,查处事故隐患15759条,整改率达85%。我局组织了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了37个旗县的136处煤矿,督查覆盖率达11%,向地方各级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37份。第三,坚持日常监察与突击监察相结合,尤其在专项整治期间,由于煤炭市场偏紧,个别小窑主受利益驱动,在停产整顿期间偷着生产,和安全监察人员打"游击"。各办事处在白天巡查的同时,加强夜查,让煤矿感到随时都会检查,起到了突击监察的效果。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保证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有效运行
制度建设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我们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六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每年初,我局都要向各办事处和局机关各处室下达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将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共性目标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办事处和机关各处室及每一位分管领导身上。各办事处和机关各处室将目标分解量化到部门和人头,明确责任,制定奖罚措施,做到目标跟着人走,考核跟着目标走,成绩跟着考核走,评优跟着成绩走。工作考评机制的建立,对落实全年各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年终对各办事处领导班子和机关各处室考核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安全例会制度。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月的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办事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察中的重大问题。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我们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试行办法》和《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统一裁量指导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约束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有错必追究。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今年我们对两名不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给予了警告处分,起到了惩戒和教育的作用。四是情况通报制度。我们在《北方劳动时报》开辟了"安全生产曝光台",每月通报各盟市安全生产情况。在《内蒙古日报》每季度通报各盟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以此督促各盟市和各部门的工作。五是应急救援制度。今年我们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自治区四个救护基地为依托,九个救护大队为主力的全区矿山应急救护支援网络,初步形成了矿山应急救援医疗急救网络。六是党风廉政制度。近几年我局制定了10多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各办事处结合本单位实际,也制定了2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内外制约的监督机制,使安全监察人员基本做到"三管",即管住了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了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管住了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
在今年的安全监察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与国家局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比兄弟省局还存在许多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在国家局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四季度的各项工作,确保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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