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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筑造维权的“家”


2004/10/28 15:45  
 

  近年来,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相继涌入城市,他们像候鸟一样在城乡二元板块中艰难穿梭,被形象地称之为“农民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来自全国各地的进京务工人员已超过60万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老板拖欠工资、工伤事故无人管、生活环境恶劣使农民工成为城市弱势群体。工会组织极大地增强了职工维权的力量。只有加入工会,农民工才能以组织的形式维权;只有加入工会,农民工才能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农民工”这一词汇,可以说是中国特殊发展阶段的特殊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中大批富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形成了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这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的基本趋势和必然结果。

  穿梭在城乡之间的“候鸟”

  据统计,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2亿。在全国的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的有4242万人,占35%。从流出地区看,从四川流出的占16.4%,从安徽流出的占10.2%,从湖南流出的占10.2%,从江西流出的占8.7%,从河南流出的占7.2%,从湖北流出的占6.6%。上述六省流出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59.3%,约2516万人;从流入地区看,城市和沿海地区成为农民工流入的主要地区,其中流入广东的占35.5%,流入浙江的占8.7%,流入上海的占7.4%,流入江苏的占6%,流入北京的占5.8%,流入福建的占5.1%。六省市流入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68.5%,约2906万人。

  农民工是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形成的一个新兴劳动群体。他们是农民,却又投入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中,成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他们是工人,却没有像国有企业职工那样的地位和福利待遇,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和保险残缺不全。他们没有可以依靠、可以维权的组织。他们像候鸟一样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艰难穿梭,成为打破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先驱者”。作为“先驱者”,他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来自大别山山区的小英,在一家个体老板的皮鞋厂做工,负责粘合工序。可半年后,她的鼻子、嘴巴、耳朵开始流血。到医院一查,花季少女因粘合剂中的有害物质侵害得了白血病。据调查,农民工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其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缺乏保障。一些企业生产设施简陋,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不少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工种,接触对人体有直接或潜在损害的物质,没有防护用品,不懂防护知识,更没有接受过防护培训,得了职业病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在一些高风险工作岗位,由于缺乏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监测而导致恶性工伤事故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而农民工又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的屏障之外,不能享受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大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失去工作或生病,得不到相应的社会救助。更有甚者,每到年关,农民工为讨薪而爬塔吊和高楼自杀的悲剧时有发生。

  虽然《劳动法》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个人维权的成本是巨大的也是艰难的,他们以个人的身份在与投资方谈判过程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实现平等对话。他们没有规范的行业组织,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铤而走险,以极端的暴力或残酷的自虐行为进行反抗。农民工作为中国特定国情和发展阶段下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已经存在了20年。目前这个数以亿计的庞大队伍已经嵌入到中国各大城市,其人数甚至已经超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总数,成为国家经济运转中不可缺少的成份。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老板拖欠工资、工伤事故无人管、生活环境恶劣使农民工成为城市弱势群体。

  北京市总工会对近年来北京市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显示,随着首都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和建筑业用工制度的改革,每年大约有60万—70万农民工进入建筑市场,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维护,主要表现为:工资被拖欠。这在建筑业中尤为严重,约有65%以上的农民工存在工资被拖欠问题。劳动保护条件不健全,安全生产无保障。每年建筑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占伤亡率总数的95%以上。农民工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在建筑劳务承包企业中,用工者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到12%,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想辞就辞,想罚就罚。只有30%左右的劳动承包企业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干涉下为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交纳了“意外伤害保险”,而养老、医疗保险等很少交纳。

  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差

  在一些施工现场,为农民工提供的工棚简陋,食堂简易,卫生环境恶劣,不具备起码的生活条件。有些私营企业中的农民工不仅没有行动自由,还经常受到体罚。

  作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先驱者”,他们希望有一个组织能够把他们组织起来,享受到工人阶级大家庭的亲情和温暖,维护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权益。

  谁来做农民工的“娘家人”?

  目前,一些农民工也自发地组织了一些非正式组织,这种组织以地缘、血缘为纽带,以“亲戚”、“老乡”关系组成帮派,虽然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能发挥一定作用,但这种松散的非正式组织对于社会稳定和法治社会建设也具有某种负面作用。与其让农民工成立非正式组织,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如把他们纳入工会组织中。

  因为在中国,最强有力的工人组织莫过于工会。《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工会的合法性极大地增强了职工维权的力量,只有加入工会,农民工才能以组织的形式维权;只有加入工会,农民工才能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种合法的组织力量是农民工的其它非正式组织无法替代的

  2003年末,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为农民工讨薪浪潮,相信人们还记忆犹新。虽然这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予以过问、督办的事情,但政府不可能年年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在目前农民工的力量微弱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利益还得依靠农民工自己的组织来争取。为此,全国各地纷纷组建农民工自己的工会,充当为农民工撑腰的“娘家人”。

  2003年北京建筑业农民工工会会员为7万人,预计在2004年底建筑行业中80%的农民工将加入工会。在农民工工会的倡导下,北京市建委近日下发规定,要求各建筑工程在使用农民工时,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改变农民工在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分布散,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一直存在操作困难的问题。这也是农民工成为工会工作的盲点和空白的主要原因。针对于此,中国各地的工会组织开始尝试用社区工会、小型工会等形式来帮助农民工。

  北方的省会城市哈尔滨,第一块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委员会的牌子正式挂在了道里区斯大林街道办事处。300多名生活在这个社区的农民工成了合法工会会员。

  有380万农民工的上海市,今年初也提出了工会组建的新目标,上海市总工会今明两年将发展110万名工会新会员,其中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将不少于50万人。

  天津市总工会城建工委主任张怀义对记者说,天津城建系统有外来农民工5.6万余人。从2000年第一个农民工工会建成到现在,城建系统已经建立农民工工会255个,有34738名农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几年来,工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农民工为天津的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

  最近,河南信阳市开始探索农民工“会籍”可以流动的做法。不但在信阳市各县(区)普遍建立了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小组,各县(区)及各乡(镇)均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全市近500多个行政村都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小组;还在接纳吸收农民工入会的同时,在上海、广东、新疆、苏州、杭州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了40多个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接受当地总工会领导。由此,形成了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两地工会联手双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这种机制使农民工的工会关系可以随时转变──外出打工前,可在当地办理工会会员证;外出务工时,接受当地工会管理,享受会员待遇;回乡务农时,打工地会籍自动取消。

  2003年,北京正式组建了“中共北京市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委城建工委、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在京外施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坚持输出地企业与输入地企业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建会工作的原则,通过抓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工会,推进所辖在京施工企业建会工作。目前,10个省市驻京建管处已有河北、安徽、江苏3个省建立了在京施工企业工会联合会;北京市8大建筑集团公司使用的781家外施企业已有525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占企业总数的67%;会员41.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4%。

  全总:每年发展会员660万“没想到农民工也能有自己的工会,没想到自己还能被大伙推举为工会主席,没想到工会还真能做点事”。邓亚平一口气连说了三个“没想到”。不久前,在北京建工集团五建公司望京36号项目区,作为外施企业的安徽郎溪和河北定州的两家施工队成立了工会组织。农民工邓亚平、杨俊昌分别被大伙选举为工会主席。

  工会成立后,农民工亲身尝到了工会对自身权益维护的甜头。农民工代表和老板协商,成功解决了食堂的伙食问题。工人派出代表监督每天的菜价、份量等。工会委员积极解决按岗位定工资问题,让大伙明明白白地拿工钱。

  然而,据了解,全国建筑行业仍有超过68%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加入工会组织。所以说,做好农民工的工会工作任重而道远。近年来发生多起因讨工资集体上访或要求上街游行事件。因此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保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有关部门预计,今后每年新增的农民工数量将达500万。为此,全总提出了从2004年到2008年,全国每年要发展会员660万人。为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到凡是与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或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作为会员发展的对象。要真正实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目标,就要积极努力地抓好组建工作。

  面对如此声势的农民工工会化,清华大学教师邓国胜提出,农民工加入工会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对农民工参加城市建设所做贡献的认可,是工农融合的开始,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但是,如果农民工工会仅是一种形式,或是在企业主控制之下,那么这种工会的成立不仅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相反会增加社会成本,加大农民工负担,从而与农民工工会建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一项问卷调查中了解到,认为“建立工会非常必要,企业应该建立工会的”,占职工总数87.6%;认为“可建可不建的”,占职工总数8.3%;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工会的”,占职工总数2.2%。在对工会工作的评价方面,认为“工会发挥作用好的和比较好的”,占职工总数75.7%;认为“工会作用一般的”,占职工总数18%;认为“工会没有作用的”,占职工总数3.7%;不了解情况的,占职工总数2.4%。这些都表明农民工从维护切身利益中企盼组建工会,对工会的作用评价是中肯的,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工会存在的问题,需引起各方面重视。

  从归纳的情况看,当前建会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些职工认为自己是农村来的,出来打工是临时的,今年干,明年不一定干,打工为挣钱;自己是打工仔,建不建工会是领导的事;还有些农民工对工会的作用有怀疑;更多的人是怕交会费。认为“本来挣钱不多,还被拖欠,每月只发生活费,交不起会费”。

  一些外施企业经营者对建会存有“三怕”。一怕建立工会增加对立面,多个婆婆。工会代表劳动方,弄不好增加矛盾,不如现在自己说了算。二怕麻烦。企业一摊子事,没有精力,顾不上建会。三怕交经费。建立工会还得拨缴工会经费,怕扩大成本,减少利润,企业不划算。

  专家明确提出,农民工工会不是建立成一个“二政府”,而是一个真正具有凝聚力、权威性,能够维护农民工利益的一方组织。政府在农民工工会的建立中如何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也是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应有之意。(人民论坛 2004年 第五期)

 

 
人民论坛   吴颖 崔瑞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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