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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现将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标准》等八项标准和《广东省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试行)》等四项标准(我局已以粤安监管〔2003〕62号和82号文下发)印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部署,认真组织。
评估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打好安全基础的一项根本性工作。为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尽早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组织评估工作;二是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交通、旅游、建筑、监察、技术监督、工会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行业和职能分工,抽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标准中的不同行业,分别从有关管理部门抽调有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各专业评估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安全评估工作。二、制定方案、落实计划、分步实施。
各地的考评工作应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7月至8月)是企业自评。要把标准发到相关的每一个企业,要求企业组织有关行政领导、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力量组成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机构,认真对照标准开展逐项检查,客观的评定企业的状况,对存在问题自行予以纠正,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条件;第二阶段(从8月至9月)是注册安全主任监评,各地要拟定统一规划和方案,发动和合理安排本地的注册安全主任,每3人为一组,共同负责(除本单位外)的三间企业的监评工作,其任务是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逐项对照核实,监督检查,并根据核实和监督情况给予评分。注册安全主任开展评估工作的表现和能力,将作为今后年审和评定中、高级注册主任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阶段(从9月至10月)是重点抽查和复查,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从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抽调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组成检查复审组,对经过企业自评、注册安全主任监评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查,并作为最终评定结果。三、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评估标准,组织相关的学习培训,使各类企业和参加评估的人员都充分认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并掌握评估工作的标准、程序、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四、依法开展监督执法,通过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针对突出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各方面条件较差的企业,有的放矢开展重点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安全生产基础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对执行中的有关情况,以及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