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在国家局党组和省局党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察这个中心,坚持不懈地抓好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对办事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作,使办事处执法队伍建设始终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
一、坚持重心下移,对办事处实行面对面的指导
办事处处于煤矿安全执法的第一线,机关工作只有重心下移,面向办事处,实行面对面的指导,才能把安全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坚持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办事处调研相结合的办法,了解基层情况,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一)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去年,根据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纪检组长带队,由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办、监察一二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廉政建设为切入点,多次深入办事处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在工作检查中,各部门都从各自角度提出党风廉政方面的要求。我们在渭南办事处检查时,发现他们对查处隐瞒事故有畏难情绪。因为查处隐瞒事故,一是难度较大,二是还要多花经费,特别是一旦查清了,辖区的死亡人数也就增多了,办事处的奖金也就少拿了。针对认真查还是不认真查的问题,我们明确表态:“隐瞒事故不但要查,而且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如果工作做到位,省局还可适当给予奖励”。去年渭南办事处为查一起隐瞒事故,历时一个多月,走访5个市县近百人,落实了死亡4人的重大伤亡事故。省局说到做到,对此专项给予了奖励。我们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办事处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一定随意性。他们在工作汇报时谈到,为有效制止送礼说情现象,准备“出重拳”,即对煤矿事故的罚款,每说情(送礼)一人次,加罚一万元。我们认为他们这种想法不妥,指出“出重拳”的说法不科学,有碍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由于纠正及时,避免了在执法掌握政策上出现偏差。此外,针对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及时请国家局有关同志到陕西,为监察人员现场授课和答疑。去年还组织了执法文书竞赛评比活动,使办事处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超前防范,有针对性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我们在办事处开展工作调研时了解到,个别监察员有亲属在辖区煤矿工作或从事煤炭运输职业,为过好人情关,避免以权谋私问题的出现,我们建议办事处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及时调整执法区域,做到防范于先。有的办事处还采取了执法前的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在煤矿验收和评估工作中,我们经常提醒办事处,不能因工作繁忙而放松抓教育,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廉政教育。为了增强教育效果,我们加大了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去年8月,利用了15天时间,分两批组织包括办事处在内的全体监察人员,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学习;指定专人对国家局颁发的政令和法规进行讲解;邀请省纪委的领导就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和反腐败等内容,给大家作专题讲座,引导大家正确看待我国的反腐败形势。通过一系列的廉政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监察人员的廉政意识,也为进一步搞好安全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咸阳办事处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建立了监督、考核、警戒、追究于一体的管理保障机制,使“软条件”变成了“硬指标”;榆林办事处实行政务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措施;渭南办事处执法中实行“三个不准”,即一个人不准单独执法,一个人不准单独住宿,一个人不准与矿主单独接触等,我们在调研中当场予以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发现渭南办事处档案工作搞得比较好,就及时总结渭南的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动了办事处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使资料查阅和利用方便快捷,整体达到了标准化档案室的规范和要求,得到了国家局的表彰。人事处负责同志结合工作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逐人谈话,了解办事处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情况,及时提出建议,促进了领导班子建设。
(四)热情服务,为基层多办实事。各职能部门在深入基层指导工作时,注意了解办事处同志的生活情况,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送去组织上的关心和温暖。在省局的督促下,目前,所属四个办事处都建起了自己的小食堂,解决了监察员就餐问题,让大家有了“家”的感觉。对监察人员工作、生活中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局人事处也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书面报告,请求给予帮助。去年,我们破例安排办事处监察员带配偶到临潼煤矿疗养院进行了短期疗养和体检,使大家深切的感受到组织上对自己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
二、坚持从严要求,把制度建设实实在在地抓好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源头治本的关键。我们在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注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完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办事的机制。我局自组建以来,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实际,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廉政制度体系,并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在煤矿整顿验收中,我们在严格执行国家局“九条纪律”的同时,结合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补充了一些纪律规定,制止了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如,在处理铜川金华山矿顶板死亡事故时,矿长得知矿上的一名科长与调查事故的监察员是同学,想方设法安排此人做工作,希望得到从轻处理。监察员不徇私情,严格按照规定,罚款4万元,并对包括矿长在内的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煤矿复产后,我们适时指导办事处制订了对煤矿较重处罚必须集体研究、集体决定的规定,防止了执法上的偏差。针对办事处长期在一地执法,人际关系越来越熟,对执法造成一定难度的情况,经党组研究决定:今年拟搞“微服执法”,开展异地监察,杜绝“人情执法”。在我们加强指导的同时,办事处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也不断推出新举措。咸阳办事处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监察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和同步落实的“三同步”措施,做到安全监察到哪里,廉政要求就跟到哪里。监察员还向组织递交了个人《廉洁自律保证书》,从思想上自觉接受监督。铜川办事处制订了《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实施办法》。对群众举报范围,办事处立案、调查、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工勤人员也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纪律。年底对工勤人员亦实行民主测评,称职票低于60%的予以解聘。榆林办事处在实行政务公开,落实廉政责任制方面制订了“三公开、三落实、一回访”的工作措施。“三公开”即:办事处管理情况公开;办事程序和处理结果公开;重大问题公开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禁止个人说了算。“三落实”即:在安全监察中落实廉政责任;在事故调查中落实廉政责任;在对煤矿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等较重的行政处罚,一经研究决定,必须认真落实,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变。“一回访”即:经常走访监察对象,了解监察员执法情况,并征求对执法工作的意见。由于他们在执法中严格执行了“三落实”,因此,在辖区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只要出了事故,找人和不找人都是一样的”。截止去年底,我们省局和所属办事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建立的规章制度,经不断修订完善,已由建局之初的92项968条,增加到现在的118项1231条。
(二)加强检查考核,保证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为了使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我们加大了检查考核的力度。去年,在坚持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子女从业等制度的同时,推行了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和年终对办事处班子成员廉政测评制度。规定各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对个人廉洁情况,每半年向省局纪检组书面报告一次;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年终考评,全体公务员述职述廉。鉴于以往重述职、轻述廉的情况,在去年底的工作检查中,我们要求办事处班子成员在大会述职的同时,一并述廉。通过对班子成员廉政情况的测评,了解掌握监察员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认可度。测评结果,4个办事处10名领导干部的廉政得票率均超过90%。
在检查考核中,我们注意抓住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去年,我们针对有些机关同志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对省局处级以上干部提出了“两不准”即:不准在机关或办事处报销定额范围以外的通信费用;不准因私借用办事处车辆及其它设备。针对在矿井验收中,对该不该拿矿主发给的辛苦费、补贴费有些不同看法的问题,我们纪检组及时把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省局的有关制度编印成册,发给每个机关干部和监察人员,并组织学习讨论,使大家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三、坚持内外结合,对执法权力进行多方位的监督
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如何强化对执法权力运作的监督,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几年,我们着力抓了对执法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
(一)内外结合,加大安全执法监督力度。省局明确规定监察员下矿监察不能少于两人,并指定一名负责人。每个人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又对他人负责,相互间负有连带责任。凡是群众举报我们执法不公正或受贿和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不但处理本人,还要追究带队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如某监察员去县里检查工作,离开结账时,开了住宿发票却没有交费,后被招待所找回,才补交了费用。我们在了解核实后,不但对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还严肃批评了办事处的领导。还有一个办事处用公车送孩子上学,被群众举报。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不仅让本人补交了汽油费,还要求办事处的领导向省局写了检查。渭南办事处主任在韩城检查时,有人反映个别监察员在对红星矿监察中,本应罚款3万元,矿长请监察人员出去吃了顿饭,处罚就被免了。办事处主任回单位后,立即召集全体监察员开会,向大家讲明问题的严重性,并明确表示:“如若属实,将严肃处理”。随即安排纪检委员和一名科长进行调查,经调查失实。这件事虽查无实据,却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执法监察不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也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对外,我们一是向社会聘廉政执法监督员,把行政执法置于群众监督之下。2002年,我们从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中聘请了54名廉政执法监督员。在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同时,还通过函询的方式向监督员了解、掌握情况。二是省局及各办事处层层向社会公布廉政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后,全省印发了5000多份宣传材料,发到被监察单位。榆林办事处还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体,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条例》,向社会公开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铜川办事处利用矿工报宣传安全条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及时开展督查工作。省局为了解监察人员工作情况,由纪检组长带队,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及监察室等五个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到6个地(市)、13个县(区)、70多个煤矿企业及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执法队伍廉政方面的一手资料。办事处领导和总支纪检委员,在对矿井实施安全监察中也适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对办事处的意见,随时了解监察员的廉政情况。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加强了对权力运作的监督,也沟通了与监察对象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树立了煤矿安全执法的好形象。
(二)三方配合,理顺责任追究程序。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能不能到位,处分意见能不能落实,执纪部门、地方政府起决定性作用。我们注意同省监察厅、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抓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2002年起,我们与省监察厅联合发文,要求严格落实煤矿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通过连续两年联合督促检查,提高了执法的权威性,也使责任人的处分建议基本得到落实。去年,在三方联合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煤矿9人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没有理顺,由于地市监察局系省属机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建议由办事处行文至省局,省局在给办事处批复报告的同时,只能抄报地方监察部门,这样就给责任人处分建议的落实造成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与省监察厅、安监局领导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今年将由省监察厅牵头、煤监局承办,召集各地市监察局长、省安监局有关人员及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进行座谈,明确地方监察局执行和落实煤监局有关煤矿事故责任人处分建议的批复文件问题。这一举措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纪律处分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情况。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