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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估标准中的《规程》是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2、表中带
“*” 号的项目为否决项:达不到“**”项目要求的,归为D类矿山;达不到“*”
号项目要求的,归为C类矿山。
3、本表评估内容,采用百分制。
4、矿山分类,采用得分率。因矿种不同,生产中没有涉及的项目,可不予评估,总分为实际评估项目的分值总和。最后得分采用得分率,即:实际评估得分÷实际评估项目的分值总和×100%。
5、评估方法及扣分尺度,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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