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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鹤在部分地区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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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3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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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 是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刚刚结束的时候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9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同志们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永康、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要求和毅中、铁锤同志在周一视频会上就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工作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会议安排在合肥召开,也是促进学习安徽省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安徽省是煤矿瓦斯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原煤产量占全省煤炭产量的85%。多年来,他们在瓦斯治理方面,转变思想观念、开展科研攻关、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综合治理技术,取得明显成效,他们的经验也在全国进行了推广。上个月,省经委和安徽煤监局又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的通知,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今年1~8月,全省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51亿立方米,先抽后采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些成效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很值得我们重点省学习借鉴。

  昨天和今天上午的会议上,与会各单位的负责同志介绍了本地区瓦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煤矿瓦斯事故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下步防范瓦斯事故的具体措施。大家围绕煤矿瓦斯治理、防范瓦斯事故、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以及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瓦斯等级鉴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进行了交流座谈。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围绕瓦斯治理攻坚战、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十分清楚,就下步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防范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希望同志们抓好落实。

  这种座谈会的形式很好,大家在座谈中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一些防治瓦斯的理念、做法也值得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提升瓦斯治理理念。贵州省提出要不断更新、提升瓦斯治理理念,由"瓦斯超限不准作业"转变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瓦斯超限",由"防治突出"转变为"消除突出",把"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的观念转变为"不准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杜绝边生产边治理瓦斯。河南省大力推广"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从"生产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转变、从"管理措施型"向"技术工程型"转变等瓦斯治理的先进理念。

  二是注重源头治本。河北、山西、河南、四川、重庆等省市加大资金投入,大力落实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等治本之策。四川省对瓦斯大的53对矿井建立固定抽放系统,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改有抽采设计,实现抽采"三同时",特别在小煤矿建立固定抽放系统上,在瓦斯抽采利用上有突破。山西、陕西强力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形成正规壁式回采,通过优化采掘部署、提高通风系统可靠性。甘肃对重点煤矿进行技改,实现了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综合机械化开采,使矿井通风系统简化、可靠、安全;突出煤层不采保护层不许开采,不抽采达标不许掘进。内蒙古自治区着力推进煤矿结构优化,灾害重的、无能力保证安全的几个重点地区的小煤矿全部关闭。两年关闭900处,褐煤地区不再建井工矿井,现有的小煤矿也要关闭,煤炭工业走上了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实现产量大幅提升、事故大幅下降。

  三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湖南省在瓦斯灾害严重和事故多发地区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示范市分管市长为副组长的瓦斯治理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试点矿井进行"会诊",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对治理进度、治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带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陕西煤管局领导分工包片,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明确,工作力度大。重庆市针对有开采保护层和开采单一煤层两种不同的突出矿井,选择基础好、有代表性的矿井建设示范矿井,为其它突出矿井提供防突经验。

  四是发挥重点煤矿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山西省组织国有重点煤矿对口示范、培训、指导,推动阳泉市、晋城市许多乡镇煤矿全面开展瓦斯抽采利用。四川省确立由省安科院牵头,集中省内院校、国有大矿技术力量,尽快完善和提高已有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在37个县建立远程数字化监控平台,组建26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形成符合四川煤矿瓦斯治理实际需要的实用技术。广西邀请重庆煤科分院、镇江中煤电子公司等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家到乡镇小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五是强化对通风特殊工种的培训。四川省将煤矿防突人员列入特殊工种予以管理;重庆、内蒙古大力培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人员,促进了区域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河南省要求新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同时,各位同志在座谈中也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如加快修订突出细则、加强技术研究等,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大力度。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2006年以来,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27起、死亡1319人,同比减少87起、852人,分别下降21.0%和39.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25起、死亡472人,同比减少15起,688人,分别下降59.3%和37.52%。今年1~8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201起、死亡745人,同比增加5起、少死亡35人,分别上升2.4%和下降4.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14起、死亡24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20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6%。2006年以来,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年以来瓦斯事故只是保持了相对稳定,但没有达到去年的下降幅度,一些地区瓦斯事故反弹,全国煤矿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煤矿瓦斯防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形势依然严峻。分析今年以来的瓦斯事故,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较大重特大瓦斯事故所占比例大,发生地相对集中。1~8月份,较大事故68起,占同类事故的53%。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重特大事故的66.7%和67.5%。14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集中发生在6个省,其中:山西6起,死亡117人;河南1起,死亡31人;河北2起,死亡28人;湖南2起,死亡28人;贵州2起,死亡26人,四川1起,死亡13人。

  二是小煤矿瓦斯事故多发。1~8月份,小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64起、死亡635人,分别占瓦斯事故总量的81.6%和85.2%。68起较大瓦斯事故中,小煤矿有58起、死亡304人,分别占85.2%和86.6%;14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小煤矿有12起、死亡205人,分别占85.0%和84.3%;2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4月16日,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该矿为低瓦斯,属关闭矿井,违法组织生产;5月5日,山西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该矿也是低瓦斯,擅自打开密闭,无风微风作业。

  三是部分地区瓦斯事故比例高。据调度统计,1~8月份,山西(13起,142人)、贵州(37起,104人)、湖南(33起,97人)、四川(17起,58人)、河南(4起,53人)、云南(19起,42人)、河北(3起,36人)、辽宁(7起,32人)、重庆(16起,34人)、湖北(10起,13人)、陕西(7起,19人) 内蒙古(3起,15人)和甘肃(3起,12人),13个省(市)共发生瓦斯事故172起、死亡65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总量的85.6%和87.1%。

  四是非法违法开采和建设矿井瓦斯事故多发。在14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非法和违法生产造成的有8起、死亡138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的53.3%和死亡人数的54.1%。仅山西临汾市基建、改扩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发生重大瓦斯事故5起、死亡75人,分别占煤矿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的33.3%和死亡人数的29.4%。

  五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1起、死亡182人,其中有14起发生在非突出矿井,占45.2%;4起重大突出事故中,有3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3月27日,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汪家寨煤矿发生突出事故,死亡10人;4月19日,峰峰矿业集团大淑村煤矿发生突出事故,死亡17人;4月20日邯郸集团陶二矿发生突出事故,死亡11人。

  为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190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办通知》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逐条狠抓落实。9月20日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国庆节"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部署。9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对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毅中、铁锤同志在视频会上的讲话要求,结合本地区瓦斯事故原因分析,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确保四季度不发生恶性事故,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完成瓦斯治理攻坚战确定的目标

  今年是瓦斯治理攻坚战的期限年,家宝总理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标,到年底还有3个多月时间,希望同志们从瓦斯事故分析中把握规律、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要通过事故分析,抓住本地区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突出问题,以瓦斯先抽后采和矿井"一通三防"为着力点,完善通风系统,健全矿井监测监控和区域联网系统,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和抗灾能力,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当前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以下5个关键环节:

  一是切实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是我们对瓦斯防治规律性认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严格落实这一方针,督促国有大矿中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抽采系统,加强通风管理,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建立专用回风巷;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要做到风量充足,巷道断面符合标准,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下山剃头开采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要立即采取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等措施。同时,要监督、指导小煤矿推行壁式开采,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作出规划限期建立并加强指导;对存在以掘代采、通风系统不合理、无风微风作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开展通风瓦斯监管监察时,对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同样严格要求,对低瓦斯矿井的通风瓦斯管理不可掉以轻心,不能降低要求。

  二是继续深化瓦斯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治理整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煤炭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对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要紧紧抓住不放,投入资金和人力,下决心立即整改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和应急预案;对在现有技术条件和开采强度下难以有效治理的,要下决心压减产量、停止生产直至关闭矿井。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要把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使安全基础管理得到切实加强,通过加强基础管理使排查治理隐患经常化、制度化;对存在重大隐患而不认真排查治理的煤矿,要依法查处。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在四季度组织开展以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督查。

  三是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瓦斯先抽后采组织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坚持抽、掘、采平衡,真正做到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要求的煤层不许安排采掘。发现达不到抽采指标要求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止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的能力作为矿井能力核定的一项指标,产量安排大于抽采能力的要进行核减。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坚决立即关闭。

  抓紧落实国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政策。各地、各单位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强宣传和推动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经济政策,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包括增值税先征后退,设备加速折旧、减免企业所得税,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优惠、民用瓦斯补贴以及理顺采矿权与采气权,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等政策。

  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要督促国有重点煤矿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探索瓦斯抽采治理的有效方法途径,充分发挥资源、资金、技术等优势,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要开发先进适用技术,从瓦斯抽采利用的方法、技术装备、配套设施等各个环节入手,解决技术、管理难题,提高瓦斯抽采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防突专业化队伍,保证装备、人员、资金三到位,做到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运转高效。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考核、奖罚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和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健全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近两年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各地很不平衡。目前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装备了监控系统,但低瓦斯矿井监控系统安装还有一定的差距。至8月末,全国已安装瓦斯监控系统装备的低瓦斯矿井12829处,安装率79.9%。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已安装550处,安装率97.9%;国有地方煤矿已安装1201处,安装率86.1%;乡镇煤矿已安装11078处,安装率78.6%。有16个统计单位安装率在90.0%以上;6个单位安装率达到100%;6个省区安装率低于60%(广西27.0%、湖北47.2%、云南47.8%、湖南55.0%、新疆56.1%、重庆58.2%)。这些省区要立即研究措施,加快安装进度,确保按要求在年底前装备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无论生产矿还是技改矿井,年底之前都必须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系统建成后要经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建成的监控系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安全可靠。凡在年底前未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

  切实加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煤矿企业要对在用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和评估,及时淘汰达不到标准要求、功能不全、运行不正常的设施设备。健全完善系统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区域联网的县市要建立监控中心,配置专门人员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监测监控人员配备不足、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系统出现问题不会或不能及时处理等问题,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培训,所有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服务机构。在小煤矿相对集中、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组织建立区域性的服务机构和队伍,为小煤矿提供监测监控技术服务,也可以依托国有大矿、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监察要坚持安装系统与保持系统有效性并重,就是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设施要完好有效,该监测的部位要按规定安装传感器,瓦斯超限要按规定值报警、断电,真正发挥系统的应有作用。

  五是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今年以来,原鉴定为高瓦斯,甚至是低瓦斯矿井相继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些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映出煤矿瓦斯鉴定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此,国家煤矿安监局在7月份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7〕34号),提出明确要求。

  由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的规定,在三季度完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目前已近最后期限,据我们掌握的情况,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这里再次强调,凡在9月底没有进行鉴定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停止其生产。

  要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管理。对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即认定该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已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或与突出矿井相邻的矿井,一律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经鉴定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

  严把审批关。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把审核关,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发现违反标准和鉴定程序,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应予以纠正。坚决防止违背客观实际,降低矿井瓦斯管理等级的问题出现。

  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汇总上报工作。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汇总,并对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和辖区内煤矿企业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汇总表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情况汇总表,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对近年瓦斯事故发生时段分析,每年四季度是瓦斯事故的易发期,要实现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标,四季度是关键。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目标已经明确,措施十分具体,关键是抓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地方各级煤矿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作。继续推进煤矿安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责任制,加强通风管理、机电管理和现场管理,实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落实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督查工作,紧紧盯住重点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把排查治理瓦斯隐患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全面掌握各类煤矿瓦斯抽采和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小煤矿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和透水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厉行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强化安全监管。当前尤其要重视治理一些小煤矿层层承包、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和"一通三防"管理混乱、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等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瓦斯抽采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四季度国家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联合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回头看"活动,对2005年专家会诊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欠账补欠情况进行检查。国家煤矿安监局也将在四季度组织开展以瓦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的专项监察。

  二是加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为解决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历史欠账,2005~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安排国债资金,支持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重点用支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通风系统改造、典型灾害治理、淘汰落后设备等工程项目。三年共安排煤矿安全改造项目2002个,总投资 731.02亿元,其中:国债投入90.1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9.78亿元,企业自筹或贷款621.14 亿元。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足安全费用,把安全费用和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用于煤矿安全改造和隐患治理,把钱用在刀刃上,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今年的国债资金项目计划已经下达,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工程进度,争取尽快见效。

  三是同步推进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82号文件精神,按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三次会议的部署,在抓好瓦斯抽采治理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抓好整顿关闭工作,实现到年底关闭1万处小煤矿的目标,同时通过整合技改、管理强矿,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数量过多、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和事故多发等问题。年产规模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坚决杜绝矿井应关未关、关闭不严或矿井关闭前突击生产酿成事故的现象发生;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保留下来的煤矿要采用合规、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开采工艺,提高防范瓦斯事故的能力。

  四是加大瓦斯事故的查处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查处瓦斯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特别是非法、违法开采造成事故的,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逃匿行为。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严肃查处事故,切实起到警示作用,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同志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希望大家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增强信心;更要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认清潜在危机,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提出的6项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扎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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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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