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培训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
3.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6.指导和管理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设3个处:综合处、基础管理处、培训指导处。
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9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3名。
司长: 雷长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 赵振海
副司长: 周博潇
处室: 综合处 电话:64463316
基础管理处 电话:64464294
培训指导处
电话:64464017